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如果沒有不得轉租或轉租須先經房東同意的特別約定時,想要
當「二房東」的房客是可以轉租房屋的一部分(例如:分租一個房
間或店面的一部分)給第三人;但是~除非取得房東的同意,否則
房客是不可以「全部」將房屋轉租出去的。
民法第443條(第1項):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大房東、二房東與二房客的三方關係圖
大房東 ← 租賃關係 → 房 客 (原承租人)(所謂的二房東)
(出租人) ↑
租賃關係
↓
二房客 (次承租人)
.
註:大房東與二房客間,原則上無任何法律關係;但因二房客應負責的事由,造成大房東的損害時,二房東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二房東違約或違法轉租,衍生的租賃糾紛要如何解決?》
【具體做法】
1.租約明訂不得轉租時
(1)大房東對於二房東:
因轉租行為違約,大房東可依租約的約定,請求給付違約金、損害賠償或終止租約。
(2)大房東對於二房客:
可以主張二房客無權占有,並請求搬遷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3)二房客對於二房東:
可以主張解除或終止租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2.租約明訂轉租應經大房東同意,才可以轉租時
(1)未經大房東同意時:
因轉租行為違約,大房東及二房客法律解決途徑同上述1.之說明。
(2)已經大房東同意時:
原則上沒有違約的問題;但是二房客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和二房東所簽訂的租約中,租期最好不要超過大房東與二房東所訂的租期,以免權益受損。
3.租約沒有關於轉租的約定時
(1)二房東全部轉租時:
因轉租行為違法,大房東及二房客法律解決途徑同上述1.之說明。
(2)二房東一部轉租時:
二房東不必經過大房東的同意,轉租行為不違約亦不違法;一如前述,二房客和二房東所簽訂的租約,只要租期不超過大房東與二房東所訂的租期,就可避免權益受損。
※大房東與二房東間的租約,因為沒有不得轉租的約定,如果二房東將房屋一部轉租出去,就算大房東事後反對,也不能因此對二房東主張終止租約。
所以不喜歡房子被房客轉租給第三人的房東,在簽訂租約時,別忘了增訂「禁止轉租」條款,這樣房客才不會當起二房東來!
※如果房客知道房東是所謂的二房東時,簽約前,務必要求二房東提出他與大房東所簽的租約,看清楚有沒有「不得轉租或分租」的相關約定,以免將來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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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敬悉:
如果你們雙方的租約原是定期租賃,卻因故而變成房客所主張的不定期租賃(通常是房客租約到期後不搬,且續繳租而房東不為反對的意思表示)時,只要房客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違法事由,身為二房東的你要對方搬遷,當然會有困難。
但因你是二房東的身分,如果大房東急欲收回店面,那麼由大房東出面對二房客主張無權占有並請求遷讓房屋,二房客在法律上還是無法對抗大房東而必須搬遷,只是如此一來,因此造成大房東及二房客的損害,身為二房東的你有可能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建議你透過二房客所在地的調解會,把大房東及二房客一起納為調解的對象,到調解會去聲請調解解決,以避免訟累。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2/20 09:27回覆很明顯地~房客的說法似乎是強詞奪理,如果你轉租是經過大房東同意,那麼你與大房東間就無違約或違法轉租的問題;房客主張你們雙方的租約無效,顯無理由,更別說租賃關係中,哪有精神賠償的請求可言。
若房客租約到期不搬,還是請你在租約到期前,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終止租約及搬遷,否則後續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當然~本案係屬民事糾紛,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於此併予指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3/01 21:59回覆請問,我是大房東,合約中載明二房東可部分轉租、分租或設立專櫃,所以轉租已不違約,但契約終止時,二房客卻不搬,這時除了可向二房東求償外,是否有其它方式可對二房客執行?因為若二房東置之不理或處理時間拖很久,對大房東來說風險很大。
我是否應在合約中加上對二房客的執行條款?例如若合約到期二房客不搬遷,甲方可於租約終止後三十日內聲請強制驅離之類的???
你好~留言敬悉:
租賃關係中,二房客對大房東而言本屬無權占有,你要在合約中加上對二房客的執行條款?
那是指誰對誰的合約?如果是在你大房東與二房東間加記上開條款,實質上也無法拘束二房客。
理論上~只有你另外與二房客簽訂新租約並去公證,才有可能達到你的目的。
要避免二房客不搬,應該是你在與二房東間的租約要明訂二房客與二房東間的租期不得比你大房東與二房東間租約所訂的租期長才行。但不管如何 ~ 只要二房客不搬,對大房東的你而言會成立無權占有的侵權行為,二房客並不能以其與二房東間的租約來對抗大房東你,你還是要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來請求二房客遷讓房屋,因此所受之損害也是在上述的法律程序中一併主張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3/06/21 01:18回覆請教您:
當初向房東承租時(一年一約 已租了很多年),租約並無轉租之約定(實際也轉租了很多年)
所以將二樓的一間房間專租出去(合約期限,同向房東簽的租約)
現在合約到期,不想續租
通知房客(口頭)但房客卻置之不理(合約到期後 不再收/給租金)
請問遇到這總情形如何處理較好?
感謝您!
來函敬悉~~
大房東和你之間的租約沒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依法你可以分租部分的房間予第三人,合先敘明。
你碰到的問題是二房客租約到期不搬的情形,不妨想像一下~~自己如果是大房東,碰到租期到了而不搬家的房客時,該怎麼做?
我的租賃系列文章都有說明,我想你應該未與二房客就雙方的租約進行公證,所以一般做法上,你一樣是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屆期不再續租並請求搬遷(存證信函的範例在其他文章中有說明),如果房客置之不理,則要考慮聲請調解或進行訴訟,這是大方向上要採取的法律步驟。
由於走法律程序要花時間,一旦問題不能在租約到期前解決,大房東會將一切損害歸責於你,你對大房東要負損害賠償之責;當然身為二房東的你,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害,也只能再從向二房客求償了。
建議你把這個利害關係告知二房客,請他三思,以免因小失大。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2/03/10 13:2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