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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蔡英文選舉作弊 - 與韓家軍書(八)
2020/05/28 10:38:10瀏覽3368|回應1|推薦18

銘記流言板(508) 狀告蔡英文選舉作弊 - 與韓家軍書(八)

勇敢的韓家軍姊妹弟兄們﹕

在此聲明﹕本人打算到法院按鈴遞狀申告﹐狀告蔡英文2020總統選舉中舞弊作票參選人填寫有關論文/學位個資作假提供證件偽造文書違反選罷法﹐當選應屬無效﹐並應求刑坐牢到2049年12月31日﹐方得與蔡英文下令封存到2049年12月31日的自己論文/學位/升等資料﹑文件﹐一併解封。

寫上面這段文字的時候﹐腦子裡迸出京劇中「秦香蓮狀告陳其美」的場景。君主專制時代﹐可憐的秦香蓮還有機會遇見包公相助﹐對抗可鍘的陳其美﹐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我們能夠遇見什麼公相助﹐對抗可誅的蔡英文我敢打賭﹐我們即便有今之包公相助﹐蔡英文惡勢力也一定連包公一起抓進警局偵訊﹑做筆錄。

由美籍華裔Jason Lee被控所謂「捏造證據﹑散佈假信息」云云﹐近日經法院判決無罪一案(點閱﹕「台灣的馬可仕政權即將正式開鑼」)﹐本人更加堅信蔡英文在2020年總統大選中所得817萬票﹐有強烈舞弊作票之嫌(參考點閱﹕「造票﹖」 VS「造勢﹗」」)。

參考點覽下附「政經關不了2020.05.25」視頻﹕

參考點覽下附「政經關不了2020.05.26」視頻

所謂打算到法院按鈴申告﹐就是說﹐至少現在我個人暫時不到法院申告﹐只遞狀告到讀者諸君之前﹐因為﹐打蔡英文假論文的彭文正﹐反告蔡英文的刑事案﹐告了9個月了﹐檢方全無動靜﹐等於被吃案﹐另告蔡英文的民事案﹐更被裁定不能成案而銷案了﹔因為﹐尤為荒謬的是﹐最先引發訴訟﹑控告賀德芬/林環牆/彭文正三者的人是蔡英文本尊﹐並非賀/林/彭三者先告蔡﹐蔡既告該三人誣指「蔡的博士論文」為假乃屬誹謗之罪﹐卻已經過了9個月﹐檢調毫不偵辦﹑傳訊﹑自然不會有開庭審判﹐甚至彭文正申請願意主動到案自首說明﹐都不被承辦檢調接受﹐而蔡也不撤案﹐就是要讓案子懸在那兒﹐還因為﹐蔡撤案等於承認論文是假﹐而一旦開始「偵辦/傳訊/審判」﹐等於要蔡在呈堂的一翻兩瞪眼之證據﹑交叉對質的辯論面前穿幫出醜﹐所以﹐一定要讓案子懸在那兒﹐不死不活﹐所以﹐我個人現在遞狀告到法院﹐一定將如石沉大海﹐肉包子打狗﹐都變成大便﹐浪費時間﹐所以﹐本人先告於讀者諸君之前。

我這樣做﹐有一個更大的目的﹐就是要讀者諸君讀完此文後﹐若覺有理﹑值得做﹑願意做﹐到時就加入為告狀聯盟成員(包括我自己)﹐效法彭文正﹐就一個個成員每隔10天都去法院遞狀﹐告蔡英文欺騙國家主人翁/人民﹐告蔡英文偽造學歷證件﹐告蔡英文非法竊取人民委託的權位﹐告蔡英文詐領來自人民納稅錢的薪資....在有號召力﹑公信力人士領導﹑組織下﹐如果有100位加入告狀聯盟﹐就告100次﹐有1000位﹐就告1000次﹐每告一次﹐揭發蔡英文一個不同的罪行﹐直告到蔡英文下臺﹗直告到蔡英文臭名傳遍全球﹗

中國傳統文化裡﹐一般正常善良百姓﹐是不作興上法庭打官司的﹐甚至害怕上法庭。臺獨分子也就看準了這點﹐非常善於惡人先告狀﹐因為這是有賺頭的﹗

依法﹐如A告了B侵佔/誹謗﹐法庭最終若判B無罪﹐法官並不能/不會主動去審判A﹐說什麼「B 既然被判無罪﹐可見A亂告﹐所以判A誣告﹐關3年﹗...」除非B自己提出訴訟﹐反訴A誣告﹐就是另起一案﹐A才有可能會被審判﹐繼而被定有罪或無罪。

當然﹐在此不是說A告了B﹐A就是惡人﹐也許A真的心中有不平﹑有充分理由告B﹐B最終卻被判無罪﹐可能是個錯誤判決﹐A可就吃大虧了。

然若先告狀的A真是個惡人﹐被告者B會有很大麻煩的﹐因為即使B是好人﹐即使B最後被判無罪﹐但B還是自始得走一遭法院﹑走完一遭審判全程﹐時間﹑人力﹑精神損失不小﹐要是不幸碰上恐龍法官判B有罪﹐好人就更是倒霉。而一般善良百姓被惡人告的案子結束後﹐自己沒事就好﹐逃出生天﹐又哪還會去想反告惡人﹗

