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農業目前不是沒有相關法規,只是比較少執行、相關申請比較不踴躍,臺灣主流媒體也幾乎沒報導,以致該名農經專家誤以為沒有法規。
就我所知,至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3條附表一當中,有一個許可使用細目便具有人工智慧AI的特質,那就是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組織培養生產場、菇類栽培場,此三類設施可申請用地別規定相同,第一是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第二則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
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的申請基準或條件,首先是溫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並得配置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採完全人工光源栽培者,得採不透光材質興建,應配置溫濕環境控制、人工光源、植床或栽培床、養液或栽培介質調配等相關設備。
其次是此類設施應配置植物栽培區,並得配置溫濕度控制設施區、生產作業區、農業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管理區等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再來是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面積應達總樓地板面積50%以上。最後則是此類設施附屬設置的綠能設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
組織培養生產場的生產基準或條件,是組織培養生產場得分設移植作業室與組培苗栽培室,並配置無菌培養操作台、高壓殺菌爐、培養基分注機等設備。菇類栽培場的申請基準或條件,是無需天然光線者,應配置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其需天然光線者,應以採光材質搭建;並可以配合設置菇包製包場或菇類培植廢棄包處理場。
以上三種可能比較具有智慧農業特質的農作產銷設施中,目前就屬菇類栽培場的申請興建及經營的案例最多,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組織培養生產場等相對比較少見,而臺灣目前相對比較科技化、企業化生產及經營的菇類栽培場,臺灣主流媒體也不怎麼報導,青年從農、半農半X的案例也幾乎未涉及菇類栽培場。
有關於人工智慧AI在農業生產及經營的運用,我所看過的書包括【AI智慧農業:智慧時代的農業生產方式變革】、【智慧創生:新農民創業與升級行動指南】,還有【從AI到AI+:臺灣零售、醫療、基礎建設、金融、製造、農牧、運動產業第一線的數位轉型】之中,【智慧農業翻轉老化、缺工危機/臺灣生乳產業的智動化革新,走入農牧高效時代】一文,鋪陳了人工智慧AI技術對畜牧生產的運用。
綜觀上述三本書的相關內容,還有杜宇用一篇文章中的一段所鋪陳的智慧農業運用項目與預期成果,我發覺說穿了也就是美國社會學者George Ritzer【社會的麥當勞化】一書揭示的麥當勞速食連鎖餐廳生產與經營的四大特性:效率、可預測、可計算、非人(機器)控制。
按照George Ritzer該本書中的敘述與討論,我認為至少美國社會已在多種面向都出現麥當勞化的跡象,目前看來,恐怕臺灣農業生產的出路,對一些人來說也會是麥當勞化,而在農業推廣學領域的課程中,有所謂的三生三化概念,也就是生產企業化、生活現代化、生態自然化,生產企業化,其實也差不多就是生產麥當勞化,變得可預測、可計算、有效率、機械化控制。
臺灣農民對於人工智慧AI技術的採用,用大專院校農業推廣學相關課程會提的技術採用生命週期之概念看,或許也可以分成創新者、早期採用者、早期大眾、晚期大眾、落後者。
而造成創新者、早期採用者、早期大眾、晚期大眾、落後者等區別的成因,我想也就還是如法國社會學者Pierre Bourdieu實踐理論所論之情境那樣,因為各個農民本身的慣習(態度、想法、觀念、意識形態)、社會資本(人脈、求助管道等)、經濟資本(收入、存款、可支配所得)、文化資本(知識、經驗、技術、資訊蒐集管道)之差異,造成他們對人工智慧AI技術採用的時間先後、深度、廣度等存在差異。
再說臺灣目前的農業推廣體系,由上而下大致上是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農業試驗所、各區農業改良場內部的農業推廣單位、縣市政府內部的農會或農民輔導相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農業相關課室、各級農會內部的推廣單位,這當中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自是臺灣農業推廣最高的中央主管機關,臺灣農民農業AI技術之採用的政策與法令,該司責無旁貸。
臺灣農業要充分導入人工智慧AI技術,我認為目前至少是要農業部農民輔導司要透過政策的研擬、法令的修訂,來鼓勵農民申請興建並經營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組織培養生產場、菇類栽培場等農作產銷設施,農業試驗所、各區農業改良場,也要輔導農民及各級農會推廣單位之人員,透過具體的說明與示範,以使農民農充分知曉,進而相信、採用最新作物種植或栽培技術。
當然,也應該要避免導入人工智慧AI技術之後卻不再務農、任由農地荒廢甚至轉作非農業用途,破壞農地管理的法治秩序,農電共生、漁電共生衍生之農地違規爭議,其殷鑑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