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下少數固然應該服從多數而多數也應尊重少數的意見但多數該尊重少數到什麼程度?
即使少數失去決策權但至少該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集會遊行的自由但觀諸最近綠營支持者的一些反制行動如圍堵民盟借關刀或率眾踢館者以他人集會所在時地作為集會場所選擇要件其集會行為目的不僅在表達自己意見卻存有破懷他人集會致他人意見無法表達之嫌者
我國法律若繼續縱容此等行為只要多數人不滿少數人集會意見都可以用集會之名去鬧場將導致少數人意見被封殺又如何再奢談"多數尊重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