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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6 23:33:00瀏覽203|回應0|推薦0 | |
潑糞生被退學離家揚言自殺! 這件事突顯了多面項的問題,媒体報導「二十二歲的曾生向母親抱怨說他已出面道歉」,曾姓學生22歲已達法律上行為能力人,應負起法律的責任,不是道歉所能了事的,這是受到Makiyo案的影響,以為任何反社會行為的罪行,只要向受害者道個歉便可化解了,曾姓學生已超過成年的年齡,尚以學生身份自居,是社會行為的最壞榜樣。 為何高中以下的學生犯錯可由學校訓輔單位輔導與懲處,警察不必干預,而到了大學,學生做了違法之事,便交由警察機關處理,而不是由學務處辦理,便是學生已達法定年齡,因此曾姓學生的凌辱街民,即始學校退學,仍須受到法律起訴。 再說學校站在管教立場,退學的重點不是毀損校譽,而是給予犯行的懲處,含有教育的目的,姑息適足以養奸,對弱勢的街民非但無惻隱之心,施予道德的關懷,尚以潑糞便的惡劣行為取樂,若非成年,家長都應負起連帶的法律責任,但在犯行公諸媒体後,未見家長出面有任何督教失責的表示,足見家庭教育產生嚴重問題。 最後要說的是學校未落實管教的機制,媒体報導「強恕校長蔡秋河表示,學生行為脫序、毀損校譽,發生此事相當遺憾」。學生的公民生活教育,是在於平時耳提面命的輔導,才能陶冶出優質品格的學生,退學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懲處的最後手段,其目的在讓學生興起痛改前非,變換環境,重新做人的良知與決心,而不是將毀壞校譽的學生開除了事,那只是將問題推給社會,這不是辦教育的態度,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學生沒有教好,必須研究差錯在哪裡?探討出犯錯的原因,做為爾後管教的借鏡,以免其他學生起而傚尤,這才是應行之道。 同時對犯錯的學生要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告訴他行為的失當性,讓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已嚴重危害了別人的人身自主權,設身處地想想看,若是反過來,是街民潑你糞便,會是什麼反應?是否會引起憤怒的情緒呢?曾生向母親抱怨,:「為什麼媒體一直搞我…。」曾生不滿遭退學,由此可知,曾姓學生對自己的行為並未感到失當,或覺得已經道歉了,為何不能原諒他,還要退學,所以感到學校對他的懲處有失公平,而萌生自殺的念頭,這也是受到目前社會自殺歪風的影響,遇到任何難解的問題,無法冷靜勇敢面對,思考解決之道,而以自殺的怯懦行為,一了百了,這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因此學校在處理退學的個案時,必須對案主做好心理輔導的措施,讓學生心悅誠服的接受懲處,並發願記取此次的教訓,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到了新環境,重新出發,才不會自暴自棄而毀了大好前途,這絕非學校將學生退學的目的。
台灣流行道歉文化,上自總統,下至小民,任何事發覺不對了,當眾道歉,萬事ok,如果打死人了,道歉能起死回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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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