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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皺一池春水(修正稿):(附錄三)陌生的得救觀
2008/05/23 20:30:09瀏覽162|回應0|推薦0

「救主耶穌」是我們信仰的中心,我們這些老教友滿口的「上主的救贖」和「天主的救援史」等等,一些熱心的基督教徒更是在大街上穿上寫著「我是罪人」的大牌子遊行,只差沒有五花大綁而已。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在其他的同胞裏,這些話是什麼意思?聼起來有沒有意義?甚至聼起來是不是很刺耳?

如果有人問我們,「上主的救贖」是什麼意思?我想我們大部分的人會回答說,我們的原祖犯了原罪,破壞了人跟天主間的關係,因此天主聖父差遣了祂的聖子耶穌來到世上,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受難,把我們從原罪當中拯救出來,讓我們重新成爲上主的子女。

這樣的説法為我們很是自然,但是如果你這樣地告訴一位非教友的親戚朋友,有多少人能夠接受?如果我們自己的父母或是配偶不能接受這樣説法,我們一般的反應是趕緊為他們求信德,希望哪一天上主會開啓他們的心靈。

可是我們有沒有想過,對耶穌宣講的福音,有沒有可能有另外一種比較能夠讓東方人接受的説法?

我想我們大部分的人平常很少想到有另外講法的可能性,因爲我們認定了:這是教義的核心,不這麼信就不是天主教徒了。

我們自己之所以深信這樣的説法,是因爲我們認爲耶穌在世時就這樣地教導了祂的門徒,這是我們教會從古以來的傳統,怎麼可以絲毫懷疑?

可是這真是耶穌宣講的福音?耶穌在世時真的這樣地教導了祂的門徒?這個題目牽涉的很廣很大,要談到神的觀念,要談到原罪的觀念,要談到救贖的觀念。我不是神學家,不是教義家,也不是教會史的研究者。我只是一個深愛上主的教友,一個不願意人云亦云的教友,一個切願東方人都能夠認識基督福音的小會會員。因此,我在這裡,只把我所知道的一知半解說出來,如果說得不對,請您指正;如果您不同意,請發表您的見解。

但是您不可以不關心。如果我們偷懶,只曉得把我們當年學到的西方式的救贖觀,依樣畫葫蘆地拿來賣給東方的同胞就行了,那麼我們對耶穌的福音今天不能在東方廣揚,要負起一大部分的責任來。

耶穌在世時宣講的福音,在新約裏記錄最早的當是馬爾谷福音第一章第15節的這一段:「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悔改,信從福音罷!」瑪竇福音的記載也類似:「你們悔改吧!因為天國臨近了。」(瑪竇三:2)。在路加福音裏,是借著依撒意亞先知書裏的一段話:「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衪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 宣佈上主恩慈之年。」(路加四:18-19),若望福音沒有類似的記載,但是作者一開始即說:「凡接受衪的,衪給他們,即給那些信衪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望一:12)後來耶穌告訴一個名叫尼苛德摩的法利塞人說:「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若望三:5)

耶穌當年宣講的重點是「天國臨近了!」如果天國真的臨近了,那麼我們應該怎麼辦?耶穌的回答是:「你們悔改吧!」他又說:「人要由水和聖神而生。」如果我們依樣做了,耶穌説我們要進入天主的國,成爲天主的子女。

耶穌給他的門徒的新誡命是要愛天主和愛人如己。說得更具體的就是真福八端。

我們要知道耶穌講道時用的「天國」、「悔改」這些字眼都是他的猶太聽衆很熟悉的話。猶太一般相信他們的雅威神會來復興以色列國,這個世上的以色列國就是他們的天國,也就是天主掌管的國度。為猶太人來講,「天主掌管」是一點都不稀奇的觀念,在猶太歷史有國王以前,只有民長,真正大權在握的是天主的代言人——先知。甚至在有了國王以後,國王都是先知選派的。後來猶太亡國,真正掌管猶太人生活的是司祭以及後來的拉比(rabai,老師)。先知、司祭、和拉比都是天主的代理人。

可是耶穌帶來的新觀念是天主的國不完全等於這個世上的國度,天國是天主在我們心靈的領轄,天國雖然在這個世上就開始,但是天國的完成,要等到這個世界的過後。耶穌重視的是人心的皈依。

