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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2013/12/03 23:32:38瀏覽135|回應0|推薦0

一般來說,車禍相撞類型可分為:
(1)追撞:依交通相關法規,通常後車要賠償前車。(實務上常以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為理由)
(2)擦撞:通常以車禍鑑定報告書為判定責任標準。
(3)對撞:主要以肇事車輛是否行駛於自身車道為判斷標準。
因故障而發生車禍區分為:
(1)行駛中故障(如剎車失靈、爆胎、方向燈故障等……):依交通相關法規,通常故障車應賠償因故障所致車禍之損失。(實務上常以駕駛人未盡行車前之檢查義務為由,要求故障車負責)
(2)路邊拋錨故障:以依交通相關法規規定,擺放故障號誌、開啟故障燈、移置車輛於安全區域時,
則若因此造成他車發生車禍,原則上由他車負賠償責任。(實務上常以他車未盡車前路況之注意義務為由,要求他車負責)車禍現場處理流程發生車禍時切勿緊張,請保持冷靜並先依下列現場處理六大步驟,謹慎得宜的處理,相信可以將損
害降到最低:
1.立刻報警處理
2.保留現場
3.保全證據
4.視狀況移車
5.等候警方處理
6.通知保險公司
發生車禍時當務之急還是須先報警處理以及保存現場,以免日後衍生爭議導致責任歸屬不清,變
成羅生門各說各話,最後必須進入法律程序曠日費時了,同時報警還有一個重要理由,就是以利
日後保險公司理賠,不會產生日後車禍舉證的問題。

車禍現場是否可移車?
盡量維持現場不移車,發生車禍後,緊接而來的就是車禍賠償問題,以及相關的車禍民刑事責任,為
了保障彼此的權益以及維持最正確的肇事責任鑑定,在警方到達現場做完蒐證以前,建議勿輕易
移車,尤其是有人員傷亡的重大車禍,更是完全禁止移車,除非是輕微的車損車禍 才會建議在拍照存證後移車
可以離開車禍現場嗎?
在警方到達現場前 建議先不要離開現場 即使得到對造的口頭允諾 表示沒關係可以先離開亦然 因為當後續牽涉到人員傷亡的同時 若先行離開現場 很有可能會另外產生肇事逃逸(刑法185之4條)的刑事責任 比原本單純的過失傷害責任(刑法284條)更重,且容易導致更多的民事賠償保留車禍現場

車禍現場蒐證車禍現場遭破壞怎麼辦?如何做現場蒐證?

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內除了將傷者送醫外,就是需要保留車禍現場,以便日後罹清肇事責任。
但車禍發生後,現埸如果遭到破壞(移置),且當事人均聲稱對方為肇事主因時,該如何處理?建議可以朝以下方向嘗試蒐證:
1尋找目擊證人:
先尋找肇事現埸附近有無錄影監視系統或在埸之目擊證人,若均無時,則需為「現埸重建」工作,以釐清肇事責任。
2現埸重建:
一般來說可從車輛之剎車痕、刮地痕、雙方車損之相對位置、車行方向、移置後位置與車體破碎零
散地之相對位置……等等跡證,以重建肇事現埸。
若有現場蒐證之必要時 需儘速為之 盡量於三天內做完自行蒐證 否則日後重建現場將更加困難

通知警方與保險公司警方:發生車禍現場第一時間一定要先通知警方到場,除了由警方進行拍照存證之外,避免日後賠償發生爭議或產生「肇事逃逸」之爭議也是須立即報警的原因。若現場有人員傷亡,更應立即撥打

119,先將傷者送醫,肇事責任留待警方處理,以免因延誤送醫黃金時間,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現
場處理的積極度往往也會成為日後民事賠償或刑責認定的參考依據,當事人不可不慎。


保險公司:
通知保險公司是為了日後能順利理賠,這裡的保險公司通常是指產物保險公司,縱然理賠人員往
往無法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助,但於警局作筆錄時即可聯絡保險公司(最遲應於五日內通知),
因為只要有傷者產生就會有意外傷害醫療理賠,不論過失責任比例如何,只要有強制險理賠產
生,就一定要報警,以免產險公司對車禍事實產生質疑,影響理賠進度。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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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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