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稿 民國四十二年3月2日發出
文別:令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事由: 密
一、四十二年二月廿四日(42)安訪字第0215號呈悉。
二、叛亂犯路齊書一名前經該部運用偵破宮樹桐案有功,
報由本部呈奉核准減刑二分之一,所請由該部西寧南路
看守分所代為執行繼續運用一節,應予照准。
三、希知照。
參謀總長陸軍一級上將周至柔
校對 秦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