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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09:43:10瀏覽365|回應0|推薦1 | |
從上午九點半進入特偵組,歷經七個小時的訊問,前總統陳水扁於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四點三十五分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在晚間八點召開羈押庭,展開近十一個小時的審理,合議庭並於隔日清晨七點零六分裁定收押禁見,上午八點十分陳水扁登上偵防車,十九分鐘後抵達臺北看守所,在完成報到手續後,立即脫衣檢查且換上囚衣,編號為「2630」,成為臺灣第一位被裁定羈押禁見的卸任元首。 特偵組認定陳水扁涉嫌侵占與詐領國務機要費約一億元左右。又與太太吳淑珍涉嫌收受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九千餘萬元的賄款,讓郭銓慶獲得南港展覽館的標案。還涉嫌收受台泥董事長辜成允約四億元的款項,使得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基地開發案順利以「先租後買」方式通過。故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陳水扁聲請羈押禁見。 要評論陳水扁絕不可以趕在當下,這傢伙太善變也太會說謊演戲,我之所以等了一個禮拜才寫文章,就是料定阿扁必然是個表裡不一的草包,果不其然,在他高舉銬著手銬的雙手,面對媒體從容大喊「政治迫害」、「司法冤獄」、「臺灣加油」不久,便又控訴法警打人,結果不僅完全沒這回事,還從柯建銘信誓旦旦強調「總統二頭肌拉傷,顯然受到攻擊」的荒謬言論中證實只是鬧劇!遭受攻擊應會流血、瘀青,怎會拉傷?誰拉了阿扁?我看是他舉手銬時拉傷的吧?這對夫妻不約而同都在弊案纏身時身體健康成了「紙糊的」,默契好到不可思議! 進了看守所的阿扁,絕食抗議司法「押人取供」,更神奇的是每天還有一堆護衛份子守在外面聲援,顯然都忘了八月十四日陳水扁親自召開記者會,首度坦承海外有密帳,「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既然阿扁自己都說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事」,經過五次傳喚,裁定收押,有什麼不對?司法迫害在哪裡?聲援的人這麼義無反顧,有分到錢嗎?有的話是共犯,沒有的話在跟人家一頭熱幹嘛?而陳水扁居然還有臉說是國民黨和共產黨在聯合迫害他?是國、共兩黨逼他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嗎?還是國、共兩黨逼他在海外開設密帳?簡直莫名其妙!明明是貪污嫌疑犯卻被轉化塑造成政治犯,這群人的邏輯真是讓我大開眼界。更別說他自己都說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事」,那還在絕食抗議什麼?最離譜的是阿扁送醫後竟說自己有胃潰瘍病史,那以往幫他健康檢查的臺大醫院該不該道歉? 《論語.堯曰》記「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失去民信的阿扁,不僅該為自己贖罪,更該為臺灣蒙羞贖罪,就別再作秀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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