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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人間的佛法 莊春江
2021/03/07 20:49:42瀏覽429|回應0|推薦8

  釋迦牟尼佛從前往鹿野園,為五比丘初轉法輪開始,一直到在拘尸那國的娑羅園雙樹間入滅為止,一共教化了四十五年[1],在人間留下了他的言教與身教。佛陀的教說,透過佛弟子的輾轉相傳,以及經典、律典、論典等三藏的記錄,得以突破時空隔閡的限制,將寶貴的佛法,長遠地流傳於人間。尤其是透過經、律、論三藏的教授、閱讀與理解,使得原本已錯失生於佛陀時代的人們,有機會得以聽聞正法,受到佛法的滋潤。由於有經、律、論三藏的流傳,使得人間佛法的流傳,歷經二千多年而不墜。然而,佛教的經、律、論三藏,是如何成立的呢?我們對這三藏,又需要有怎樣的基本認識呢?


佛世時經律的雛形

  佛陀只有說法,而沒有著作。佛陀說法的內容,自己並沒有記錄,也沒有指定某位或某些弟子做成記錄。倒是有些弟子,很有可能將他們所聽到的教說內容,整理背誦下來了,就像學生課堂內的筆記,以及課堂後的整理一樣。例如,馬勝比丘初見舍利弗時,所誦出的「緣起偈」,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所以,推測佛陀在世時,就有佛弟子將佛陀的教說,作整理記錄,成為一類一類的,廣為背誦流傳,這可以看作是佛教經典的雛形[2]。為什麼說是背誦記錄呢?因為印度人當時的風氣,是以背誦來表示恭敬慎重,所以,包括佛教在內的所有印度宗教與歷史的記錄,推測應該都只是背誦記錄,而不是文字記錄。佛教教義的文字化,大概要遲至西元前二、三世紀時,才見得到[3]。

  另一方面,佛陀在鹿野園初轉法輪後,五位比丘都願意跟隨佛陀修學,於是,六人的僧團就成立了。隨後,仰慕佛陀而加入僧團的比丘,一直在增加中。這期間,僧團維持了前十二年的清淨無事,一直要到蘇陣那(也譯為須提那)比丘犯了淫戒,才開啟了佛陀為僧團制訂戒律(學處)之端[4]。此後,僧眾中,陸續有一些成員,有不利於修行、不利於僧團和樂、不利於僧團整體形象的行為出現,使得佛陀所制訂的戒律內容,逐漸地多了起來。這些戒律的內容,經過分類組織,就成為「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是僧團在每隔十五天,通常是月初與月中的集會中,必須逐條唱誦(誦戒)的內容,稱為布薩。逐條唱誦的作用,是在確認僧團成員的清淨和樂[5]。這是佛陀在世時,律典的模樣。所以,律典顯然是僧團內共同知曉,具有約束性質的內容,與各自記錄的經典雛形,情況略有不同。


第一次經律結集

  佛陀在八十歲那一年入滅了[6],由於僧團中,佛陀最倚重的目揵連、舍利弗兩位尊者,都比佛陀早入滅[7],當時僧團中,就以大迦葉尊者,最受大眾的尊崇,所以,大家還是要等他趕到拘尸那城來,主持佛陀的葬禮。就在大迦葉尊者趕來拘尸那城的途中,聽到拔難陀比丘說:「佛陀生前,老是要我們應當這樣做,不應當那樣做;應當學這,不要學那,現在佛陀入滅了,大家可以脫離這種約束的苦了,隨便我們想要怎樣做,就怎樣做,不會有人管了。」經中說,大迦葉尊者聽了這樣的論調後,「悵然不悅」[8],因而下定了召開結集會議的決心,希望藉由結集會議,將佛陀生前的教化,正確地留下紀錄,讓往後的佛弟子,有所依循,也有所約束,以免正法遭到竄改破壞[9]。從這個引發結集的事件來看,大迦葉尊者也許是更在意戒律的維護吧!