猶太人和他們的雅威神是一種盟約的關係,他們得罪了神,例如犯了梅瑟的法律,就要悔改,才能修好和雅威的關係。可是猶太人並沒有我們所謂的原罪的觀念,耶穌在世時,也沒有用過原罪的字眼。

我們平常以爲原罪根據的是創世紀第三章裏亞當和厄娃的故事。關於這個,我們首先應該知道舊約裏有兩個天主創造天地的神話故事,第一個是創世紀第一章第1節到第二章第4a節,第二個,也就是有亞當和厄娃的那個神話,是創世紀第二章第4b節到第三章第24節。第一個神話寫在巴比倫放逐及還囘巴勒斯坦的重建時期(公元前六百年到五百年左右),第二個神話寫在大衛王和所羅門王時期(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寫第二個神話的人,借著亞當和厄娃來説明為什麼這個世界和人性的不美好,可是猶太人並沒有把它當作是原罪。

跟隨耶穌的門徒在耶穌死的時候作鳥獸散,後來一定是經歷了一個巨大的震撼,把他們從貪生怕死的懦弱門徒轉變成赴湯蹈火都不怕的傳教勇士,這個震撼就是他們經歷了耶穌的復活。這個震撼也直接的影響了他們的傳教,他們傳教的中心不是耶穌教導的天國喜訊,而是耶穌本人。他們宣講耶穌是救主,相信了耶穌,就能得救。

「耶穌是救主」以及「人在得救後即成爲上主的子女」,這是初期教會所相信的。但是初期教會對「救贖」本身的意義並不是一下子就那麼清楚,大部分的人以爲救贖是上主把我們從「死亡」中解救出來,得到永生。跟這個相關的一個解釋,以爲救贖是上主把我們從「罪惡」中解救出來,因爲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死亡和罪惡往往是二合一的觀念。另一個解釋說因著耶穌的「救贖」,我們人類因而得以分享耶穌的天主性(deification)(註十九)。

另外一個跟「救贖」相關,但是也不太容易為東方人接受的「原罪」觀念,牽涉到人的本性和狀態(註二十)。我們教會長期以來所持的原罪論,也是經過了幾百年的發展,到了聖奧斯定(公元354-430)才算集大成的。對教會傳統的原罪論,尤其是它所立定的人犯罪的必然性(inevitability)和人需要對於犯的罪負責任,這種「犯罪的必然性,又必須對所犯的罪負責」的悲劇性格似乎是希臘文化裏的特徵,在希臘神話裏屢屢可見,可是為我們東方人,是不是也要接受這個希臘悲劇性的教義?

《現代世界憲章》說「教會常是這個世上(上主)救贖的記號」,但是這個救贖是什麼意思?梵二文獻的對象是普世性的,我們自然不敢苛望它在救贖的東方意義上有什麼發揮。但是在梵二閉幕33年後召開的主教代表會議亞洲特別大會(The Special Assembly of the Synod of Bishops for Asia),以及隔年199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的「教會在亞洲」勸諭裏,雖然包含了主教們的許多建言,比如:和亞洲宗教及文化交談的重要,重新發掘耶穌的亞洲面貌等,但是基本上仍然堅持著羅馬的看法,例如不提耶穌是唯一的救主不能算是真正的福傳等。

在東方的世界裏,雖然佛教也講得救,但那是把人從現世的痛苦中拯救出來,把人從輪廽的業障中拯救出來。現世的痛苦是每個人很切身的經驗,這樣的得救論也比較容易了解的。可是如果我們告訴國人,「你是罪人,耶穌愛你,你信了耶穌就能夠得救。」這樣的講法,第一個反應恐怕是「誰說我是罪人?」這樣的講法,能夠讓人了解上主愛的福音嗎?

中國的哲學裏有「天人合一」的理想,有「與造化同遊」的境界。「救主耶穌」在這個理想、這個境界中,能夠帶給東方人什麼新的意義呢?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議題。

註十九:亞歷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40 - 217)和奧力振(Origen,182 - 251)兩位教父都持這樣的説法。聖馬克西摩(St. Maximus the Confessor,580 - 662)更把這個思想發揮,使之成爲東方正教的重要思想之一。
註二十:對原罪論的討論,溫保祿神父寫有《原罪淺釋》和《原罪新論》兩本書,由光啓出版。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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