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05 16:50:38瀏覽282|回應1|推薦6 | |
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1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1/ 2) 請續瀏覽 (2 / 2)
等)或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者。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
辦理。 傳真號碼: 886-2-23566235 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
僑團報名作業。敬請逕洽僑務秘書鍾文昌報名。
2.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註明。
三、報到事項: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組團事項:
(一)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 團參加,旅行社自行招攬之觀光團不予受理。
(二)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
(三)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團員(含 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
(四)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五)僑團參加慶典活動派車相關事宜: 1. 本年原則不提供接送機服務。 2. 僑團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提供專車接與送。 3. 僑團參加國慶大會提供專車送至會場,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
請續瀏覽【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1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2 / 2)】
|
|
( 在地生活|紐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