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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5 00:45:43瀏覽218|回應0|推薦10 | |
臺灣省政府(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四日 肆壹卯文府績乙字第13701號 事由: 為將匪諜關幸元之保證人林秉彝等三員送請貴會審議見復由 收文者: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一、 案據屏東縣政府報以「一、案奉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肆拾安澄字第五一四七號代電略以希將匪諜關幸元一名之保證人林秉彝何是訓 黃時霖等三員議處具報等因等二、查匪諜關幸元之保證人林秉彝等三名均係本縣稅捐稽征處稅務員擬各予記過乙次以資警惕三、電請核示」等情到府 二、 查關幸元匪諜案於卅九年九月廿六日由保安司令部破獲,其時間 係在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聯坐辦法公佈以後,依照該辦法 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應將匪諜關幸元之保證人林秉彝何是訓 黃時霖等三員送請查照審議見復為荷。 三、 副本抄送屏東縣政府,省保安司令部 主席吳國楨 監印熊明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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