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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不回家
2011/06/06 15:20:26瀏覽260|回應0|推薦2

18、林昭不回家

19623月,林昭在獄中病情嚴重,靜安公安分局通知保外就醫,由母親和妹妹接回蘇州橋司空巷15號家中休養。出獄時林昭抱著桌子腳不肯回家,對母親和妹妹說:“他們還要把我抓進來的,放我是多此一舉。” 後來知道,公安同意林昭保外就醫確實是一條計,因爲《星火》“主犯”張春元在逃,放林昭爲了引蛇出洞。而林昭年底又再次入獄。

19、在蘇州認識黃政

在蘇州養病期間,林昭結識了剛從勞改農場釋放回來的右派黃政。9月,與黃政、朱泓等人起草“中國自由青年戰鬥同盟“的綱領和章程。在上海市淮海中路與無國籍僑民阿諾聯繫,請阿諾將《我們是無罪的》、《給北大校長陸平的信》等帶到海外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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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再次被捕,投入上海提籃橋監獄,因拒不認罪,雖不是主犯仍被重判二十年徒刑。此間,獄方曾安排去上海精神病院作精神鑒定,院長粟宗華親自判定她精神不正常。文革中。粟宗華被指稱“包庇反革命分子”林昭和陸定一的太太嚴慰冰,抑鬱成疾含恨而終。

20絕食書 

1963618日,林昭寫《絕食書》:
一息尚存,此生寧願坐穿牢底,決不稍負初願,稍改初志。”
我經歷了地獄中最最恐怖最最血腥的地方,我經歷了比死亡本身更千百倍的更慘痛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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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從上海市監獄移拘上海第一看守所。 有感於和鑒湖女俠秋瑾悲涼身世相似,借秋瑾斷句爲韻,寫《秋聲辭》。

21血書(1 

19649月始,林昭的紙筆被獄方收繳,無法書寫。此後一直用竹簽、髮夾、牙刷柄,牙刷柄在地上磨尖,先戳破自己皮肉,取血、書寫,陸續在牆壁、襯衫和床單上用鮮血書寫文章和詩歌計二十餘萬字。此書寫方式,在人類思想史上,乃至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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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始,林昭謝絕營養葷菜。 因與獄方談話不投機,第四次加戴手銬,以玻璃片割破左腕血管自殺未遂,是日起絕食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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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林昭第一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長期以來,當然是爲了更有利於維持你們的極權統治與愚民政策,也是出於嚴重的封建唯心思想和盲目的偶像崇拜雙重影響下的深刻奴性,你們把毛澤東當作披著洋袍的真命天子,竭盡一切努力在室內外將他加以神化,運用了一切美好詞藻的總匯與正確概念的集合,把他裝扮成仿彿是獨一無二的偶像,扶植人們對他的個人迷信。”無回音。

22血書(2 

1965221日晨,林昭再次開始拒食。第二次給《人民日報》寫信反映案情並表達政治見解,血書:
這怎麽不是血呢?陰險地利用我們的天真,幼稚,正直,利用著我們的善良,單純的心與熱烈激烈的氣質,欲以煽動加以驅使。而當我們比較成長了一些,關始警覺到現實的荒謬殘酷,開始要求我們應有的民主權利時,就遭到空前未有的慘痛無己的迫害與折磨和鎮壓。怎麽不是血呢?我們的青春、愛情、友誼、學業、事業、抱負、理想、幸福、自由,我們之生活的一切,這人的一切,幾乎被摧殘殆盡地葬送在這污穢不堪罪惡極權制度的恐怖統治之下。這怎麽不是血呢?”
無回音。

此信附有一封呼籲書,要求轉給正在給非洲人效力的日本律師長野同治和智利記者羅哈斯,希望引起國際正義力量對自己事業及案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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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林昭交上血寫的絕食書,獄方鼻飼流質,至531日共絕食八十天,此間天天寫血書。到上海第一監獄22個月,僅於1964115日家人送了一回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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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某日,血書“有事要求立即提審“。3月至5月,期間一個半月沒有張口說話。

23血書(3 

323日,開始寫血書《告人類》:
作爲一個人,我爲自己的完整、正直而乾淨的生存權利而鬥爭那是永遠無可非議的。

作爲基督徒,我的生命屬於我的上帝││

我的信仰,爲著堅持我的道路,或者說我的路線,上帝僕人的路線,基督政治的路線,這個年輕人首先在自己的身心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這是爲你們索取的卻又是爲你們付出的。

