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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思夢想---台灣自由民主政治
2012/08/11 23:04:54瀏覽321|回應0|推薦11

作者:陳舜生

現任  中華民國自由太平洋--耀漢-鳴遠校友會長

 

台灣自由民主体制的落實,實施,確實大大地提昇了基本人權,也肯定了個人的言論,思想,主張的自由伸張權利,尤其對各政府機關的施政功能有監督,評鑑的行使權,評議權,甚至於對國家元首的政策執行,個人生活態勢,行事作風都在輿論,百姓的放大鏡下接受檢視,若有所缺失都會被嚴厲的批判,指責,甚至於於示威抗議,辱罵丟雞蛋。

我想任何自由民主國家的元首,能接受此種言論,批判,指責,辱罵的元首,確實不多。所以自由民主制度的落實,踐行,台灣確實令世人驚嘆不已,也極為令人讚羨台灣的自由民主社會豐彩。

然而一旦實施自由民主体制,而未把法治的教育理念健全養成,守法律的心理建設教育理念為基礎。若只過份強調個人的自由權,放任個人權利行使的無限制解釋,擴大自我權利的無限大,勢必造成生活環境與群倫的互動關係糾纏不清,為自我的權益保障而衝突不斷。每個人都自認為我擁有自由權,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無需任何人干涉;我要怎麼樣行使我的自由權,發表任何主張,論述都沒人可阻止,干涉;任何不合乎我的意欲,我的主張,我都有權可批判,反對,甚至於攻擊對方,或以暴力去表達不滿的情緒,藉以壯大聲勢,群眾力量而取勝之。

在此情況下就造成民主自由的假象,強者為王,弱勢者只能噤若寒蟬,凡事低調,容忍,任由強者欺壓,踐踏,弱勢者只能抱著無語問蒼天囉!而法律的模糊規範不彰;執法者的自由心證,尺度的嚴明與否,操守的良劣問題存在,也因此造成人民對司法失去威信,信心。

所以律法的彰明,把法律的行為規範清楚地標列,育教老百姓知法受法,清楚了解自我行使權利的範疇界線在那為限,逾越線界就是違法,侵犯他人的權利也就是違法,應受法律制裁,承擔所有個人行為的法律責任,義務。國家法律的制訂,應顧慮到合情合理,公平,公義,公正,合乎群體的權利保障正義為原則。而執法者更應堅守法律的執行原則:大公無私,嚴明公正,尤其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絕無妥協尋私的嚴明分際原則,國家的執法者應清楚自己的職份是維護人民權益,生命財產的守護神,國家繁榮發展,邁向康莊大道的關鍵使者,建立,護全國家法律的公信力,威信是極其重要的責任與使命的承擔。

人民能安居樂業,經濟繁容發展,社會能安和寧祥,全依賴執法者的廉潔無私,以社會正義,公平,公正為天職,必然要嚴緊地遵守法律所束約的規範行使公權力,才不辜負人民,國家賦予的使命,職責之重任。

自由民主体制的落實執行,除了律法規範的周詳,執法的公平,正義的守則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讓老百姓清楚地瞭解自己的行為,言行舉止不逾越自我的權限,清楚知道自己權益法律可保障的範疇條件是甚麼?而明是非,黑白之理性判斷更顯得重要,自行權,基本人權的行使,並非任人認為我最大,高興怎麼行使權利,就隨興可任意作為,若凡事都以自我的主觀意識來強烈表達自己的想法,自己有利的主張,忽視了群倫,別人的權利,豈不是天下大亂,暴力衝突四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堅持己見的話,紛紛擾擾的現象將了無時地長演下去,甚至於最終得摒個你死,我活來定勝負,國家,社會惹走到此種有理說不清的地步,能不亂嗎?

