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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匿名參與者立刻查出
2024/11/10 11:58:49瀏覽174|回應0|推薦9
最近匿名參與者發起大家回看歷史紀錄,
因此翻出以下紀錄:
詹常輝簡報:
(十七)
再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員警查證
證人夏朝泉及女友黃億瑄112年5月3日、5月4日之活動軌跡,查證如下:
1、證人夏朝泉於112年5月4日中午12時許,經被告夏久盛聯絡告知賴裕明墜樓事件後,始向公司請假(請假時間13時至17時) ,返家陪伴柯如珍,並於同日下午14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XX-XXX3自小客車搭載被告夏朝源、柯如珍前往案發社區等情,業據證人夏朝泉於警詢中陳述明確,
且與被告夏久盛供述之情節及證人柯如珍證述之內容互核相符,
並有被告夏久盛行動電話數位採證報告中之通話紀錄,
證人夏朝泉之公司請假紀錄,及案發社區監視器擷圖各1份在卷足憑,
是以證人夏朝泉係於112年5月4日中午12時臨時向公司請假
返家,並非於案發前即已向公司請假之事實,應可認定。
2、另觀諸案發社區監視器影像,證人夏朝泉於112年5月3日上午7時18分許與女友黃億瑄使用感應磁扣搭乘電梯至地下一樓停車場,
於同日上午7時20分許共乘機車離開社區,於同日18時16分許
共乘機車返回社區地下一樓停車場,
同日18時18分許使用感應磁扣搭乘電梯至10樓,
同日20時25分許搭乘電梯至一樓(不須使用感應磁扣),同日20時26分許至環保室丟棄垃圾,
同日20時26分許使用感應磁扣搭乘電梯至地下一樓停車場,
同日20時28分許共乘機車離開社區,直至112年5月4日中午14時53分許,始又駕駛車牌號碼XX-XXX3自小客車,搭載被告夏朝源及證人柯如珍
返回社區等情,有案發社區監視器影像在卷足憑。

網友匿名參與者立刻查出:
1、未說明車牌號碼的機車是柯如珍所有;
2、該機車曾搭載賴裕明高中生往返大樓及戶政事務所之間,是犯罪工具之一;
3、柯如珍是蝦父離婚分居多年之前妻,為何突然來到現場?
4、夏朝泉返家陪伴柯如珍,是因為前妻柯如珍也得到蝦父回報嗎?
5、夏朝泉與女友黃億瑄同日20時25分許搭乘電梯至一樓(不須使用感應磁
扣),同日20時26分許至環保室丟棄垃圾,垃圾內容為何 ?
為何不丟掉垃圾桶內的啤酒罐和衛生紙 ?
奇觀先生推斷:
1、柯如珍聽到賴裕明高中生死訊驚駭莫名,需人陪伴!
2、機車成為犯罪工具,柯如珍成為間接參加者,才會害怕!
3、柯如珍雖是蝦父離婚分居多年之前妻,卻仍有聯絡!
4、垃圾雖不多,垃圾桶內的啤酒罐和衛生紙卻保留下來是故佈疑陣?
5、真正丟掉的東西是血袋、針筒、點滴輸液容器。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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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dicchi169&aid=181309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