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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 smart move!
2008/10/14 12:37:17瀏覽468|回應0|推薦1

After read Prof. 石之瑜 following article I am in
my opinion that Ma this time has made a smart
move. Correct me if I am wrong, that I would
like to present my point as follows.
1. If the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陳水扁 is in fact
內亂外患, then 陳水扁 will be charged "treason" of political
nature. That would put 陳水扁 in favorable position to get
away with actual criminal activity of embezzlement,graft and money
laundry. I am sure that is 陳水扁  want and people of ROC
hate to see what would happen.
2. I think basically President Ma would like to set this case as pure
criminal activity and hope that Special Prosecution Team would
take the case as all those evidence present it self for the verdict
against embezzlement and money laundry.
3. What ever 陳水扁 said in the past weeks, the SPT will just consider
陳水扁 's right on the base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accordingly

President Ma takes the Same stand.
4. To avoid falling in the trap set up by 陳水扁 , President Ma is smart
this time and ignore the out cry of the media as well as the article
written by Prof.
石之瑜. That is we call it:
"To kill 2 birds with one stone."
A. On the one hand,
陳水扁 will be sentenced to jail.
B.President Ma would not have to give
陳水扁 his President power of clemency as political opponent
on the other.
***********************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認為,陳水扁有言論自由,要說什麼就說什麼,因此不予評論,而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則罕見的發表評論,他指出,檢察官會秉公處理,是非曲直,自有公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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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無國家觀念之人,如何反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4 09:02:46  


石之瑜:連續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的20 年,驅統就獨的鬥爭不歇,造成公務員已經弄不清楚“國家”群體誰屬。
  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作者 石之瑜)為了擺脫貪污罪,陳水扁b甘冒內亂外患罪的危險,自比“國父”,以海外僑民為革命後盾,作為對海外匯款與轉匯“國務機要費”的理由。這個危險看起來好大,其實卻是陳水扁求之不得的,然而因為台灣從上到下都沒有“國家”觀念,也就對外患內亂罪毫不警覺。但假如貪污是指公務員藉助“國家”之名盜取財產,那沒有“國家”,怎麼可能有所謂貪污的概念? 

  陳水扁刻意製造自己內亂外患的證據 

  陳水扁為了辯護新加坡七億存款是革命“建國基金”,在得知七億密款遭艾德蒙組織揭發的次日,交與吳澧培 191 萬美金推動國際外交,以便表示所有被發現的七億,將來也都是要用於國際外交。一位國民提供資源給一個外國人,來推翻“國家”,是外患罪。一位公務員提供資源交給外國人在外國推翻“國家”,更是外患罪。陳水扁不但是公務員,他所交付給美國人吳澧培的資源且是公家資源,他沒有通過“國家安全會議”決議,也沒有通過“行政院會”或“外交部”,顛覆“國家”體制,所以同時是內亂罪。 

  陳水扁希望自己是外患內亂罪被起訴,所以他在各處散佈自己是台灣人“總統”,被中國人糟蹋,其目的是在提高社會對內亂外患的警覺度。他揭發吳禮培,讓吳某陷入美國的外患罪,也有助於讓台灣媒體注意到外患罪的問題,而他就是外患罪的現行犯。他沒想到的是,檢察官嚇得更加躲避政治,讓他以外患內亂罪入監的圖謀不能得逞。他於是變本加厲,在雙十節之後公開直指自己海外設帳的意圖是建立“革命基金”,以能提供檢方無誤的證據。 

  雙十節之後,陳水扁愈來愈努力提醒檢察官,他是在“革命建國”,是在推翻“中華民國”,因此他提出他的洗錢案乃是中國與台灣,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問題──亦即是政治犯問題。陳水扁公然宣稱他自己已經著手實施“革命建國”,自比曼德拉與孫中山,而美台雙面間諜吳澧培拿的是陳水扁的錢,挑戰檢方以內亂外患罪名起訴他,以挽救扁家於特大貪污案。但至今檢方對此沒有回應。

  為何內亂外患在台灣變成是道德? 

