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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廣告不當 撤
2009/11/25 12:53:21瀏覽217|回應0|推薦0

金管會研擬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加強監理信用卡廣告,規範對象除發卡銀行,與發卡銀行合作發行聯名卡的公司也將納入規範。

金管會研擬大幅修改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針對修正案涉及銀行實務執行的問題,請銀行公會詢問各銀行意見,以趕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完成。

這次信用卡管理辦法的改革幅度不小,重點之一就是加強監理信用卡廣告。根據金管會提出的草案,將來信用卡廣告只要有「不當」,經主管機關找來的學者專家評議後,就可以要求銀行撤掉或調整,以提醒業者促銷廣告不要過度忽略「信用無價」的重要。金管會強調,主管機關也會思考訂定較具體認定「不當」的標準。

廣告規範對象除發卡機構,與發卡機構合作發行聯名卡的公司也可能推出廣告,因此,發行聯名卡的公司推出的信用卡廣告也將一併納入規範。

【2009/11/24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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