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
我老公從不拿錢回家,
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靠我一個人的薪水在支撐...
我要和老公的債務劃清界線,不要有所牽連的話,
我應該要去哪裡辦手續?
老男人:
您的問題很簡單,只有短短一句,所以也不太容易聚焦在某一個問題點上,老男人提供的建議如下:
夫妻間的債務要劃清界線,通常會讓人直接連想到法院去辦理所謂的「夫妻分別財產制」;
但要注意的是,到法院辦理了夫妻分別財產制後,債務雖然是劃清界線了,同樣地~您與老公的「財產」也劃清界線了。
所以是不是一定要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其實還是要考量到許多其他的因素。
有的老公真的是很糟糕!在外欠了一屁股債,債主天天上門催討,討債公司每天電話緊迫盯人,實在不勝其擾;
可萬一辦妥了夫妻分別財產制後,說不定老公哪天繼承了龐大的遺產,或是公司賺了大錢,又或者是中了樂透頭彩,您可也別期待自己可從老公那裡分到一毛錢喔!
最保險的做法是對於先生在外所負的債務或其與親友間有金錢往來時:
1.不要為老公在票據上背書或借據上簽名作保;
2.不要提供自己的信用去幫他向銀行借錢;
3.不要將自己名下的不動產為老公設定抵押;當然也
4.不要借大筆的金錢給他(因為夫妻間也可以成立借貸的法律關係)。
這樣就可以達到與老公債務劃清界線的目的了。
當然~如果您問題的後段提到「要到哪裡去辦?」
指的是要到哪裡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話,那答案當然是法院囉!
至於到哪裡的法院辦理?
依「非訟事件法」第101條的規定,由夫妻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來看,理論上您只要到戶籍所在的當地法院辦理即可。
非訟事件法其他有關的條文還包括:
第103條:
登記處應備置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
第104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應附具下列文件,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之。但其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一、夫妻財產制契約。
二、財產目錄及其證明文件;其財產依法應登記者,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
三、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
法院依民法規定,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應於裁判確定後囑託登記處登記之;其因夫妻一方破產而成為分別財產制者,法院應於破產宣告後,囑託登記處登記之。
法院所謂依民法規定,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與您較有關連的是民法第1010條所列舉的各款情形,亦即: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包括: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因為依第1012條的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但這要取得您老公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的時候,就沒辦法以簽訂契約去辦理分別財產登記;這時就要回到民法第1010條去找看有無符合其中各款的情形,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再行辦理登記囉!
法院備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也可上網http://www.judicial.gov.tw/下載該聲請書,依式填寫後,再至法院辦理,其他細節問題,可至法院服務臺進一步洽詢。
最後要說明的是,如果在此之前,如果老婆已經幫老公背負了債務的話,因為這是在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登記以前就已存在的事實,這個早先已存在債務,是沒有辦法因為辦理分別財產登記後就可一筆勾銷的喔!於此併予指明。
需要不需要辦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是事(現)實的問題,你應該與你先生討論後再決定
許多類似你個案情狀的夫妻,也未必會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
如果你有個好賭的公公,那你婆婆都沒去辦分別財產制了,你又急什麼?
你先生只是賺錢"不積極"罷了,有些人的老公是不事生產的,那又該怎麼辦?
所以才說~這種現實的問題,不是我能回答或提供建議的
你們夫妻倆還是自己面對問題,好好地討論一下~比較好吧!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8/04 00:07回覆版大你好
我身上有背我父親的保證債務 現在辦理清算 假如過了 清算期間跟我女朋友辦理登記結緍對他會有影響嗎?
(c0919880807@yahoo.com.tq)婚前個人所負債務,僅及於自身而不及於他人,所以就算沒有完成清算,也不會有所影響
如擔心婚後會有債務上波及配偶的問題,可以考慮到法院辦理夫妻約定分別財產登記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5/27 12:44回覆婚前個人所負債務,僅及於自身而不及於他人,所以就算沒有完成清算,也不會有所影響
如擔心婚後會有債務上波及配偶的問題,可以考慮到法院辦理夫妻約定分別財產登記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5/27 12:44回覆既已結為夫妻,依法當然可以透過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登記的契約,但若要登記辦理,也應該是辦理分別財產登記,而不是共同財產登記。
至於陸配在外非法打工乙節,理應不會牽累到丈夫,但會否影響到夫妻間的身分關係,具體情節,建議你可向內政部移民署主管單位進一步洽詢。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2/19 11:20回覆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6/02/19 11:39回覆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不會。
現行法已改採限定繼承制,所以配偶就算繼承了其父親所遺財產或債務,也只會由其所繼承的遺產,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原則上,配偶的固有財產不會受到影響,更不會波及到身為家人的你們。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05/20 18:18回覆如果不是你個人的負債,原則上~配偶的債務是不會與你的財產混為一談的,
只是實務上你配偶的債權人是否會藉故騷擾,進而影響你的生活作息,這就另當別論了。
民法第1010條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
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你的個案情況,雖較特殊,但一樣可以醫本條規定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
至於要如何撰狀聲請宣告登記為分別財產,請到法院訴訟輔導科進一步洽詢。
以上說明~請參酌
另我老公問夫妻財產分開有沒有追訴期?若有的話是幾年?
他說如果會影響到的話,他要登記給他姪子(我們沒小孩)
(lupingying@yahoo.com.tw)版大您好
我婚前有卡債,有協商,但後來我毀約了
婚前我沒讓我現在的老公知道,但婚後我也沒去辦更生(我現在有工作,有扣1/3薪)
婚後我老公才知道我有負債,但他要照顧他生病的媽媽,所以沒工作&沒存款(他婚前有一間房子,是公婆給他的)
最近婆婆過世,所以我老公有兩間房子和一些婆婆的存款
老公的意思是說那是他父母辛苦工作留下來的,不會幫我還債
且他說以後他工作有存款後也不會幫我還債,他要存錢當我們兩人以後的養老金,所以我的卡債我自己還
請問我們要不要去辦夫妻財產分開?若沒辦會不會影響到公婆留給他的財產或以後他自己工作的存款?
(lupingying@yahoo.com.tw)
基本上~如果你的卡債都是自己婚前所負的,並非是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發生的債務,應該就不會影響到你老公才是。所以似乎也沒有必要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登記。
但未來不可知?
也就是說如果未來還是可能產生其他新的負債,擔心影響家庭,就有考慮去法院辦法分別財產登記的必要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4/07/18 00:21回覆你們的離婚協議內容做這樣的約定很奇怪?!
按現行法規定,離婚要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都已辦理離婚登記完畢,婚姻關係就解消了。
如過事後一方因不履行協議內容,應該是透過法律程序去請求履行,而不是讓回復原來的婚姻關係,事實上也不可能讓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登記因此變為無效。
解釋上~你們雙方這樣的約定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抵觸,這個約定,似乎是無效的約定。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4/03/06 16:3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