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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2 11:52:20瀏覽199|回應0|推薦2 | |||
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與網路寫手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就是他們跟耶穌一樣,你打了他們的右臉,他們會繼續送上左臉給你打.這不是因為他們善良,而是因為他們篤信蠢話與謊話講一千遍就會變成真的,因此就會日以繼夜地把臉湊上來,這時你不打他還真是對不起他。 ====================================================================== http://blog.udn.com/KuanMom/5555223 這是民進黨立法委員管碧玲在8月18日在部落格上所貼出的文章,標題叫作"陳致中微罪輕判.....",簡單來說就是馬英九政治迫害扁家。 管碧玲這篇文章裡犯了兩個重大的錯誤,如果這錯誤是她自己犯的,那表示她這個立法委員毫無法律的常識與素養;如果這錯誤是她的助理犯的,我個人建議她應該開除寫這邊文章的助理,因為這個助理替管碧玲鬧了一個大笑話。 首先我們來講什麼叫微罪?陳致中所犯的是刑法第168條的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偽證罪有多重?比傷害罪,竊盜罪,搶奪罪都要重,跟性侵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刑度是一樣。法官之所以只判他三個月,是因為陳致中是當庭認罪,犯後態度良好,所以刑度只判三個月,但陳致中所犯下的依然是重罪。 其次再講到緩刑。刑法第75條裡面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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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