結集的程序

  第一次結集的召集人,是大迦葉尊者,也是該次會議的主席。結集的時間,是在佛陀入滅後的第一個結夏安居期[10],集會的地點,選在王舍城。傳說,被選定參加會議的,有五百位阿羅漢,所以,也稱為「王舍城」結集、五百結集。結集的程序,至少包含了「合誦」、「共同審定」、「編成次第」等三個階段[11]。這是說,最早的佛教經典集錄,佛弟子是透過眾人集會審查來進行的。在集會中,佛弟子將他自己聽到的教說,在大眾中背誦出來,經參與會議的大眾共同審定,確認確實是符合佛陀所說(法)、所制(律)的,然後再將之加以分類整理,組織編輯,以方便背誦流傳。


第一次結集的內容

  第一次結集出來的內容,依各種可靠的文獻顯示,是「法」與「律」。法的部分,由擔任佛陀侍者最久,被認為是多聞第一的阿難尊者,負責蒐集誦出,內容並不限於佛陀的教說,也包含了有成就佛弟子的教說,以及佛弟子間的相互討論。律的部分,則由被認為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負責蒐集誦出。當時集出的內容,包括律與法,都稱為「修多羅」,意譯為「經」[12],這就是佛教最早的經典與律典的集出。第一次結集出來的原始內容,今天我們已經很難還其原貌了,但也不是真的完全消失不見了,因為,在現存的經律典籍中,還包含有這一部分。律的部分,大約是相當於現存各種律典中的〈五波羅提木叉〉(戒經)。法的部分,大約是含在現存《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修多羅相應〉中。漢譯的《雜阿含經》,經近代學者的努力整編,已經大致恢復了其原有的編輯順序[13],這對第一次結集內容的瞭解,有很大的貢獻。整編後的《雜阿含經》,其〈相應修多羅〉的內容,包含有:陰、入、因緣、食、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等十七相應。南傳巴利語本的《相應部》,與漢譯的《雜阿含經》相當,其〈相應修多羅〉的部分,除了〈學相應〉編入《增支部》,〈食相應〉未獨立外,其它的十五相應名稱,都與《雜阿含經》相同,但組成各相應的經,則不完全相同。至於《雜阿含經》的其它兩個部分:〈祇夜〉與〈記說〉,是繼〈修多羅〉後編出的,但是不是在同一個結集會議的會期中集出,則難以斷定。


不斷的結集

  第一次五百位阿羅漢尊者的結集,是不是將佛陀四十五年來,對每一位佛弟子的教導,都沒有遺漏地蒐集完整了呢?從當時印度的交通情況,與資訊傳遞的客觀現實判斷,以及證諸往後歷史的發展,恐怕答案是否定的。律的部分,因為是僧團成員,都必須遵守的團體公約,似乎應該不會有所遺漏,也不會有爭議才對,然而,事實上也沒有這麼理想。例如,在結集審查的會議中,阿難尊者誦出的佛陀臨終遺言:「小小戒可捨」,就沒有被採納。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佛陀當時病重,只有阿難尊者在佛陀身旁服侍,所以也只能交代阿難尊者了,其他參與結集會議的尊者,都不知道這件事。阿難尊者當時考量佛陀重病在身,也沒有繼續向佛陀問清楚,哪些是小小戒,以致被認同的程度不高,再加上大迦葉尊者與阿難尊者間,個性與學風的不同,以及過往幾次事件摩擦的嫌隙[14],結果就被否決了,使得結集出來的戒律,不分輕重,成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15]的剛性規定。這樣的風格,好處是,可以保持最初結集的律制內容,使後代的佛弟子可以看到原貌。壞處是,對一些時過境遷的生活規定,失去調整適應的機制,往往造成後代佛弟子遵循的困擾。另外一個例子是,第一次結集終了時,才率領五百位比丘趕來的富樓那尊者,就當面向大迦葉尊者表示:「您們所結集的法與律,當然很好,但是,有一些關於飲食方面的規定,是佛陀曾經允許我們的(也許與他們所住地方的環境有關),與您們結集的結果不同,我們不會接受。」[16]律的結集情形,是這樣子的,由於剛性的性質已經確定,所以,往後律典不斷傳出的,多以新的詮釋、解說、傳說為主。

