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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及許律師這邊並無上訴
2024/10/23 23:39:53瀏覽271|回應0|推薦20
謝雪珠
(2024-10-8)
從今日10/8開庭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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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訴人是夏朝源,檢察官及許律師這邊並無上訴。
本件最高可判到<3年徒刑>,一審僅判1/2,所以仍有很多人認為一審判太輕,但檢察官及許律師並沒上訴,所以檢察官跟許律師之表現,跟正義人士之期待仍有落差。
2、因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所以只有被告一邊上訴,(檢察官無上訴),蝦子將來二審之判決,最壞情況,只會維持原判(即駁回上訴)。而最好情況,則可能越判越輕,甚至無罪。但絕不可能越判越重。因越判越重就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之規定。
所以蝦子將來二審,若越判越輕,便是檢察官及許律師之放水。
3、蝦子開庭說<賴裕明也許是意外,還是怎麼樣?>。(莊記前回也幫蝦子想過<意外>當答辯。
若是意外,通常賴裕明的手機及錢包應該一起掉下樓,並且本案也無意外墜樓的可能情形。(如賴裕明絕不會自己爬到陽台外去意外墜落。再者意外墜落,應該也有呼救或哀叫聲。所以本案已可排除自殺及意外,只剩他殺。
況蝦子殺人目的為何,事實都已那麼清楚,這種還能不起訴,叫做檢察官之恥。
4、蝦子10/8開庭說<<<哪今天對方的兄弟姐妹也出來主張要繼承他的財產,我當時如果叫我爸爸把權狀還給陳美花,那今天豈不是對他的兄弟姊妹(賴阿嬤子女)沒辦法交代。>>>>
(1)、蝦子需要對賴阿嬤子女交代什麼?????
賴裕明的親人,只有陳美花一個。陳美花為台灣人合法配偶,繼承並無200萬限制。就算賴阿嬤子女對法律有誤解,誤認陳美花只能繼承200萬,這也屬賴家內部關係事務,蝦子蝦父仍應先將權狀還給陳美花,才對得起賴裕明,而不是將權狀保留給賴裕明的仇家。
賴阿嬤子女若要爭產,應由賴阿嬤子女自己去找陳美花要,而不是夏家幫賴阿嬤子女,先將權狀扣住不還給陳美花。所以蝦子此番話更證明賴阿嬤及子女與夏家是通謀合作的。
(2) 8/15我就貼文過<<<<賴阿嬤子女「參加訴訟」原因,應該是要讓蝦父有藉口不還權狀。
5、被告律師聲請copy5/4的光碟,因為殺人部分發回,所以前次被告律師聲請閱卷有部分是<限閱>。
6、蝦子可以改行當<孝女>了。
<孝女>是一種職業,有些辦喪事的人,家屬自己不會哭,就請<孝女>來代哭。
蝦子今天開庭,也沒什麼好哭,他竟然哭得出來,表示他也是能演能哭的人。所以下次有人辦喪事,若想找個<孝男>來代哭,似乎可找蝦子來代哭。
7、蝦子10/4又送上訴理由狀二,大概是說他沒有要奪賴裕明財產之事實,法官叫他要能舉證,才能作為量刑輕重參考。
8、順附下次庭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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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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