法理有存在的價值,意義嗎?或許走到無法無天的意境,稱之為無上綱的民主,自由更為貼切之,若國家走到此地步的話:根本可確確實實稱為:無為而治,有政府,有司法的存不存在都沒關係,反正人民是頭家,人權,自由權在身,可隨所欲為,你能奈我何?能不亂嗎?國要如何治好?國家法典不彰,司法失去公平正義,失信公信力,為有錢有勢的人所左右,把持,社會群倫沒有禮儀廉恥之心,沒有黑白,是非的明辨,判斷力,試問事理,法理都消逝的話,等於馬已失去韁繩控制,就得讓其狂奔亂竄了,成了匹野馬如何管治得了?

一個民主自由國家,不論是執政者,反對黨也好,如果心中沒有國家建設,人民福祉,國家經濟繁榮的建構意念,藍圖的存在,只想取得政權,權勢,地位,而凡事都反對,挑錯誤,找毛病,扭曲事像的真相,噠伐,攻擊漫罵---制造亂像,以利於造勢,聚力於政權的取得,而妄顧是非,黑白,公理之何在?總而言之鬥臭,攪爛,煽動群眾的不滿情緒,舉凡執政黨提出的政策,沒一樣是好的,杯葛,反對,雞蛋裡挑骨頭,製造紛亂,上演全五行,或是潑水,丟擲東西,霸佔主席台,破壞麥克風等等行為,再以強龍壓頂的態勢,被執政黨的多數決優勢取勝,以弱勢者的姿態訴之民情,我們被壓迫,被欺負,而無能為力,這是我們的立法院常態的戲碼,一個高文明,高知識的國度裡,竟然是這種粗暴的場景展現,而講白一點,這一切都是為國家,人民的好,不得不如此做?

我們百姓不解的是:既然執政黨提案不符合民意,有漏洞,有缺失,問題都已浮現出來,在野黨可以針對缺失,不合理,不符合民意的問題,可直接提出討論,辨論,爭出個理字;甚至於可以構設更好的提案,讓全民討論,評議,以人民作為後盾,靠山;執政黨能違背民意嗎?能漠視民意嗎?所以在野黨不單是監督執政黨而已,更應肩負起建設國家的理想,理念,為全民謀求福祉,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條件與遠景。而不是時刻記掛著使用何種方法,手段取得政權,掠取權勢地位為首要標的。

有好的理念,有良好建構國家前途的藍圖規劃,才能帶給人民安和樂利的生活環境,條件,顯然會得到絕大多數人民的支持,擁戴,政權很顯然會自然歸屬於自己;因為人民有雪亮的眼睛,睿智,判斷能力,會做出明智的抉擇,投下神聖的一票,選出有品德,清廉,合乎民眾欲求的人選。而執政者的無能,或不良政績,貪贓枉法,負面的執政結果,顯然必會人民所唾棄。所以一個自由民主國家能讓人稱羨,能讓世界各國讚佩,敬崇,主要的素養是守法,遵法,處處展現出理性的風範,法理齊行,禮義廉恥的遵行,黑白是非的分明,所謂:有理走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能否很成功,完美地落實到真正享受的自由,民主的意境,人民的基本人權得到充份的享有行使,以及權益的得到保障,國家的律法明訂,彰顯,執法的司法人員職受的作為,品格極其關鍵,法治的落實更是強而有力的劑量,如何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義,公平性是無可論斤秤倆的,否則如何維繫法律的公信力,公正,嚴明的公義性標幟呢?

所謂: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而以現代思維的尺度衡諸之,知法玩法,犯法,是否應加重其刑責,尤其藉勢藉端,以其最高之權威,指使下屬的機關人員從事不法的犯罪行為,尤其是五鬼搬運國庫的財物,公器私用,竊取國家機密文件,以卑劣的手段要脅政敵,仗權位之極,貪污腐化,亂了國家運作的正軌,也容易造成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敗壞,而是否應該罪加一等,所謂的:故意,有意圖的犯罪,豈可與無法律知識的庶民犯罪同等承擔同樣法律責任?

