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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23:48:15瀏覽479|回應3|推薦12 | |
死刑的存廢,對現在的社會來說言之過早!殺人償命的觀念-是普遍被認同的,若要改變這個觀念,需要時間、以及正反兩派的人辨論無數場次後,在深度的剖析及了解利幣後才會(也可能不會)有結論、定見。 先不談廢不廢死刑,先談一下無期徒刑:既是無期徒刑-也就表示終身監禁,既是終身-就不能提早假釋,也不可以在大赦、特赦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就算監獄被擠爆了、也不能把無期徒刑的人放出來。 而無期徒刑-社會負擔的成本(要養一個犯人終身)是很高的,目前也是全民來買單!能不能換個角度-那就是判無期徒刑的人,只要名下有財產-皆要充公,且追溯到他犯罪的當時。如果這樣的話、對社會而言會有兩個好處:一是降低社會的成本、二是有遏阻犯罪的效果。因為有些人常常犯罪-也就是累犯,依恃的就是有免費的牢飯可吃;或者犯重罪(如綁票、搶劫…)的人-這類的人就是有想讓自已及家人日後可以生活富裕的想法。 所以、先不談廢不廢死刑,先修法-讓無期徒刑的人-充公其名下的財產(並追溯到他犯罪的當時),如此應該會讓犯罪的人減少,並降低社會成本。希望大家能支持這個想法,若有認同這個想法的人-請大力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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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