  法的結集情形,就不一樣了。第一次結集時,只要是合於佛法的,是佛說的也好,佛弟子間的相互討論也好,乃至於佛弟子對佛陀身、語、意展現的理解也好,都被接受是佛法,而記錄下來。這樣的廣為蒐集,成為往後法的結集模式。相對於律的強制性,法是比較有彈性適應的,依著佛弟子個別不同的修學風格,展現出法結集的多樣化,而且,離開佛陀入滅的時間越久,來自於佛弟子理解與體驗的多樣化,也可能會愈多,所以就有不斷傳出的法。僧團沒有分化前,有共同的結集與審定,僧團分化後,只能有部派各自的結集。大乘思想興起以後,由於還沒有大乘僧團的組織,所以,大乘經典,是不可能依循集會審定的結集傳統,而可能是依個人或多人的編輯與組織來完成的。


判斷佛法的準繩

  法的結集,自始就是這樣不斷地傳出的。傳誦是透過傳誦者對佛法的聽聞、記憶與理解(詮釋),對不斷傳誦出來的內容,如何判斷是不是佛法,要不要接受他呢?這個問題,在第一次結集以後,就受到佛弟子的關注,而提出了「四大教法」(或作「四大廣演之義」、「四大廣說」、「四大處」)的判斷原則了。所謂的「四大教法」,就是說,不論到了什麼地方,聽到了什麼法,不論傳誦的來源是:一、傳誦者自稱是他親自從佛陀那兒學來的,二、從僧團、長老那兒學來的,三、從眾多有修行的比丘那兒學來的,四、從一位有修行的比丘那兒學來的,大家都不應該輕信,也不可以隨意的誹毀,而是要「依律、依法究其本末」:如果所傳誦的,符合第一次結集的內容,或者合於其義理(究其本末),就接受這是佛法[17]。而所謂的「四大廣演之義」,就是以「契經、律、阿毘曇、戒」等四個標準,來評判是否為佛法。這裡所說的契經與律,就是指第一次結集,集出法與律的「修多羅」;阿毘曇,經文中也作「分別法」、「義說」,是指解說經、律中的義理的。這是說,一、如果與契經、律、阿毘曇都不相合,傳誦者所展現的行為,也不合於戒律,那就要明確地拒絕他所傳誦的。二、如果有人傳誦的文句,與修多羅不完全相同,但含義是一樣的,則應當不要拘泥於文句,而採取它的義理,認定這是合於佛法的。三、如果無法確定是否合於契經、律與阿毘曇,那麼,應當觀察傳誦者所展現出來的行為,如果合於佛法的戒行,那還是可以接受他所傳誦的。四、如果契經、律、阿毘曇、戒等四個標準都符合,那當然毫無疑慮地是佛法了[18]。

  根據以上「四大教法」與「四大廣演之義」的經義,後代的論師,將之整理成為三點,即: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毘尼,三、不違法性,稱之為「佛語有三相」[19]。這三個條件,不僅用來作為佛法的判斷標準,同時,也在勉勵學佛的人,應當以經為量,以波羅提木叉為大師,以佛法三法印的義理,來作為自己修學的驗證。


