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確認有效的酒駕遏止策略:
1. 設定 BAC (吹氣酒精濃度)法定閾值
2. 強制執行 BAC 閾值:
隨機並有選擇的進行呼氣測試
嚴厲的懲處
及時懲處
3. 對反覆違規者的治療
4. 對年輕或經驗不足駕駛者的限制:
對年輕駕駛者採用更低的BAC法定閾值
發放駕照的限制,例如分級駕駛執照
5. 指定駕駛員和搭乘服務計畫
6. 酒精點火聯鎖
--------------------------------
酒駕致死頻傳,嚴懲重罰的呼聲四起,但歐美經驗早已證明,這類手段對於遏止酒駕傷亡成效有限。
瑞典與挪威最早重懲酒駕,而其酒駕傷亡確實比其他歐美國家少,引發好奇,但後來研究發現,乃其他手段奏效,而非嚴刑峻法。以「預防性羈押」來說,北歐在九○年代初期取消後,酒駕事件不增反減。
酒駕防制是八○年代美國火紅的社會運動,在「反酒駕母親」組織鼓吹下,訂立了七百條相關法律,包括某些州以「車輛謀殺」重懲酒駕致死案件,一開始確實收到了部分效果,但九○中期以後,酒駕傷亡就不再減少。
有鑑於此,「以實證為基礎的酒駕防制策略」漸成主流。酒駕成因極其複雜,相關立法、施政、社會運動,不能根據直覺,應以文獻確認有效者優先採用。
事實上美國疾病管制局聘請專家研究後,已頒布了酒駕防制策略建議,某些項目台灣尚未施行,值得借鏡。
在酒測值門檻部分,國外對於新手駕駛,會採取比一般酒駕嚴格二到四倍的標準,以確保他們開車前滴酒不沾,因為研究顯示,新手酒駕肇禍的比例明顯偏高。
對首次遭查獲酒駕者,應強制其在車上加裝「酒測自動上鎖」裝置。這類裝置可有效降低酒駕,在尚未普及之前,可先施用於危險族群。
大眾媒體的宣傳也很重要。許多酒駕者屬社交飲酒,平常不喝,但聚會時在拼酒文化影響下開懷暢飲,反而容易大醉,將酒駕危險拋諸腦後。政府與公益團體應協助扭轉「喝酒才能盡興」的錯誤觀念。
供應酒精飲料的餐廳、娛樂場所,也須施以教育訓練,灌輸社會責任。酒駕常肇因於酒後無替代交通工具,可思考由政府成立「酒後接駁車」,協助運送酒醉駕駛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