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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美國留學 匯學費要注意「稅
2009/06/26 19:47:57瀏覽688|回應0|推薦0
用途欄註明「學費」 填3520表向美報備
記者  張曉宏  報導  
2009/06/25
有孩子在美留學,就要多注意稅法規定(圖/卡優新聞網)

  現在正是留學旺季,許多即將留學的學生在收到入學通知,就要繳學費,而家長這時候可能要煩惱的是:該怎麼將學費、生活費匯給孩子,才不會產生遺贈稅的問題?因為名校的學費跟生活費,動輒可能就要好幾萬美元。又因跨國匯款,則必須了解台灣及美國的稅法規定,才不至於產生不必要的稅負。

 

  《美中台跨國稅務Q&A》作者、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呂旭明表示,當台灣的父母給予子女金錢或財產時,通常會涉及台灣的贈與稅問題,但如果是父母為子女支付的教育費,則可不計入贈與,因此匯款時,應在用途欄寫明「學費」或「留學支出」較為妥適。

 

  根據《美中台跨國稅務Q&A》另一作者美國會計師孫美蘭表示,其實不僅是在留學旺季,平常有許多家長想要匯生活費到美國給孩子,都會面臨相同的問題。要怎麼匯錢給小孩比較方便,而不會成為美國國稅局課稅的對象?成為有孩子在國外唸書的家長的煩惱。

 

  孫美蘭會計師指出,若家長與孩子都是非公民(或非居民),屬於外國人,一般外國人匯款至美國境內,都不算在美國國稅局的課稅範圍裡。而教育與醫療等這類用途的費用,其實是沒有匯款上的限制。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在美國唸書,或是工作已經住滿超過183天,就符合美國稅務居民的標準。若父母匯至美國的金額超過十萬美元,這個時候「受贈人」就有申報責任,得填寫3520表;不過這張表只是用來向國稅局報備,並不會產生贈與稅。

 

  孫美蘭會計師也提到,亞洲人尤其是華人常常會將很大筆的款項匯給子女,在美國國稅局的眼裡,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因為在西方人的觀念裡,就算是直系親屬,也不會慷慨到送家人這麼多錢。不過只要有按照規定填報3520表,無論父母贈與子女多少錢,通常應不會有被美國課稅的困擾。

 

  您有子女在美國唸書嗎?或是您常常往返美中台三地,而有稅務法律的問題?這本《美中台跨國稅務Q&A》將可提供許多解答,讀者可上博客來網路書店查詢相關書籍介紹。

【2009/06/2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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