既然有意圖犯罪的人,在其意識,思維裡早就知道自己的作為,勢必造成某一方面的危害,惡果,也有可能不法自己的行為將帶來法律的責任,而勢必有危害到自身權益,或更大的風險,既然這些因果的關連都思衡過,而毅然決定要以身試法,或異想天開,以為自己掌握了權勢,人脈,要件,就可以一手遮天,隨心所欲,持恆於自我的威嚇聲勢,權仗而無視於法的繩縛,孜意於庶民之誠純擁戴,而無懼於貪贓枉法,謀掠榮華富貴之欲念滿足。忘卻了對國家,人民的誓約承諾,忠貞於職守,烙遵憲法的範疇,矢志為國為民創造福祉,然而事與願違,攬權營私,公器私用,藉其權高位重,謀取不當之財物,挪移國家之財產,偷龍轉鳳把掠取之錢財,洗到國外,此類國家元首是否值得敬重,尊崇,還有資格享受過國家,人民賦予的殊榮,禮遇嗎?

所以若以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領先,無論甚麼宗教的領袖在任何的情況下,甘願登階高呼政府元首:基於宗教的慈悲,愛,應該給予特別禮遇,或特赦其罪責;試問這樣的呼籲是否夠明智,置國家律法於何種位階,符合公平,正義嗎?合乎公信的法律威信,公義原則嗎?而那些因做錯事,或作姦犯科的受刑人,有的罪責很重,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那是否也可以獲得特赦,以宗教的慈悲,愛的思考角度,特赦他們,或惠予特別的禮遇,這樣才符合公平,公義的原則,否則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締,必然要改寫新頁。而人的生命價值觀也必然要重新擬定其等級,不是嗎?普渡眾生,在眾生裡的意涵是否也得劃出等級,有錢有勢的眾生是否應先普渡,而弱勢,貧窮的眾生就得等待契機,幸運福星的高照,才得以普渡之?有被想起才會被關注,被同情,被愛憐嗎?

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若走到黑白是非,對錯都分際不了,理的根由歸不到源,法律可任由人,以不同的見解,意識來釋義,以各種不同身份,地位來論刑責的輕重,罰與不罰,關或釋放做前題的話,試問這樣的國家還需要憲法,法典的制定嗎?國家法律真的具有存在的意義,價值嗎?窮苦人,弱勢者豈能享受到法律給予他們的權益,人權保障?窮困,弱勢者是否只能過著---悲活的日子?因為沒有得到貴人關愛的眼神。就算受了委屈,你的身份地位不顯赫,所以只有認命吧?

自由民主制度的執行,尊重,保護人的基本權益,應該是每個人,每個生命體都應該是平等待遇;而每個人的基本權利行使,也有一定的分際,界線,超越界線就違法,換句話說: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可侵犯到別人的權利,否則就違法。

例如說:個人行的自由權,每各人都有行動的自由權,但你不能因為有行動的自由權,而故意去擋別人的路,或使用任何手段去妨礙

別人行動的權利,若妨礙到別人行動的權利,對方可透過法律訴訟提出妨礙自由的告訴。所以行動自由不表示你有絕對的權利去擋別人的路,或設障礙物阻擋別人的行動順暢。所以不論是用路人,車,任何人都有行動的自由權,使用權,這不代表你可以橫衝直撞,隨意擋他人的路,強制阻礙他人的行進權利,或任意把別人攔阻,堵住別人的去路。

言論自由,你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想法,甚至於高談闊論自己的主張,思想,甚致於評論不同意見,論調的思想,言論。但這不代表你有絕對的權利指名道姓地漫罵別人,造謠煽動別人,制造混淆不實的事端,而造成他人的信譽,人格受到傷害,或有負面的生活困擾,精神上的威脅不安,污辱,毀謗他人都已超越了個人行使言論權的範疇,若造成他人精神,生活,名節,人格的損害,經受害者提告,依法定的程序,一旦被認定有律刑責的話,就唯有承擔法律制裁的結果。所以言論的自由權,並非毫無綱領的線界,而是要負起言責的法律責任。

一個自由民主國家,若法制的執行不夠嚴謹,透徹,任由個人自我釋義自由,民主的意涵,相信必然會造成群倫,社會的混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無法定斷出一個理之所在,試問彼此能和諧共處嗎?

