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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逾權解釋憲法,亂相!
2010/11/11 08:12:11瀏覽624|回應0|推薦11

法官逾權解釋憲法,亂相!

引用文章與周占春論總統職權 

   

相片與引用文章之說明

 

法官應本諸國家、社會給于的部長級待遇和賦于的獨立審判特權,本諸愛心做應有、權責內,依法審判。

  

這是野柳奇景中,一顆來自"本然"的愛心!

雖受巨浪的沖擊與世俗的"附會",但他卻亙遠不變、不移!

  

請問法官,你有嗎?你不能有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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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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