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說明: 支付命令係指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一定之債權證明後,由法院向債務人督促償還債權人債權之一種法律程序,其優點在於若債務人於收到20天內入若未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便有與確定判決一樣之同一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對債權人來講可說是相當便利的法律捷徑。 債權證明可能包括票據、借據、合約等等,可向法院充分證明債權之存在者均可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
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 撰寫支付命令須依法定格式要求,固定內容要求有以下幾點: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管轄法院(向債務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均可)。
三.發出支付命令後,我可能會遇到什麼狀況? 1.如果債務人聲明異議: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2.如果債務人未聲明異議: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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