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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現役3年以上未滿20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2012/06/28 19:24: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台端致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信函,建議軍公教人員終身俸應設排富條款及全面取消優惠存款案敬悉。謹就軍職人員部分說明如后:
一、有關軍職人員退休俸部分: (一)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 服現役3年以上未滿20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年以上年滿60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二)依上開規定,軍職人員退伍除役給與制度,明定按服現役年資計發。本部辦理退除給與發放事宜,均按相關法令執行,以符依法行政原則。 二、有關優惠存款部分: (一)按軍職人員優惠存款制度之建立,係政府為顧及早期軍人待遇所得較低,連帶影響其退除所得偏低而設計,以彌補退除所得不足之措施,有其存在之歷史背景,對激勵國軍士氣,保障軍人退後生活,維繫社會安定,極具效益。 (二)為配合現今社會環境變遷,軍職人員於86年1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業已對優惠存款制度採取斷源性措施,新制施行後年資領取之一次退休(伍)金及保險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存。基於退撫制度興革後,其退撫給與已獲改善,爰有上述斷源措施,政府財政支出將隨新制實施而逐年減少及至完全消失為止,未來將可達到減輕財政負擔之目標。 三、感謝您的來信與意見,並請持續關心及支持國防建設。國防部人力司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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