  法律上他是否因此成為內亂外患現行犯或許很清楚,背後卻透露更重大訊息──就算陳水扁要在卸任後“革命建國”的理論是託辭,他以內亂外患自況的邏輯,讓各界無不認為他是在以某種道德訴求轉移貪污事實;可見,內亂與外患在台灣社會觀感中是好事,起碼不是壞事。從而反映出,“國家”觀念已經不存在於台灣,而這絕不是一兩天就造成的。 

  陳水扁渴求外患內亂罪,以便能扮演曼德拉,但他忘記自己之前曾經得意向台獨邀功的事蹟,亦即他已經成功把國民黨徹底染綠,矛盾的是,這個成功事蹟造成他今天雖然刻意製造外患內亂罪不遺餘力,台灣卻早已沒有可以被外患內亂威脅的“國家”觀念了。故問題在於,檢方心態上謂未必覺得台獨是革命。檢察官在雙十當天再次聽到馬英九對不統不獨的重申,知道政治上內亂與外患的刑法條文形同已經凍結,猶如內亂外患起訴前就已獲得實質特赦的保證。何況馬英九講話中還有反貪腐的堅定宣告,益加把陳水扁這位外患內亂現行犯放在外患內亂罪之外。 

  貪污之所以會被認為是不道德,其前提是大家分享同一個“國家”群體。假如沒有共同的“國家”群體,你從我的“國家”汲取,我從你的“國家”汲取,對汲取的人不構成任何道德壓力。回溯要將“中華民國”群體解構,一切回歸自然狀態的革命思想,早在李登輝期間就大力提倡。文化價值上去中國化的成果,則從近二十年國民黨的蛻變就可以看出來。一度表態希望終極統一而被認為是在台中國人代表的馬英九,後來也鄭重澄清,他生前不會看到統一,死後只會葬在台灣,且在他任內,絕對堅守不統不獨。

  不統不獨不甘己──不拿白不拿 

  連續李登輝、陳水扁與馬英九的20 年,驅統就獨的鬥爭不歇,造成公務員已經弄不清楚“國家”群體誰屬。君不見,原本是所謂外省國民黨反台獨大本營,包括“國防、外交”在內的“國家”安全機構,面對去中國化的潮流,上焉者屍位素餐,虛應故事(記得演習凸槌、將領買官、退役移民、同袍互虐、小兵跳舞的當代軍事史嗎?),下焉者侵蝕國產,中飽私囊(記得“國安”密帳、劉冠軍逃亡、軍購與外援回扣嗎?)。相對於此,反統一的台獨陣營面對“中華民國”國號,更難抑巧取豪奪,貪得無厭的誘惑(記得陳哲男、龔照勝、顏萬進、郭瑤琪、林忠正等不計其數的貪官污吏嗎?)。 

  世界各國都有貪官污吏,歷朝歷代也有。台灣特色則在於群體裂解後,貪者誇誇其談,展示成果。如此“國家”沒有內涵,民族沒有祖先,除了政府只剩程序而沒有靈魂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旦大家對於公家資源沒有休戚與共的心態,公私之間的分際,無異於“國外與國內”,化外與化內之別。我們對“國家”資源被偷盜的感受,與我們對外國政府資源被偷盜的感受雷同,遇貪污而產生不幹我事的路人心理,或我不拿別人會拿的爭搶心理,都是人之常情。 

  台灣不能從看似耳熟能詳的“國家”觀念出發來理解,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群體觀念已因為政治鬥爭而破碎,深仇大恨的錯覺往往在國人之間反而最濃烈。揆諸他國前例,“國家”分裂後族群利用“國家”預算彼此鬥爭傾軋的例子比比皆是。台灣沒有真正的族群相互威脅問題,但經過兩黨政客一再虛構分化的結果,仍足以讓大家對自己的“國家”感到疏離。如今不統不獨,意思是“國家”群體一分二,不歸你群,也不歸我群,既不是我群能認同,則豈可能反貪?(作者 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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