先生們,人性││

這就是人心啊!爲甚麽我要懷抱著,乃至於對你們懷抱著一份人性,這麽一份人心呢?歸根到底,又不過是本著天父所賦予惻隱、悲憫與良知,在接觸你們最最陰暗,最最可怕,最最血腥的權力中樞,罪惡核心的過程中,我仍然察見到,還不完全忽略你們身上偶然有機會顯露出的人性閃光,從而察見到你們的心靈深處,還多少保有未盡泯滅的人性,在那個時候我更加悲痛地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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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林昭刺破手指,在判決書的背面用鮮血寫下《判決後的申明》:昨天,你們,那所謂的僞法院,假借和盜用法律的名義非法判處我徒刑20年,這是一個極其骯髒極其可恥的判決。但它確實也夠使我引爲叛逆者無上光榮的,它證明著作爲一名自由戰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節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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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12月,林昭第三次給《人民日報》寫信申訴案情並陳述政治思想,重點批評“階級鬥爭“學說和集權統治,呼籲人權、民主、和平、正義,長達十萬字。

24、張元勳看望林昭

196656日,上午8時,張元勳以未婚夫名義偕同林昭母親許憲民至上海提籃橋監獄探監。這是林昭唯一一次得到同仁看望。林昭臉色失血般地蒼白與瘦削,長髮可抵腰間,半數皆白。頭頂一方白布,上用鮮血塗抹成一手掌大小“冤”字。臨別,林昭搜遍破布包,送給張元勳一帆玻璃紙疊成的小船,小船有白色的帆,鮮黃色的船身和桅杆,另贈詩一首。囑將其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個專集:詩歌集題名《自由頌》、散文集題名《過去的生活》、書信集題名《情書一束》;並托張元勳關照其母及弟、妹,語未畢而淚如雨下,痛哭失聲,悲噎不止。據管教幹部言:在他們的記憶裏也從未見林昭如此一哭。
中間,林昭取下頭上“冤”字頂巾,以示張元勳:在半是白髮的根部,所指之處,乃見大者如棗,小者如蠶豆般的頭髮揪掉後的光禿頭皮。並指著周圍獄警告訴張元勳:“他們想強姦我!所以我只能把衣服縫起來!”。張元勳發現:她的衣服與褲子都是縫在一起的。林昭在押期間被用兩副手拷把雙手拷在背後一百八十天,即便吃飯、大小便、婦女例假時也不給鬆開。

25、林昭被殺

1968429日,整日瓢潑大雨。林昭接到由二十年年有期徒刑改判爲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書。當即血書“歷史將宣告我無罪!”。當天被從監獄醫院病床上拖起,秘密處決。死刑判決書到底由誰頒發、簽字,無從知曉。沒有記錄。
林昭被槍殺前,獄中曾召開公審大會,林昭被帶出來,口中塞一橡皮塞子,此物專爲禁止犯人出聲設計,隨人張口而伸縮,越反抗越脹大,會使整個面孔變形。同時頸上還勒有塑膠繩子,這種對付特別“危險”犯人的雙管齊下,令林昭的臉發紅發青,在場犯人無不感到極爲恐怖。開會時獄囚們竟驚呆到忘了喊打倒口號,令主持人大怒。
另據林昭母親友人之子稱,當日下午三時許,目睹林昭被兩吉普車急挾至龍華機場,拖出車外,腳踢仆地,三彈歿命,立時將屍體拖入車中,疾馳而去。
林昭究竟被殺於何地,無人可知。骨灰遺落何處,亦無人可知。

265分錢子彈費

196841日,下午兩點左右,公安人員至上海茂名南路15911號二樓林昭母親家,索取五分錢子彈費。其妹彭令範送上五分鎳幣,母許憲民大哭:“我的蘋!我再也見不到你了!媽媽對你是有罪的!如果我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那麽我們家庭的悲劇都不會發生。我的蘋!你受了多少苦啊”,隨即昏厥。
林昭執刑後幾天,獄方通知家人去提籃橋監獄取遺物,彭令範陪著神智恍惚的母親同去。取得包裹一隻,內有棉襖一卷已完全拆碎檢查過,血迹斑駁的被單若干和不少白布條上模糊的血書,還有幾件衣服。反復尋查所謂遺物,難覓片紙隻字或林昭在獄中多年的別的留存。
  
許母幾番至上海提籃橋監獄、上海公安局、上海高級法院詢問林昭的遺體究竟被如何處理?如果掩埋,埋於何處?如果火化,骨灰何在?均全遭拒絕皆不奉告,且聲厲色獰,拒於門外。

27、許憲民流落街頭

1973年秋,馮英子於上海復興中路陝西路附近街頭偶遇一瘋婆子,面無血色,目光遲鈍,滿含憂傷,披著一頭亂髮,穿一套油漬斑斑的破衣,鞋跟已失,說話時惶顧四周,面帶恐怖神情。同馮英子擦身而過後,又回過頭來向她招呼:“你的問題解決了沒有?”馮英子驚詫之下,方認出此乃許憲民。
1975
1124日,許憲民摔倒在上海街頭,送上海第一人民醫院。醫院稱反革命不予搶救,第二天離世。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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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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