誰都不容易承認自己錯,自己不合理,尤其有利益參雜其中時,勢必會造成更大的爭執,衝突,甚至於暴力相向;所以落實自由民主的制度,必然要有心理的建設,教育理念的習研功課要做好,人的為人道理要學懂,所謂:禮義廉恥,知書達理,明辨是非,黑白分明,道德良知刻印在腦海,心靈裡;甚麼是對的事,甚麼事可為,甚麼不可為?

對與錯總應該有個分辨能力吧!所以人民的生活意識素養提高,更顯得落實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礎,助益是一個重要的樞紐。最少能清楚分辨是非,黑白,對錯;更清楚地知道事由的理字根由何在?

依法守法的重要性。所以司法的正義,公平,公正執行是一個自由民主制度落實成功與否的關鍵指標。若司法讓人民失去信心,沒了公義,公平,公信的話,一個號稱自由民主攪到最後,每個人的權利最大,如此一來社會能不亂嗎?

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就算是以台灣為國號,都是所有生存於這塊土地上每一位住民的基石,多少的祖先,多少的人熱愛這塊土地而犧牲奉獻了自己的青春,鮮血,生命,為的是建設這塊土地的生存基礎,讓子孫能代代延續,發展,繁榮。所以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更新腳步,台灣在世界的台階上,也算是重要的一個登階,擁有高經濟發展的能力,高科技,高醫療,高教育,高文明的生活品質,還有累積了多少潛能還等待開發,創建,而這一切的能量,並非一夕之間,就可砌造華夏,而是一朝一代的先人,祖先的血汗,苦力,智慧的營成而有,所以很顯然地表達出一個標幟----

生存落腳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人,心裡只有愛這塊土地的念頭,才肯用心去建設,去謀求發展,繁榮,營建新的文明生活里程碑,唯有愛這塊土地的決心,才會用心見設,儲備能量給後世子孫存續,傳承,為熱愛這塊土地完全奉獻犧牲自己的生命力。所以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人,不論過去或未來,心中不應該存有恨意,否則只有毀壞,攪跨這塊土地,使前進的腳步變成蹣跚,顛簸衰退,落後的可能預見惡果。所以一些政客若只為了權位的登頂,只圖政權的競奪欲滿,而忘卻了為這塊土地的用心耕耘,備能儲源的話,將為後代子孫帶來極大的災難,禍害。

為了競奪權位,不擇手段,扭曲事象,以攻擊對方的缺失,攪爛,阻礙政策的執行,而提不出更好,有助益於國家邁進的理念,好策略,只有撕裂群倫關係,煽動民眾對執政者的不滿情緒,而使社會處於動盪不安,民氣浮動,沸騰,而理之根由全被淹沒的話,試問能有好日子過嗎?台灣的國際地位特殊,加上土地,資源的局限,尤其是很多原物料都需進口,所以國際原料價格一提升,直接衝擊到的是製造廠商的成本增加,如此一來物價的波動,就無可避免,任何人投資做生意都希望有利潤,有錢可賺,才能維持基業,糊口過日子。所以成本支出提高,相對的產品的售價也會提高,否則虧本誰還能持續經營下去,政府有能力做到每個行業都補貼差額嗎?或下令強制每個行業的產品都不准漲價,虧本做下去,任由經營不下去的商家關門大吉嗎?

