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2日電)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今天發表認錯道歉聲明,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極為負面示範。他承認錯誤,向社會大眾致上歉意,將坦然面對司法審判,接受法律制裁。
聲明如下:「益世在立委及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因個人嚴重失職,涉嫌貪瀆,對社會作出了極為負面的示範。益世誠心反省,承認錯誤,在此向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也將坦然面對司法的審判,接受法律的制裁。」
「益世的嚴重失職,有負各方的付託與期待,不但對不起養我育我的父母家人,對不起多年來愛護支持的鄉親好友,對不起一路提攜的長官前輩,對不起立法院和行政院的同事,更對不起我自己的良心與操守。」
「益世下定決心,徹底悔悟,未來會將不法所得全數繳交,也將投身社會公益,全心奉獻,以贖前愆,期能彌補益世的過錯於萬一。」1010702
中國時報【蕭博文、王己由╱台北報導】
「如果真的有這種一刀斃命的,我拜託他趕快交給檢調單位。」林益世就訊前的說詞,果真一語成讖!林益世在面對錄音光碟、合約草案等關鍵證據下,坦承擔任立委時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特偵組昨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以林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貪汙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聆訊後的林益世表情沉重,凌晨被押往台北看守所。
林益世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林益世對於羈押結果「坦然面對,靜候司法調查」。她說,是否會提出抗告,律師團研究後再決定,「原則上應該會提出吧!」
據了解,林益世在聲押庭中,坦承立委任內收受六千三百萬元,至於行政院祕書長任內有無索賄八千三百萬元,則是語帶保留。林益世辯稱所受款項,有的是陳啟祥給付的佣金、有的是饋贈,且和職務無關也沒有對價關係,相關供述可說與在特偵組十二小時的馬拉松式偵訊大致一樣。
合議庭駁斥林的說詞,指不可以交付的財物名義是佣金或饋贈,就說和職務無關,沒有對價關係。合議庭認為,職務上的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為或得為的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和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最後以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職務行為要求賄賂二罪,嫌疑重大,且都是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加上有無其他共犯,仍待檢察官偵查,在有事實認定可能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下,有羈押禁見必要。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被控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索賄八千三百萬元案,前日發動北高十一路搜索,林益世直到昨日凌晨四時十分才結束訊問,並一改之前強調清白的說法,反由律師對外發表認錯、坦承認罪,並願繳回不法所得,令外界錯愕。
據調查,林益世庭訊初期仍否認收賄等不法情事,但檢察官一一提示關鍵的錄音光碟和從高雄查扣的林與中聯、地勇間的疑似合約草案的證據,讓林益世自知無法再隱瞞,當庭坦承兩年前收受地勇選礦業者陳啟祥交付的六千三百萬元賄款,至於索賄部分則語帶保留。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林益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兩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林益世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北院昨日下午三時,由代理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謝昀連、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合議庭,庭訊至下午五點半結束後,合議庭歷經四個多小時的討論和評議後,於晚間近十時宣示林益世羈押禁見。
至於林益世是否涉及其他弊案?陳宏達則強調,「案情發展視後續偵查而定,目前難以定論。」
思帆註:
林益世的大名取得很好,如同天主教輔仁大學有一份社會刊物名為「益世評論」,便是發揚真善美聖的校訓精神,以闡釋大愛的精神,以勉勵校友都做對社會有益善行為宗旨,如今益世反其道而行,不配稱益世,應予改名啊!
他在道歉函中提到對不起這、對不起那,對不起生他育他的父母,更對不起自己的良心與操守,竟與我在二小時前的拙文所敘述的不謀而合,可見他完全懂得道理,並未枉讀聖賢書,但是知而不行,又有何用!明知不該行,卻篇要行,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身居高位,而不替提攜他的長官分憂,卻做此喪權辱國的醜事,哪裡是當志工所能彌補得了的?
對這樣的無恥政客,因罪證確鑿才裝出一幅懺悔像,目的只是想取得大眾的同情,減輕罪行罷了,希望他真的如其所言,「坦然面對司法的審判,接受法律的制裁,繳回不法的所得」。那還證明他有些良心,不與陳水扁同類。
記得陳水扁洗錢貪瀆案被首次揭發時,不也招開記者會,向全體國人道歉,宣稱做了總統不該做的事,但到了特偵組搜集了犯罪物證後,卻極盡狡辯之能事,否認自己的罪行,並辯稱是政治迫害,但願林益世莫效法水扁如此的劣行。
尚得提醒栽培林益世的國民黨主席,因美牛案、油電雙漲、證所稅被在野黨窮追猛打得喘不過氣來,如今林益世貪瀆案,必成新的標靶,在野黨勢不會放棄猛烈的打擊機會,必須快刀斬亂麻,否則您的位子不保事小,國家動亂可是全體百姓的災難!您的歷史該如何定位呢?
思帆註2:
本人觀察事情,向來就事論事,不管身份背景,亦不論眾人眼中是好人或壞人,在軍中擔任中尉輔導長時,曾對自己的頂頭上司,上校代理處長(處長至研究班受訓),因至我連上圖書室借了一本書逾期未還,向他催還時,口罵髒話,即堅持其道歉,處裡同仁為我耽心,後他又於留守值夜時,令伙委為他準備宵夜菜餚,伙委士官長問我這筆開支如何支列,我回答以副處長私人名下列帳,月底前追討.但副處長卻大發雷霆,認為他是因公值勤,應由伙食費支付,堅持不歸墊.
到了次月初,召開榮團會時,我令士官長當眾報帳時,如此報告:副處長X上校於X日值夜,令準備宵夜菜餚若干元,全体本部軍官聞之驚鄂,副處長頓時惱羞成怒,當場喝斥伙委停止報告,說士官長並未向他收帳,我立刻起立,義正辭嚴的聲明,您明明在收帳時表明需以因公開列,場面相當尷尬.
之後,我的二位考績乙等的二位同學,其中一位尚是我的幹事,都升了上尉,而我考績甲等反而原階未升,處長獲知,向受訓單位告假,專程回來召見我安撫,處裡同仁事後告訴我,處長曾為了我升級的事與,認為副處長公報私仇,罵得狗血淋頭,
我對官兵涉貪之事,哪怕是區區數百元,絕對依法簽報,絕不手軟,所以不論藍綠,只要是貪瀆,就是不對,尤其是標榜清廉政府的官員貪瀆,罪孽更深,
我對您萬分尊敬,但是這次留言,雖短短數語,卻不敢苟同,您說阿扁在入獄前幾天已經公開道歉過,只是沒人原諒。對照他入獄後的行逕,天天喊冤,說是政治迫害,有真正懺悔嗎?應該反過來說,道歉只是乞求國人的原諒,目的在希望從輕發落.
同樣的道理,林益世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坦誠錯誤,而是到了罪證確鑿方才露出一幅懺悔的姿態,目的完全與阿扁相同,今天的新聞,林嫌已為自己留下伏筆,稱賄款是傭金等,這與阿扁說賄款是政治獻金有何差異?若沒有這個職務,會有傭金嗎?一派胡言,政客的嘴臉就是如此,不論貪瀆金多寡,刑期應該等同,因為他們職位的高低,才會有價碼的差別,如果二人職位互換,林益世的傭金會只有數千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