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聘雇應放寬並納入長照】
有總統候選人提出八十歲以上申請外籍看護免巴氏量表的政見,閣揆陳建仁也表示將會放寬申請條件,讓有需求的民眾都能聘雇。然而,更重要的是讓有需求的家庭都能使用這類長照服務。
現行「長照2.0」並不補貼外籍看護聘雇,而一個月三、四萬元的費用對大部分家庭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因此目前的狀況是「有錢申請外看,沒錢使用長照」,未來即使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大部分家庭仍無法受惠。
許多人呼籲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的理由是,香港與新加坡只要有能力就能申請,並無疾病或年齡的限制,事實上他們的外籍看護主要照顧兒童,而非老人家,至於失智失能老人家若申請外籍看護,政府會給予補貼,因外籍看護是整體長照政策的一環。同理,在香港與新加坡,老人住進安養院或申請居家照顧,就跟申請外籍看護一樣,若已達失智失能程度,也會給予補貼。台灣的「長照2.0」並不補貼外籍看護聘雇費用,也幾乎沒有補貼安養院入住費用,理由是「等於鼓勵家屬不要自行照顧」。
隨著高齡社會到來,行之有年的外籍看護引進政策需要鬆綁,相關配套也須及早研擬。台灣八十歲以上將近百萬人口,八十歲以下也有不少長照人口,放寬申請條件後將面臨「百萬外籍看護」的局面,以目前廿二萬外籍看護就有三萬逃跑來看,屆時恐怕雪上加霜。新加坡杜絕外籍看護逃跑的方法是重罰,雇用逃跑外看者甚至會被判刑,可資借鏡。
放寬外籍看護申請後,許多輕度需求的家庭將不再使用每天只有幾個小時的「長照2.0」,改聘雇全天候的外籍看護,絕對會影響本國居服員的就業機會。因此,必須將外籍看護放寬政策與「長照2.0」一併思考,而非變成雙軌制。
可行方法是將外籍看護聘雇納入長照給付,只要達到失智失能等級就給予補貼,否則就自費聘雇。受補貼外籍看護須接受訓練與督導,以確保照顧品質。面對外籍看護競爭,本國居服員因有語言文化與照顧技巧的優勢,可負責照顧比較困難的案例。如此一來才能讓有需求的家庭都享受到放寬外籍看護申請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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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的投書。
上次有醫生因為巴氏量表被打,官方只說要檢討開立方式,現在侯友宜一說當選要廢除八十歲以上巴氏量表,陳建仁馬上跟進說要放寬了。
上次檢討後說要維持使用巴氏量表,現在改稱要使用多元評估。
他們的多元評估是什麼?說是使用失智量表CDR,其實現在就已在使用;也說可用身障手冊,現制就是重度手冊可抵巴氏量表。
其實多元評估的精神應該是使用現行的長照需求評估量表(評估居家服務等級),那表格就是最全面與完整的多元評估。那表格我有參與制定。
如果說未來可以放寬,那麼過去二十多年嚴格把關,是在堅持什麼?
一、外籍看護的勞動權益。二、本國看護的就業機會。三、外籍看護的照顧品質。四、外籍看護的管理問題,比如逃跑。
如今民意要求放寬,加上選舉一到,一下子就拋諸腦後了。
這就是台灣的政策形成過程與品質。
事實上外籍看護只是外籍移工政策的一環,你放寬外看引進,那麼其他行業能否要求比照辦理?現在確實其他領域也在放寬了,因為缺工太嚴重,但,新加坡有多少移工?一百多萬!如果要全面放寬,台灣應該引進五百萬移工。
其中外籍看護至少需要一百萬,因為,照顧老人家還是少數,主要是照顧小孩與做家事。香港就是如此,他們有四十多萬家事移工,主要都是照顧小孩,幾乎將近一半的家庭都有聘雇移工。
換算下來,如果要全面開放,台灣應該要有一百多萬外籍看護。
台灣的外籍看護薪資比新加坡高很多,幾乎跟香港一樣,但人家的所得是台灣的一點五倍。
台灣的外籍看護薪資為什麼訂那麼高?就是因為考量勞動權益。
所以說放寬外籍看護聘雇,必須放在整體移工引進政策下考慮,而不是想到什麼就做什麼。
外籍看護引進當然也是長照問題,但現在是雙軌制,也就是你請得起外籍看護就去請,政府幾乎完全不管外看的照顧狀況,就只是當成一般移工看待,而請不起的就使用長照2.0。
新加坡與香港不是這樣,而是老人家如果需要照顧,等於有長照需求,你請外看就會給予補貼。
因此,外籍看護聘雇除了放寬,更重要的是,為什麼請不起外籍看護的人,不能使用外籍看護提供的服務?
然後,請得起外看的人,為什麼不能使用長照2.0`?
現行雙軌制長照,荒謬就在此。
更不用說安養院也幾乎不能使用長照2.0了(僅每月補貼一萬元)。
我的建議是外籍看護、安養院都應納入公共長照,才是完整的長照體系。如果一下子沒那麼多錢,就先照顧最需要照顧的老人家與家庭,而不是大家都去據點吃便當、唱KTV。
放寬外籍看護聘雇以後,等於輕度需求,甚至生活獨立的老人家也可以聘雇,這其實屬於陪伴,而非照顧性質了,這樣的家庭必須自費聘雇。至於已經明顯失智失能,若需聘雇外籍看護,就應給予補貼。補貼可視家庭收入與失智失能程度分級處理,新加坡就是這麼做。
補貼外籍看護聘雇以後,官方就能輔導與監督外看的照顧品質,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放任阿公阿嬤與陌生外國孫女住在空蕩蕩的老屋,等待日落。
其實目前巴氏量表已經把年齡納入考慮,八十歲以上聘雇相對容易,先前新聞事件乃因醫生堅持必須評估三個月還是幾個月,而阿公阿嬤本來好好,突然住院,家屬沒辦法等三個月。
比如,一位七十五歲老人家,本來好好,突然跌倒髖關節骨折,手術後三個月不能走路,你說,能不能開立巴氏量表?
侯友宜那一套,就解決不了這個案例的問題了。
所以說,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啦。
事實上巴氏量表的開立,絕對沒有說要等三個月、六個月啦,是醫生與醫院擔心被騙被告而自我設限,事實上如果評估未來需要照顧六個月以上就可以開立。
所以說全面廢除巴氏量表、用年齡來當門檻,都只是一種簡化的思考,如果事情有那麼簡單,二十多年來做長照的人都在堅持什麼?
總統候選人應該對長照有一個完整的政見,比如財源,未來要怎麼籌措?是繼續使用稅收補助,還是開辦長照保險?
台灣既然已有完善的健保,當然就要開辦長保,絕無醫療與長照採用保險與稅收雙軌制的道理。日本與南韓都是這麼做。
如果長照要用稅收制,那麼醫療就應廢除健保,改採歐洲的稅收制。
最後,現行長照的照顧品質,都沒有人提到。重點在這裡:每一位需長照老人家都應有專業人員負責整合照顧事項與監督照顧品質,而不是讓家屬自己在那邊開菜單,長照人員只負責鐘點服務。現行的照管專員制度並沒有達成個案管理的功能,以至於許多比較難照顧的老人家與家屬,生活品質依然相當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