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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最好不要隨便打
2009/08/24 11:23:31瀏覽457|回應0|推薦0

官司最好不要隨便打

  

我們公司是以處理民事侵權行為所致損害賠償案件等為主要業務來源,此其中絕大部份又是產險求償案件為大宗,此次莫拉克颱風造成南部七縣市鉅大災害之損害鑑定,我們公司當然是會比較忙碌,所以我們公司的主要職員有的在事情發生後的這兩個禮拜內,我幾乎難得見到他們一面,更甭說好好討論災情的大小。

我定本文的題目為「官司最好不要隨便打」,其因乃在921大地震發生後,我處理乙件南投集集山區的卵石擋土牆倒塌案,在處理此類擋土牆工程損壞案件時,鑑定人必須要注意該類工程本身設計和施工方面是否有錯誤或不當情事,以我本身的條件,我當然可以判定該工程是否有設計錯誤情事,但涉及承攬人之鉅大權益,由鑑定人單方面之不利判定很容易流為受害人偏袒保險公司或充作保險公司打手之藉口,於是為閃避這種麻煩,乃薦請中華民國大地技師公會差派大地技師來進行鑑定。

該項卵石擋土牆設計上乃係將之直接斜靠在山壁上,此種設計施工上當然非常方便,但安全上就有很大之疑慮,大地技師公會鑑定後,認為該項擋土牆之設計安全係數居然連最起碼之安全條件都未達到,此當然是一種典型設計錯誤的案件代表。

工程承攬人亦接受該公會此種設計錯誤的鑑定結果,於是乃向定作人求償,官司經一審、二審打至最高法院,最後法院卻判定該承攬人敗訴,真正敗訴的原因卻不在該工程設計上是否有錯誤或不當,而竟是超過對於定作人之一年賠償請求期限。官司從一審打到最高法院敗訴,前後時間迄今整整十年,此敗訴官司對於該承攬人來講無寧亦是一種巨災,承攬人向定作人求償不成,於是乃回頭來向保險公司求償。

我今天下午就是因為這個原因要為該案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這個案子將來會以何種結果結案,我目前當然是不得而知,不過處理並實際參與過這樣一個案子,這給我一個很大的啟示,就是最好不要隨便去打官司,因為打官司最後判定的結果,亦不一定就是合乎正義和公理的原則,但若遇這樣的事情,當事人到底應如何處理呢?我目前並無任何答案,因為這個向保險公司求償的案子現在正在進行中,將來等到最終判決時,我或許可以再寫一篇分析文章來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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