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票至上之下,民意代表,上至國會議員、下至鄉鎮民代表,就更不用說了!違法的關說,美其名為"為選民服務",結果,導致執法官員畏首畏尾,結果取締案件就不了了之。曾清晰記得北部某市級議員,違法關說,結果官員放水,但卻因而被移送法辦,記者訪問該議員,他說"我關說,是為選民服務,我並未叫該官員違法,合不合法他應懂,他違法被移送法辦,那能怪我呢?"官員固是難為,但如不接受關說,那這官員必"走著瞧!"
這次88大水災,我看土石流滑山掩村地區照片,殘存之檳榔樹留在土石流下,我不知道長久以來,究有沒有民意代表為這區內的濫墾關說,還是官員執法不力........,Anyway,我要說的主題是"台灣的選舉太多,以選票定輸贏,接著來的是那裡有選票,那裡就有建設",也許該有大有為的"政治人物"(非政客)好好的思考,檢討;而民眾也真該覺醒了!
在紐西蘭,是內閣制、兩票制,執政黨做不好就下台,做得好就繼續連任,這是常態,從沒看到那一黨執政或組聯合政府執政,他的政策是"選票至上"的!三年一任的大選,就像平常一樣,選民幾乎感受不到選舉氣氛,有時還幾乎忘了去投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