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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02:57:34瀏覽959|回應9|推薦72 | |
好不興奮,無意中在網上發現我在23年前(1985年)寫的一篇文字! 真的沒想到還有人留著 -- 還是臺灣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知 識入口網站」御花玫瑰─談植物專利。怎可能不受寵若驚呢? 想當年剛出校門不久 -- 初生之犢,竟斗膽在臺灣權威農業雜誌上對 政府提出建議,次年八月又向政府第一大報中央日報作同樣的呼籲。 記得還收到讀友和中央日報的編輯來函關心。更難能可貴的是,臺灣 終于在 1998年頒布執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於2002、2004 年二次修訂)。 植物專利制度不僅在保護育種者的權益,同時對鼓勵國內花卉產業 的興盛,推波助瀾功不可沒。在臺灣農業的發展過程是遲早必要走 的路,而我們比對岸先了一步。雖然我們國家定位的處境,不利於 取得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的認同,但我們的努力,已 經獲得許多國際知名育種家的贊許、同情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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