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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5 11:58:51瀏覽149|回應0|推薦6 |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函)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五日 台會議函字第一四一號 事由: 函詢林秉彝等與匪諜關幸元聯保時期請查明見復由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案准臺灣省政府電請審議屏東縣稅捐稽征處稅務員 林秉彝等充匪諜保證人一案,查該被付懲戒人等之保證匪諜 關幸元其辦理保證時間是否係在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 連坐辦法公佈後,本會亟待明瞭,相應函請貴部查明 迅予見復以憑核辦為荷。 此致 兼委員長 謝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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