所以在此情況下,一味指責政府無能,是否有缺公道,理性的周詳思考,當然在抉策上有可能不對,但透過研商,找出更好的模式,或是共同研商,協調,以何種形式,可以改善執行的政策更理想,更合乎大多數百姓的接受,支持,這才是上策,對國家,人民的生活困窘處境所有助益,不是嗎?指責,漫罵,煽動群眾不滿的情緒,要求部會首長下台,罷免總統能解決問題嗎?製造社會動盪不安,社會人心浮動,亂象叢生能帶來好結果嗎?台灣走的是自由經濟市場機制,政府能強制各行各業,全依政府的訂定價格銷售產品嗎?

所以商家設立的地點不同,房價租金各有高低,製造過程不同,人物料的成本支出也不可能一致,所以總的說:各自製造出來產品,在價格上顯然就不同,所以在價格上,政府也只有用道德勸說而已,不可由政府強制訂定價格,否則又惹眾怒了。所以唯一的制衡方式在消費者,錢在自己的口袋,價格高,不合理,拒絕消費,另找別家合自己預算而消費;這並沒有任何難以解決的問題,不是嗎?所以面對民生問題,每個人都可用自己的智慧來化解難題,漫罵,指責,批判,能解決問題嗎?

在原物料進口的國際價格提升之下,政府能做的是降低關稅一途可用;可是降了關稅,商家要不要調降價格?決定權在商家,不在政府。而採用專款補助,補助這一行業,不補助其它行業,又有不公平待遇的聲浪響起?

而政府的財源來自全民的稅基,所以攪到最後還是老百姓要承擔苦果,所以理性地思考,一個政策的擬定,落實,所要面對的複雜層次多廣,多難做到面面顧及,沒有障礙,確實有相當的難題,所以用共度難關,加上消費者的理性思考,分析自己的生活品額度,支出能力,選購自己的需要用品,不急需用的可暫緩採購,而價格過高,拒絕消費,造成商家因價格比別人高,業績差,就有壓力,所以這也是一種制衡不合理漲價的方式,錢在自己口袋,要不要支用是個人的權利,誰也無法強迫自己要如何使用,不是嗎?

所以消費者的消費制衡權,比政府的制價權限好用得多、所以在抗漲價的行為上,消費者的抗漲能力最強,最有效益的彰顯。

確實台灣的自由,民主社會氛圍氣息,令世界各國稱羨不已,連先進的民主國家都書豎起大姆哥---說:贊,因為我們的總統天天挨罵,任何人都可以罵,或連名帶姓的叫,連聲職稱都賴得稱呼,這不說禮不禮貌,尊不尊重的問題;經過六百多萬人民票選出來的國家元首,竟然連一個普通老百姓都不如,最少老百姓別人不敢亂罵,最低限度不敢明目張膽指名道姓的漫罵,因為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名譽保護權,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破壞名譽,損害信譽---

一個國家元首不被尊敬,不被人民看在眼裡,試問一個國家的元首是代表國家的尊嚴,地位的崇高,卻淪落到如此不堪的局面;這樣的總統自己的人民連禮貌性的尊重底線都沒,又如何讓國際的人民尊重,看得起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元首呢?所以當別人說:台灣的自由民主真了不起,甚麼人都可以罵總統,這樣的恭維話?你,我是否聽到之後很欣慰?或是覺得心裡不好受,別人的話裡是否有藏著針呢?

一個國家的人民對自家元首如此沒禮貌,如此不尊敬,這個國家的人民教育素質如何?所以想在國際舞台上被敬重,被人看得起,像一個高文明,受過高教育,文化素養的人,基本上應該知道尊重,禮貌是最基本的守則。仔細想想六百多萬選出來的總統是選來讓大家修理,罵著玩的嗎?還是為了證明台灣的自由民主真的了不起,連國家元首人人愛罵就罵。此種作為,意識是真的值的高興,驕傲嗎?紛紛擾擾何時了,亂象止於智者,以理性去思考所有的問題,尋找出合乎準則的自由民主落實方向才是正途。

( 在地生活紐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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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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