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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發改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對全省中職教育機構清理通知
2009/10/05 03:24:16瀏覽324|回應0|推薦0

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對全省具有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進行清理檢查的通知

鄂發改社會[2008]166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在鄂有關企業,有關高等學校,省屬普通中專、技工學校、成人中專:
    根據《關於研究促進我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會議紀要》(省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7]104號)提出的省發改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要對全省具有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進行重新登記並公示、備案的要求,為了加強對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健全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審批公示、招生管理和學籍註冊等制度,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決定於2008年上半年組織對全省具有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檢查的範圍
    各有關部門、企業、行業、高等學校舉辦的各類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機構(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中專部、成人中專、職業高中等,以下簡稱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其設立的各校區(教學點、分校、聯合辦學機構)。
    二、清理檢查的內容
    1、辦學資格:各中等職業學校成立的批文,學校歷史沿革情況(需提供相關部門批文)等。尚在籌建期的學校不列入清理範圍。
    2、辦學條件:各中等職業學校的名稱、地點、辦學規模、師資力量、校園、校舍、設施、人員編制、財政撥款情況等。
    3、辦學情況:200520062007年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及註冊人數(以經教育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註冊的學籍表為准),專業設置情況等。
    4、其他情況:主要指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外教學點(含分校)基本情況(含地點、辦學規模、校園、校舍、設施、批准檔等),校外教學點(含分校)與本部的法律關係,聯合辦學情況(含聯合辦學學校名稱、招生人數、聯合辦學形式、批准檔等)等。
    三、清理檢查的時間及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檢查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其中:教育部門重點負責清理檢查普通中專(含中專部)、成人中專和職業高中;勞動保障部門重點負責清理檢查技工學校。本次清理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自查階段:市(州)教育局和勞動保障局分別組織對所轄區域內的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自查。自2008215日開始,各地組織學校填報《中等職業學校綜合情況表》(見附件1),開始自查。根據自查情況,按照《2007年中等職業學校清理檢查分類標準》(見附件2)對學校進行分類,將所有學校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20083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和《中等職業學校清理自查結果匯總表》(見附件3)一式三份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省直有關部門、行業、在鄂有關企業、高等院校、省屬普通中專、技工學校、成人中專按上述要求於3月底前直接上報至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
    2、檢查階段:自20084月初起,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組成工作專班,對照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教職成[2001] 8號)和勞動保障部《技工學校設置標準》及有關檔規定,對各地的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核實。
    3、公佈清理檢查結果及整改階段:2008530日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在清理檢查核實的基礎上,將清理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告。對基本合格學校督促其限期(一年內)整改。對不合格學校和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學校將取消其辦學資格,不下達招生計畫,不辦理學籍註冊,不發畢業證,並將向省政府建議停止其財政撥款。
    四、清理檢查的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勞動保障廳成立中等職業學校清理檢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勞動保障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2、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各地、各有關單位、學校在開展自查和檢查過程中要客觀真實,不回避矛盾和問題,不漏報、不虛報、不瞞報。對認真自查自糾的單位及學校,給予充分肯定;對自查不報的問題,將進行嚴肅處理。凡不按照要求開展自查上報有關資料的單位及學校,視為自動放棄中等職業教育舉辦資格。各地在清理檢查時,要嚴格對照《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相關學校設置標準,深入現場,查看資料,還要深入到教職工及學生當中,瞭解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有關情況,對在清理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有關學校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其2008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資格。
    3、自本檔下發之日起,各中等職業學校應對現有的校外校區(教學點、分校等)或聯合辦學機構進行規範、清理。對校外校區(教學點、分校等)或聯合辦學機構在辦學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各中等職業學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嚴重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取消該校招生資格。
    4、強化日常管理。本次清理檢查結束後,各地要充分運用清理檢查結果,在安排2008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預算時,鼓勵合格類學校積極擴大招生規模,嚴格控制基本合格類學校的規模,嚴禁不合格類學校開展招生。同時要督促基本合格類學校積極整改,限期達到整改要求,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資格。
    5、在本次清理檢查工作完成前,一律停止審批設立新的中等職業學校。
    6、省發展改革委聯繫人:遊     電話:027-87842092  

   電子信箱:shc@hbjw.gov.cn
       省教育廳聯繫人:    侯竹青   電話:027-87328055

 電子信箱:zylwh@163.com
                             電話:027-87328019

電子信箱:HB87328019@126.com
      省勞動保障廳聯繫人:呂漢華電話:027-87122181 

電子信箱:hbpxc@163.com

 

是誰在挑戰蔑視這省裏的通知?----葛洲壩旅遊學校(宜昌市第26中學)

 

日期:2008-03-25 發佈者:省教育廳 點擊: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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