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一位在大學工作的朋友向我抱怨,說她拜託她辦公室的工讀生中午去麥當勞買午餐,買回來之後發現薯條少了一大半,於是她就問學生有沒有吃她的薯條;學生一開始當然打死不認,但禁不住她持續的逼問,因此後來學生就直接翻臉說:對,我有吃了,不然要怎樣?強者我朋友為此覺得很悶,和我說怎麼現在的人做錯事還這麼理直氣壯。 其實我很想跟我朋友說,這件事情該怪的不是妳的工讀生,而是妳自己。先不講幫大人買午餐並不是工讀生的職責這件事,妳要小朋友幫妳買午餐,常常都是到快十二點才讓人家出門,人家排隊買午餐還要拿回辦公室,佔用的是小朋友自己私人休息的時間,講難聽點就是妳當大人的去凹小朋友、佔小朋友的便宜,換了是我,我也會不爽。今天小朋友吃了妳的薯條,妳就暴跳如雷;那妳用了人家額外的時間,換算成基本工資,價值恐怕早就超過了那包薯條,小朋友不能生氣嗎? 說句比較那個一點的話,妳指使小朋友去買午餐那麼多次,也沒想過要補償一下人家,人家吃妳一點薯條,講實在也剛好而已,而且這已經算是不錯的了;要是遇到那種更暗黑一點的人,對妳要吃的餐點做出更糟糕更噁心的事情,那可比薯條被吃掉要嚴重一百倍,最慘的是妳吃了暗虧自己都還未必知道。 不過我是個小孬孬,沒種把真話講出來得罪朋友,只能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自我警惕與反省;也懇請身邊的朋友如果看到我也不自覺做出類似的行為,能夠大發善心給我提醒,不要讓我成了別人眼中貪婪小氣的人還不自知,感恩。
顯示較少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