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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鎂澐陳情書
2026/10/20 12:22:18瀏覽393|回應0|推薦8

陳情書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八月十三日

事由:為陳情死者「孫玉林」確實即「孫繼業」本人姓名乞予證明

     俾資報歿而免空名欄在由

收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    竊陳情人前與孫繼業結婚年餘伊自回大陸因不知其意

以孫繼業名改孫玉林越軌行非,致蒙

鈞部四十年六月廿九日執行於死附抄白火葬證明書呈上為證

及戶籍謄本呈核。

二、   查「孫繼業」即「孫玉林」,死已有年,至今戶籍稱有姓名者在,

雖經呈報歷有多次,皆以為有力證件呈報為由,一再經家父陳茂坤

出具證明,並里長等更正姓名保證,亦不得報,附呈上宜蘭市公所

宜市戶字第316O號呈核。

三、   蓋陳情人年逾而立 ,膝下兒女此去來日方長人生必有終依,萬一

有人垂憐娶嫁,則該空名之戶籍配偶人在,如之奈何,殊為焦悴,

為特不避冒昧呈請

鈞長查核乞予證明俾供呈報,實感徳便。

                    謹呈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李

           具呈人 陳鎂澐 住宜蘭市孝廉里壹鄰舊城北路九O號

           附呈上 宜蘭市公所(通知) 證明書

           火葬證許可證 保證書 戶籍謄本 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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