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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
2008/08/22 21:03:06瀏覽1212|回應12|推薦39
日前有一則令人拍案的新聞

標題大大地寫著" 喻法官不如妓女,律師被起訴 "一文

其實不必費心去研究,也知道這是記者慣用的誇飾手法

雖然說這不知是否也影響了法官的感覺

但對於有專業法律素養的法官,幾乎不可能單憑這項理由起訴律師

這點,我必須為法官們講講話

我們一定要相信法官的清白!

而大律師為何會匠心獨具,用"妓女" 來作比喻?

(註: 妓女一詞,現已通稱性工作者 )

我想是因為高雄地方法院剛好位於愛河邊

而跨越愛河的對岸,過去有一處紅灯區

也就是說,法院剛剛好與對面的老紅灯區是鄰居

所以大律師恰巧用來作為跟法院裡法官們的對比而已,應無其他動機

畢竟職業無分貴賤高低

只要不違法亂紀,什麼職業都是良民

不過

就大律師援引"妓女的人格"做比較這點

我倒是要小小提出反駁了

法官的人格與妓女的人格,如何論高低?

若說妓女的人格比法官高,這豈不是為難了妓女

那等於把問題丟給了妓女,連累妓女在法官面前顯得不自在是吧~

若說妓女的人格比法官低,此又何以見得?

我想,目前尚無任何統計能證明妓女的人格比法官低的說法

所以這個理由不能成立

敝人倒是認為

這世上人格最骯髒下流的人,莫過於政客強姦犯

提供給大律師參考參考

(不知道為什麼,寫這篇文章令我手心直冒汗><")

===============話題逆轉的分隔線===============

說到 「感覺」的問題...

最近把忽兒浮現心頭的字眼做了個詞意解釋

「嫉妒「討厭....怎麼分?

嫉妒因為有競爭比較的意思而產生不喜歡的感覺,必然含有討厭的成分

討厭單純的不喜歡

「愛人「愛己....怎麼分?

愛人對對方好,是為了讓對方幸福或感到幸福

愛己對對方好,是為了不要失去對方

沒錯,這是我的感覺

別怪我這裡有一言堂的取向啊~

不過,「恨「討厭怎麼分? 這個我目前無法區分

有待各位解答了~

^^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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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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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非馬?
2008/08/23 01:43

一定要死了多少腦細胞

變得笨一點

日子才比較好過喔~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8-29 19:59 回覆:

阿那你怎麼不變得笨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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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哦
2008/08/22 22:16

今天已經有教會的人莫名地把什麼扁和陳進什麼興的等同比喻耶

同你說的:政客與強姦犯!!!!!!!

<<<<不謀而合>>>>

所以,依此推論,你一定有偷看電視。


Miss楊(missyangBMW) 於 2008-08-22 22:24 回覆:

噓...............

我每天都看韓劇

好好好~我發誓

這次看完"李蒜"後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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