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人生隨時都可見到誰對誰的霸凌,可見問題根本不在霸凌,而是你在面對霸凌時的處理方法,如何能從中成長學習,愈早遇到霸凌,愈長遇到霸凌,遇到的霸凌愈可怕,是種複合性的霸凌,那霸凌不死的,反而能變得更強壯。-------------------------
馬總統是被Jun5238霸凌不死反而變得更強壯。
對付小人最好就是不理他。因為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再論言論霸凌與言論自由的界線
楊又潁當然有遭遇言論霸凌,而且是比較輕微的網路言論霸凌(但是判刑重兩到五倍),現在公立國中大都男 女合班,班導也不大管事,所以有很多言論霸凌的問題,最常見的就是一群女生排擠一個女生,說她跟某醜男在一起,這個女生當然加以駁斥,但是人家會變本加厲 的繼續講,想躲又躲不開,只好裝成沒聽到(這樣大家知道網路霸凌有多麼輕微了沒),有個霸凌人的女生城府很深,會裝成公道伯,不再講壞話,但是當同學在交 換改考卷的時候,故意把那個醜男的考卷發給被霸凌的女生,被霸凌的女生當然不要,該女就說「我希望你別那麼討厭那個男生」,這一招就是我常說的引蛇出洞,中計就會變成洪仲丘了。還好被霸女生不幹,最後把考卷扯破,醜男搶回考卷還罵一句,被霸凌的女生就回到座位把對她霸凌的事情寫下,還加上些情緒字眼,卻被該女藉故支開,並據以竊看那些文字,檢舉誹謗,告到教官室,被霸凌的女生才把全部事情經過說出來。
我講這個故事是要幹嘛?我是要證明第一,現在12年國教男女合班導師混吃等死對小孩真像是人間煉獄,這班數學平均30多分。
第二,言語霸凌比網路霸凌對人權侵害嚴重十倍
第三,網路霸凌罰則卻比言語霸凌罰則重二到五倍
第四,人生隨時都可見到誰對誰的霸凌,可見問題根本不在霸凌,而是你在面對霸凌時的處理方法,如何能從中成長學習,愈早遇到霸凌,愈長遇到霸凌,遇到的霸凌愈可怕,是種複合性的霸凌,那霸凌不死的,反而能變得更強壯。
而不是把言論霸凌與言論自由混為一談,意圖破壞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好讓貪腐的國家可以繼續腐敗下去,到頭來,不但言論霸凌問題無法解決,反而造成言論自由的壓迫,製造出更糟糕的貪腐問題。
請問你文章內容有那一篇是馬總統在網路發表來霸凌王院長的?
這些文章100%是Jun5238發表來詆毀國家元首的文章。沒有被判刑還誇言台灣是警察國家。
有時我也會想,一個國家是否偉大,應該是跟這個國家是不是警察國家有很大的關係,像是台灣從前是一言堂,那是警總國家,社論代表所有的輿論,我猜這是UDN現在好懷念過去,老百姓不能寫評論的年代,這才扭曲楊又潁事件,把個人悲劇講成言論自由之惡,要是能重回那個戒嚴時期,大家都只能乖乖看社論就好了。
但是即便在從前,對於經濟事務,政府仍然鼓勵論辯,這才有所謂的蔣王論戰,蔣是蔣碩傑,王是王作榮,可是後來台灣解嚴,變成一個假民主法治的國家,對言論看似開放,那只是刑罰減輕,不會說聽到半夜腳步聲,代表這人沒死..但是箝制言論的法條,卻散進刑法,著作權法與選罷法裡,一樣是搞文字獄,抓言論與思想罪,當面誹謗人的關一年,這是從前,可是用網路誹謗要關兩年,選舉時要關五年。
在司法的嚴密監控下,台灣再無當年蔣王論戰的自由風氣,明明可以論辯的事,通通變成政治,藍綠惡鬥,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甚麼馬王政爭,太陽花,通通如此,連想找個不同立場的人好好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偶有失言,就會收到傳票,甚麼妨害名譽或著作權法等罪的,甚至連單純看到馬王政爭的插曲,銀正雄立院趕豬的一幕,寫下心得感想,也要吃上數起官司,
根本沒人要跟你論個是非曲直,春秋時代,余豈好辯哉的日子只能緬懷,唐太宗時期的魏徵故事僅供參考,這樣的警察國家,無怪乎愈來愈退步,愈來愈不會創新,因為美國憲法學者霍姆斯說
他主張超過100趴的言論自由,這不是為了他個人的權利在辯護,而是他相信,允許每個人說出自己的意見,符合更崇高的利益,也就是創造出一個充滿活力、創新跟自制的社會。
jun5238 於 2015/04/26 12:25回覆你說的可能是對,可惜UDN用疑似關版的手段
大家好:新的一年充滿嶄新的希望,電家族團隊發現有些舊時網傳雜聞需要好好清理一下。特此發文說明:1. udn部落格於2015年1月份結束了部分Blogs陣容服務,網友可能誤以為udn部落格平台服務將結束,在此澄清本站無結束的計畫。2. 國外格友聽聞世界日報部落格服務結束,網友可能誤以為udn部落格平台服務將結束,在此澄清本站無結束的計畫。
讓你的說法失真掉,可惜了本來可以檢驗我是不是只會逢馬必反,失去公信力的。(看來這個沒關版聲明只是說給自己爽,流量掉超過一半,一堆異言堂格主不再發文,繼續自欺欺人吧)
jun5238 於 2015/04/26 08:30回覆社論向我們證稱:台灣是警察國家
聯合/惡言前一秒 想想自己能否實名承擔
聯合報社論
