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觀光人潮提振事項,最近成了輿論熱議的焦點之一,其中,據說是觀光系而來臺灣居住發展的土耳其人吳鳳,又在臉書上發表對墾丁觀光的看法,而有〈墾丁再漂亮也沒用!吳鳳揭「少了3大關鍵」:台灣觀光無法突破〉、〈墾丁觀光怎麼了? 吳鳳直指台灣3優勢但「缺了這塊靈魂」〉,另外也有〈不要只怨墾丁沙灘陽傘業者 民宿主人:沙灘他們清還義務救援〉等,試圖為墾丁當地旅遊相關業者洗刷汙名的報導。
但臺灣主流媒體近幾年來關於墾丁觀光亂象或觀光人潮提振的論述,很明顯都將焦點所定在「大眾旅遊」,但從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最新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計畫書(第三次通盤檢討)》內容看來,墾丁國家公園的官方發展目標並非這種旅遊型態,而是保育研究與環境監測、自然人文之生態旅遊、民眾參與之生態保育、生態工法之環境維護、持續建立環境資源資料庫,相較於吳鳳每貼文必有記者抄去當新聞宣揚,我是人微言輕,但吳鳳這回就墾丁大眾旅遊人潮提振事項發表看法,立論基礎便是不當。
墾丁為何只能、一定要發展大眾旅遊?墾丁不能發展生態旅遊嗎?不能往生態保育研究、環境監測、生態工法之環境維護的方向發展嗎?
現在臺灣主流媒體至今持續以大眾旅遊視角看待的墾丁國家公園,其實全區皆為依照《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自然保護區,園區內大部分為依據《國家公園法》劃設的海域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宜林用地、農業用地、畜產試驗用地,還有適用《水土保持法》的山坡地,以及受《森林法》規範的國有林事業區、林業試驗所管轄試驗林、保安林的分布,另外還有依據《濕地保育法》公告的龍鑾潭國家級重要濕地,並有依據《地質法》公告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零星分布。
除此之外,墾丁國家公園內尚有龍鑾潭水庫集水區、《氣象法》和《民用航空法》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的分布。
近日臺灣主流媒體所關注、網友所熱議的墾丁觀光亂象,焦點明顯鎖定在墾丁大街,不過墾丁大街也鄰近保安林、國有林事業區,它是指墾丁路在墾丁附近的商店街,夜間有夜市,為世界罕見設於國家公園內的商圈與夜市,加上大街的飯店、旅館、街頭小吃、沙灘旁的水上機車,以及核能發電廠,所造成的光害、污染、水溫上升,影響國家公園的生態維護。
因此從生態保育的觀點來看,墾丁大街的存在並不利於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育,唯這些不利的因素,均早於國家公園的設立,故目前只能以控管的方式來防止惡化,由是觀之,墾丁路商店街的存在及觀光人潮多未必全是好事。
相較於墾丁大街,或者以往也常被熱議的春天吶喊、墾丁音樂季,其他臺灣主流媒體與網友可能比較不感興趣的墾丁觀光景點,還有鵝鑾鼻燈塔、南灣、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南仁湖、社頂自然公園、龍磐公園、龍坑自然生態保護區、大尖山、龍鑾潭、貓鼻頭、白沙灣、關山夕照、船帆石、瓊麻展示館、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佳樂水、後壁湖港等,其中自然景觀頗多。
經我查詢《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系統》觀光市場調查摘要最新報告,以旅遊資訊來源來說,海外來臺旅客以網際網路(含社群網路服務)、親朋好友口碑宣傳,以及旅行社宣傳行程和摺頁為主,國人國內旅遊以「網路網絡與社群媒體」的比率最多,其次是「親友、同事、同學」。
至於主要從事的遊憩活動,海外旅客從事比率的前5名依序為購物、逛夜市、參觀古蹟、泡溫泉浴、生態旅遊,國人國內旅遊從事比率的前5名則依序是「觀賞海岸地質景觀、濕地生態、田園風光、溪流瀑布等」、「森林步道健行、登山、露營、溯溪」、「品嚐當地特產、特色美食」、「逛街、購物」、「觀賞植物(如賞花、賞櫻、賞楓、神木等)」,「夜市小吃」倒是未進前5名。
由上述可知,無論是海外來臺旅客或國人從事國內旅遊,網際網路、親友口碑都是重要的資訊來源,且除了以往每回臺灣主流媒體討論到各地觀光人潮吸引或提振,都聚焦的逛街購物、夜市小吃以外,生態旅遊或自然賞景相關的活動,會選擇從事者的比率也不容忽視。
而在我看來,園區內有這麼多種環境敏感區的墾丁國家公園,如要發展觀光旅遊的話,後續就不該繼續以大眾旅遊為基調,畢竟國家公園本來就不只是為了觀光旅遊而劃設,反而更重要的,是它還要促進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育,兩者如要兼顧,還是以規劃、發展到自然區域旅遊、觀賞野生動植物或自然景觀的生態旅遊,並充分結合包含社群網站在內的網際網路做宣傳較為適宜。
反之,墾丁國家公園如繼續且擴大發展目前樣貌的大眾旅遊,則將不利於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育,且海內外遊客也不見得就比較愛去。
40年前的墾丁,很純樸很美,
現在的墾丁,免費我都不想去。
黃石公園150年了,幾乎沒變,裡面一家旅館也沒有,
台灣的政府水準,只有低俗兩字可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