第二次經律結集

  第一次結集剛性戒律的特性,使得某些規定,對於生活環境的變遷、社會風俗習慣的改變,無法調適,終於在佛滅的百年內,發生了東、西方比丘「十事非法」[20]的爭議。這個爭議起因於一位來自西方摩偷羅地方,名叫耶舍迦乾陀子的比丘,來到東方跋耆族的毘舍離城,見到了跋耆族比丘,以銅鉢向信眾乞取金錢,並且繼續發現,有其它九件不符合傳統律制規定的情形,統稱為「十事非法」,要求當地比丘們懺悔改正。然而,當地的比丘大眾,並不認同耶舍比丘所代表的西方傳統觀點,還將耶舍比丘驅擯出去。耶舍比丘當然無法接受東方比丘大眾的驅擯,於是,離開毘舍離城後,到處指責東方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尋求其他地方比丘的支持,最後終於演變成東、西方比丘的集會議決。傳說西方有七百位比丘到毘舍離,由於人數眾多,所以雙方推出資深(上座)代表各二人,與會論決。會議投票表決的結果,四比0,跋耆族比丘的十事,被判為非法,顯然,毘舍離地區的比丘大眾,所託非人,才會連己方的代表,都投了反對票。會後,乘著這次集會的機會,對第一次結集以來,所陸續傳誦流傳的法與律,作了一次共同的審定[21]。由於結集的地點是在毘舍離,傳說西方來了七百位比丘,所以,也稱這一次的結集為毘舍離七百結集。

  第一次、第二次結集,是各主要部派律典所共同有的記錄,是教界公認的兩次結集[22]。


第二次結集的內容

  第二次結集出來的內容,法的部分,推斷是《雜阿含經》(《相應部》)、《中阿含經》(《中部》)、《長阿含經》(《長部》)、《增壹阿含經》(《增支部》)等四部阿含經以及《雜藏》(《小部》)。推斷的理由是,部派分化後,各部派都擁有自部的《四阿含》與《雜藏》,雖然其編排的前後次序與內容,都不盡相同,但推斷那是部派分化後,各部派分別整編的結果。律的部分,推斷是《波羅提木叉分別》、《摩得勒伽》、《犍度》等一類的律典[23]。


第二次結集之後

  經、律是不斷地被傳誦出來的,第二次結集後,表面上東方大眾比丘承認了「十事非法」,暫時維持了教界僧團的和合,但是,東方的大眾比丘,在生活環境的牽引、對律制看法的差異下,還是與西方僧團漸行漸遠,最後終於脫離西方上座比丘僧團的節制,獨立行事,開啟了僧團分化之端。僧團分化了以後,像第一次、第二次那樣,教界公認的結集會議,已經不可能再有,只能是各部派的分別集會結集了。例如,傳說還有在佛滅後二三六年[24]阿育王護持下的第三次結集,在迦膩色迦王(約於西元一二八年至一五0年在位)[25]護持下的第四次結集,在緬甸敏東王護持下的第五次結集(西元一八七一年),在緬甸政府護持下的第六次結集(西元一九五四年),乃至泰國有第七、八、九次結集等[26],這應該都是屬於上座部系一些部派的自部結集,別的部派,別的地區的參與很少,甚至於沒有,因此,所受認同的程度,自然也不及第一次與第二次的結集。


大乘經典的集出

  西元前後,開始有講求信願、慈悲、般若智慧思想的經典傳出,稱為大乘的,而且愈到後來愈多,終於將印度佛教,帶入了以大乘思想宏傳為主流的時代。這類大乘經典是從哪裡傳出來的?是不是佛說?在經典剛傳出的初期,就留下不少的爭議,乃至於到了今天,爭議仍然沒有完全平息。在時空條件的限制下,今天如果想要對這個問題有所釐清,從大乘經典本身去探求,尤其是西元前後傳出的初期大乘經典,會是個重要線索之一[27]。在現今的佛教體系中,巴利語系的佛教,沒有接受大乘思想的宏傳,對這個問題所能提供的資訊,是微不足道的。西藏佛教,由於傳入的時間,要晚到西元七世紀才開始,距離西元前後的初期宏傳太遠,能提供的資訊,也顯得朦朧。相對地,漢譯的佛典,保留了許多初期大乘經典,對大乘經典如何傳出,提供了許多寶貴的訊息[28]。現存的漢譯初期大乘經典,主要是從印度梵文本翻譯過來的,也有部分是經由西域地區的譯本翻譯的,可惜的是,翻譯的梵文或西域文原本,多數已在時空的無常中流逝了。



學佛的基本認識 莊春江

第三章 流傳人間的佛法
  第二節 佛教經律論的成立

http://agama.buddhason.org/book/bb/bb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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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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