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卡債族的負擔,金管會全面翻修「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要求銀行必須調降其循環利率,或協助轉成小額信貸。
此外,為了讓持卡人明白只繳帳單上「最低應繳金額」的後果,未來銀行必須在帳單上註明,若持卡人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日後要繳清全部帳款所必須花的時間及總繳金額,讓持卡人知道高利的可怕。
金管會研議多時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在年底前對外預告,明年元月上路。這項修正案攸關數百萬名持卡人的權益。
此次修正案的重點就是希望減少製造「卡債族」,利用各種方式,導正信用卡成為一種「支付工具」,而不是一種「融資工具」。
另一大修正重點,就是參考美國對信用卡相關法案,強化相關資訊揭露及保障持卡人應有的權益。
新規定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持卡人,主管機關將另訂相關規範,要求發卡機構提供這類持卡人還款或利息調降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
金管會認為,如果有持卡人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表示他有長期借款的需求。銀行必須協助借款人轉成小額信貸,或調降其利率,不能只想賺這些持卡人高額的利息費用。其次,發卡機構未來也不能任意調高持卡人的利率。發卡機構必須在契約中明訂,在什麼條件下,才能調高持卡人的利率,例如持卡人違約未繳款等。
針對爭議很多的信用卡「預借現金」,金管會認為,預借現金的本質,是為了在特約商店不普遍的地區使用,允許持卡人可以先預借現金支應緊急需求,而不是鼓勵借貸。因此,金管會將另訂辦法限制預定現金的額度,目前傾向於信用卡額度的五成。
在持卡人權益的保障上,新規定要求,為確保持卡人權益,銀行核發新卡時所提供的權益或優惠,除了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的事由外,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變更。
【2009/12/14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