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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弊案應如何判
2009/08/14 09:15:21瀏覽289|回應0|推薦0

 去年814日爆發的扁家弊案,今天就要屆滿周年,自從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破局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911宣判前,昨天是最後一次開庭,給兩人辯白機會。

  原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扁家弊案,上周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時,檢察官曾當庭拒絕相關被告聲請認罪協商,因此徹底打破了陳致中夫婦的如意算盤。原本上次開庭時就要辯論終結,但因律師之一的林志豪沒有到場,法官決定在辯論終結時,等林志豪律師到場,避免因為程序瑕疵,而給扁家一個借題發揮的機會。 

    眾所周知,林志豪是陳水扁的大弟子,和扁家關係密切,扁從政之後,他一手創立的華夏律師事務所,最後就是交棒給林志豪去經營的,他昨天是如何替扁家辯白,目前吾人不得而知。 

    在這幾天水災新聞壓過一切消息的情況下,本周扁家的新聞早就不受媒體和民眾的青睞,眼見911即將宣判,據悉陳水扁開始動作頻頻,聲稱要以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名義,到美國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官司做證;另據悉他也打算讓《蓬萊島雜誌》復刊,為地院宣判以後的二審官司預做長期抗爭的準備。 

    根據法界人士表示扁案911一審宣判,陳致中夫婦恐怕難逃重判,據近日媒體報導陳水扁和其子陳致中為了改變社會觀感,兩人都對南部水災捐了金錢,陳水扁是拿出新台幣一百萬元救災,陳致中則是捐出一月所得還進入災區賑災,吾人看看他們的好行為能否贏得大家的同情並為他們換來法官的輕判。

    我個人認為扁家弊案和捐款賑災兩者絕對是風馬牛互不相干的事,相信法官也不會因為他們捐了區區金錢就縱容放過他們的嚴重罪行。畢竟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都知道陳水扁在總統位上不知做了多少狗皮倒灶的事,如果因為捐了區區金錢就可法外施恩,獲得減刑,那中華民國今後不配再稱為法治國家,我們乾脆稱其為流氓國家或法外國家或亂來國家好了,以上乃是我說的一點氣話,無論如何,不管君王和百姓,只要是犯了國家大法,就應一視同仁,課以相當罪行,絕不可姑息養奸,而做出親痛仇快的事來,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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