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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告訴
2013/12/04 13:42:57瀏覽270|回應0|推薦0

車禍告訴時效1.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責任方面(無論為車輛損害或人之傷亡損害)依法律規定為兩年,若兩年內不行使該權利(即未向法院起訴)則該權利將會因此罹於時效。

2. 刑事方面若為過失致輕傷罪,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未於六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則無法再追訴犯罪人之刑事責任。

發生車禍後若欲提出告訴,則可依是否有受傷情況區分為單純提出民事告訴或同時提出民事與刑事告訴一併提出,告訴流程如下:

提出民事告訴流程:
可於蒐集車禍相關事實證據後,填具民事起訴狀內容,描述車禍事實與損失,並填妥告訴人與被告雙方個人資料與住居所地後,向車禍事實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地方法院逕行提出,審判結果原則上獨立不受刑事判決影響,但多數法院均會尊重刑事法院見解與車禍鑑定報告,故若同時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一般民事庭均會等待刑事法院之判決後,再行作出判決。

提出刑事告訴流程:
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可向車禍發生地之警察局或被告之住所地地方法院提出,一般而言向車禍發生地之警察局提出是最便利的作法,尤其是第一時間便到場協助之警察機關更能掌握車禍發生之經過,勸導雙方和解成功之機會相形也較高。若向警局提出傷害告訴僅需以口頭提出即可,只要向承辦員警表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員警不可以拒絕受理。

向法院提出之做法較繁複,同樣需填具刑事告訴狀,同時準備車禍相關事實證據及車禍鑑定報告,若無車禍鑑定報告則須等檢方偵查後,由檢察官依職責送請交通裁決鑑定。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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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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