所以﹐善人若怕上法庭﹐是民事案﹐就願吃虧和解﹐是刑事案﹐怕被告﹐平時就產生「害怕惡人先告狀」的心理﹐便忍受惡人的霸凌脅迫﹐不敢得罪惡人﹐惡人由是得逞﹐等於在某種事物上﹑對善人掌控到了某種程度的挾制。這樣惡性循環﹐造就社會惡人得勢﹐混淆視聽﹑顛倒是非﹑暴力說了算﹐才會讓作弊﹑作假的掌權大妖做總統﹐小怪則群聚簇擁﹐雨露均霑﹐席地分贓﹐緊密結合﹐單純的百姓噤若寒蟬﹐任其宰割。

所以﹐一般百姓即使吃了虧﹐非不得已﹐都不去告惡人的。2010年﹐連國會議員吳育昇﹐在立法院被民進黨黃偉哲用計時器打得頭破血流﹐去醫院縫了8針﹐還遭2民進黨惡女立委譏笑﹕「麥擱假啦﹗」吳育昇卻不告黃偉哲﹔2008年﹐大陸國台辦人員訪台﹐連暴民襲擊維安警察而致警察腦震蕩﹐警察卻不告暴民﹔連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台大做室內演講﹐被太陽花暴力分子闖入搗亂而中止﹐江卻不告暴力分子妨害言論自由﹔連駐大阪代表蘇啟誠被民進黨暗黑網軍楊蕙如惡意抹黑而上吊自殺身亡﹐苦主蘇夫人卻不告楊蕙如。

告惡人不一定會告贏﹐但台灣守法良民這種不告哲學﹐讓慣於先告人的惡人活得太輕鬆了﹗台灣之所以存在相當普遍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惡質文化現象﹐這種守法良民的不告哲學是有貢獻的。

之前基隆市有一家庭欠罰款1.8萬元﹐政府相應機關以一再通知而不補繳為由﹐市值250萬元的房子就被查封法拍135萬元賣掉。屋主哭叫無門﹐陳述自己多時在外工作﹐根本不知到查封拍賣通知﹐相應機關稱通知寄達屋主地址﹐屋主稱家中老母不識字﹐並沒轉知。相應機關對媒體出示大門貼上查封封條照片﹐謂即使沒見通知﹐見封條也該知道事態緊急而打聽聯繫繳交罰款。幸經台灣大學退休法律教授見義勇為組團相救﹐揭發所謂2018年拍攝屋內照片上竟然出現2019年才裝的冷氣機﹐所謂法拍屋貼上查封封條照片﹐竟然是屋主抗議法拍之後才貼上封條照的﹐而政府相應機關所指的鄰居許姓人證﹐根本不是鄰居﹐而是不動產公司估價師等等﹐法拍終止。

這個案例﹐沒有認證蔡英文/民進黨政權吹噓的台灣民主自由法治社會﹐而認證了台灣是一個需要中世紀羅賓漢的社會﹗

反觀臺獨分子﹐像高雄幫的陳菊﹑尹立之流﹐就常常告人(以「無誠信」為由罷韓﹐正是廣義的整人/惡人先告狀﹐怎不罷蔡﹖蔡英文林林總總詐欺偽造論文學位劣行及選舉作票嫌疑﹐才是天大的「毫無誠信」案例正是竊國者當誅)蔡英文/民進黨政權也喜歡動輒以小小的傳假新聞事件為由提告小老百姓﹐也就是因為看準有賺頭﹐因為看準小老百姓本就害怕惹政府國家機器﹐一旦被政府國家機器提告﹐即使無罪脫身﹐寒蟬效應就有了﹐下次再也不敢傳批評蔡英文的新聞了﹐不利蔡英文的真新聞更不敢傳了﹗

刑事警察局以有人檢舉Jason Lee「網路上傳「蔡英文2020年大選作票」畫面是假信息﹑假新聞」為由﹐而帶Jason Lee到警局接受偵訊﹑做筆錄﹐並威嚇Jason Lee可能坐牢並被罰款30000元﹐這就是殺雞儆猴﹐最後﹐雖提告Jason Lee﹐但因他是美籍華裔﹐﹐判決無罪﹐這就是明示一般人民﹐「你可不是美籍華裔﹐而是台籍土民﹐你下次傳假信息﹑假新聞﹐就等著坐牢並繳罰款30000元。」

事警察局有偵訊檢舉者嗎﹖檢舉者有向警局提出【Jason Lee所傳信息﹑所傳新聞是假」】的邏輯證據﹑實物證據嗎﹖Jason Lee網路上傳「蔡英文2020年大選作票」畫面﹐可是有提出邏輯證據﹑實物證據的。刑事警察局不驗證所檢舉的事屬真或偽﹐就傳訊Jason Lee﹐﹐那麼﹐我現在並不在網上傳圖片﹐而直接檢舉2020的大選是蔡英文做假票之假選舉的話﹐也不必提出邏輯證據﹑實物證據﹐警局是否也應該像傳訊Jason Lee一樣偵訊蔡英文﹐一樣要蔡英文做筆錄﹐並比照蔡英文連任就職的2020/05/20那同一天韓國法院對朴槿惠給出的刑罰判決﹐再按朴案﹑蔡案相對的大小輕重比例原則﹐一樣威嚇蔡英文可能坐牢300罰款3000億元因為我檢舉了蔡英文2020的勝選是做假票的假選舉啊﹗

(點覽下附「政經關不了2020.05. 21」視頻) 

諸君且等著看﹗

銘記  敬啟 

 (待續)

點擊參閱:  與韓家軍書(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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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蛇打七寸 告蔡告違憲
2020/05/29 11:16
蔡修憲違誓:
依法免職<
立即生效 並受叛國刑!
憲法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