網路之殘酷,常常是在暗處向他人發動攻擊,或匿名向自己的朋友發射暗箭,或在資訊不全下自以為是地扮演輿論制裁者,而造成他人的聲譽和形象傷害..在警察國家,人民網路發言偶有不當,便可能遭到逮捕;在自由世界,網民信口雌黃甚至把人逼死,卻毫無責任。如何在兩者之間求取人性的平衡,其實是現代社會 沒解決的課題。人們必須警惕的是,要避免自己在不知其詳的情況下跟著別人起鬨,更要避免讓自己從「鄉民」變成「酸民」,一味在網上發表妒恨或仇恨言論。
社論說:在警察國家,人民網路發言偶有不當,便可能遭到逮捕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前天與TVBS主播李文儀共餐,遭蘋果日報跟拍,盛治仁昨天痛批該報「無聊透頂」,明明只是和朋友吃個飯,偏要寫得曖曖昧昧,「我當晚還和陳鳳馨一起看表演,為什麼就不來跟?」』
2人共餐的消息經媒體報導後,盛治仁在部落格寫了一篇「吃飯被拍」文章,去年6月20日,有人以「文建會包打聽」的暱稱,在該篇文章下回應,標題是 「偷雞不著吧!」,內容為「文建會上下都知道你一心要任用李文儀當你的機要,聽奧的人也都知道你最喜歡的人就是李文儀,你對她沒有非分之想?」
盛治仁認為文章不實,憤而報警控告加重誹謗。警方循貼文者的IP位址,查出文章是由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公司的0308辦公室帳號「LINBEINOHAPPY」發出,懷疑是帳號使用人、世貿聯誼社總經理張所鵬所為,將張函送北檢偵辦。
張坦承帳號是國貿大樓公司申請,但他並未上網留言,公司內可使用該帳號者多達60人,他事後曾詢問相關員工,結果查出是潘應辰所為。潘應辰到案後坦承文章是他張貼,檢方除對張不起訴之外,也主動分案調查潘涉及的誹謗刑責。
這裏我就不再列舉盧映潔的例子了,請參【梁山好漢108 言論自由再會啦!】【支持朱學恆支持盧映潔】【從盧映潔看殷瑋與所謂的臉書眾怒】【被銀正雄告,為何比被盧映潔告還該害怕?】,UDN有個律師,效佛陀割肉餵鷹,對此事發表評論後,也宣告不敵,寫下【我也認為盧...】(按:以下改成XXX案)【「XXX案」之嘉義一日遊篇】【「XXX案」之大快人心篇】【「XXX案」之竟然被起訴篇】。
根據社論的定義,我們就是警察國家,也不用先想想自己能否實名承擔,因為你以為你是在【匿名】,告訴大家,這招只是警察國家引蛇出洞的把戲,一旦你用匿名在 網路上發言偶有不當,讓被你發言提到的對象鎖定,告進司法,輕者警察把傳票發到你家,家中若有老人,馬上就睡不著覺。重者就會連累到公司所有同事,逼你趕 緊承認..你很快就會變回實名的。
而且潘只是針對周刊報導,盛治仁澄清文【吃飯被拍】,發表偶有不當的回應【偷雞不著吧!】,這是針對時事 發表評論,設若盛治仁與貌美女主播吃飯沒啥新聞,周刊狗仔何來跟拍價值呢?這樣有必要動用司法資源,把貼文者公司搞得雞飛狗跳,比總經理交人出來麼?潘後 來慘遭判刑賠數十萬,說了一句
「納稅人對政務官言行提出質疑是天經地義,豈有問官員就犯法的道理?」
可見誹謗罪裡的但書: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這句是空的,潘某的發言不是問號,就是發表個人意見,何來【能證明其為真實】可言?比如他說【文建會的人都知道】..他要如何證明真實,或是誰能證明虛假。【聽奧的人也都】理由同上,【你一心】,這更妙了,難道能證明真實或虛假的人要把心掏出來證嗎..以上這些通通不是在陳述可證真假的事實,通通都是個人意見。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可是盛治仁是部會首長,辦過夢想家案,兩晚花了兩億三,並被監察院提出糾正,不是一個名聲很好的大官,這個案子雖經馬英九的司法簽結,可是檢察官怕日後有事,也又留下個但書,
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當 然,在馬英九貪腐政權底下,大家看到他貪污大巨蛋如此肆無忌憚了沒?連遠雄的69箱文件都能藏到現在,檢方說的要再叫人究責,也只是句空話。盛治仁亂花納 稅人民脂民膏兩億三,下台後還能到大財團公司當高階經理人,可是小老百姓看到他在公務之便找貌美主播吃飯提出質疑,卻要被警察搜索調查檢方起訴法院判刑罰 他賠款數十萬,
附次,網路上的誹謗罪也比一般的誹謗罪重達一倍,請看法條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真的就不再重提網友不過是問【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拿個張宏年的疑似貪汙新聞問一問馬總統,就被張告去【意圖使人不當選: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一般傳統誹謗罪更重達五倍的了
所 以大家千萬別被社論耍了,匿名只要一查就會變為實名,對大官的發言偶有不當警察就會上門,在網路上的發言比實體的發言,誹謗罪更是重上一倍(換個罪名更能 重上五倍),從可關一年變成可關兩年到五年(殺個洪仲丘判六個月都還有人說是犯了倒楣罪咧),而且從前頂多只能侷限幾個人的罪,現在牽連規模甚至可以超過 一百人,從以上我所列舉的實例,斑斑可考,通通信而有徵,不但是我評論過,網路一查新聞也都有,鄉親啊,如果這不叫做「警察國家」,甚麼才叫? jun5238 於 2015/04/26 08:1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