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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17:31:06瀏覽415|回應0|推薦11 | |
謝雪珠
(2024-10-22) 換一個優秀+誠實的法醫,便可將蝦子定罪。 ------------------ 一、蝦子殺人第一次不起訴主因,是法醫曾柏元故意不為他殺證明。及檢察官謝怡如、詹常輝故意幫被告隱匿犯罪事證:桌上的飲料罐如何會變成垃圾桶的飲料罐,及如何會被垃圾桶的衛生紙汙染利多卡因????? 而大樓住戶沒聽到爭吵或打鬥聲,最多只能證明賴裕明是在<不知情之狀況下>遇害。並不能證明蝦子就無殺人。 所以上面這3人,若能先遭天打雷劈或報應,後面續辦的檢察官或法醫,才比較不敢亂辦。 二、殺警的鄭性澤、后豐大橋殺女友的王淇政(+洪世緯)、及歸仁雙屍案的謝志宏,都是被判殺人有罪,三審定讞的被告。後來會改判無罪-變冤獄,還領好幾千萬的冤獄賠償,都是找一個新鑑定人製作跟原法醫相反的鑑定報告,然後聲請再審,若法院分案剛好分給某些法官,就能翻案成功,變成<無罪+冤獄+領冤獄賠償>。 所以幫被告無罪,比較有錢賺。所以連檢察官都換邊站,改幫被告無罪及幫被告聲請再審。 蔡英文執政期間,聲請刑事補償的案件就增加好幾百件,連吸毒也有冤獄?? (我看過什麼高醫驗尿驗錯新聞)。台灣哪有那麼多冤獄,台灣是詐騙集團猖獗,甚至連律師都不恥下學。 上面3案,後面2件都是藍錦龍當新鑑定人。第1件鄭性澤殺警案,藍錦龍說:冤獄平反協會的人也有找過他,但因被殺的人是警察,所以他不方便接。 (若藍錦龍作的鑑定報告是公正誠實?他有什麼不方便接?????藍錦龍為<被告利益>而作的鑑定報告,我看過幾件,根本不可信。有些被告也指定(找)藍錦龍以私人名義幫他們重做現場鑑定,而改判無罪。去判決書系統搜尋<藍錦龍>,便知。但有些判決書會用甲乙丙丁-庚代替鑑定人姓名,就不會被搜尋到)。 所以藍錦龍的財產及來源是很值得調查)。 三、很多團友也主張換法醫,但台灣會被收買的法醫,可不只曾OO一人。若換一個仍舊會被收買的法醫,有換等於沒有換。所以需換<優秀+誠實>法醫,才有用。 1、高大成也許不會被收買,但高大成不夠優秀。 以鄭性澤案為例,我看過2個高大成發言影片,高大成認為鄭性澤有殺警,這點是正確。但高大成說:鄭性澤是看到老大被打死後,跑到老大的位置開槍。另在陳裴娟節目,高大成又說:鄭性澤是爬到桌上去開槍。 鄭性澤坐著時,開一槍,後面2槍應該是鄭性澤從桌下鑽過去朝已中槍,跪趴在桌子對側的警員補開2槍。(鄭性澤的熊貓眼是鑽桌下時自己撞到的,才不是詐騙集團說的:被警察刑求)。 原起訴鄭性澤的檢察官,因為對鄭性澤開後面2槍的位置說法錯誤兼兩光,才讓狡詐律師有打臉機會,並藉詞翻案成功。 所以人雖是被告殺的,若推論殺人過程明顯跟已知事實不合,將來是很容易被被告律師藉詞推翻的。 2、法醫許倬憲原是台中地檢署法醫,上面鄭性澤案與后豐大橋案,都是許倬憲負責的。從許倬憲法醫在上述2案的證詞,我認為他是一個優秀法醫。 所以我推薦的法醫是許倬憲。 3、許倬憲因在后豐大橋案的證詞不利被告,認陳琪瑄是他殺,卻被專幫被告主張權利的團體,將他函送監察院修理。所以台中地檢署的法醫現在就變曾柏元。所以台灣現在是奸邪當道,好法醫反被修理。 四、賴裕明第2次被帶進案發大樓才57-58分鐘就遇害,此種情形是可直接認定殺害賴裕明的人就是蝦子。 1、像偷我隨身碟的被告,也是不認罪,也沒找到隨身碟,但因我離開電腦的幾分鐘內,就只有被告一人跑來我用的電腦拿東西,所以法官還是可以直接認定就是被告偷的,及依竊盜罪將她判刑30日拘役。 2、此被告後來跑去別家圖書館第2次又拿別人忘記拔的隨身碟,因該被害人晚上8點離開圖書館,在公車上才發現忘記拔,擔心返回,圖書館已關門,所以第2天早上才去找,找不到就報警調監視器,見晚上8點-9點中間,就只有被告一人在8:50分有跑去該台電腦拔東西,所以雖然被告此次也否認犯罪,但法官仍可依監視器就認定被告犯罪,及依刑法337條之侵占罪判她罰金6000元。 3、在一些不能認定被告犯罪的案例,通常是無監視器及案發後時間過久才發現。此種情形因無法證明及認定只有被告一人到過現場,才無法認定被告犯罪。 所以以本案的情形,雖蝦子不認罪,但仍可認定蝦子就是謀殺賴裕明兇手。因蝦家房子,也不是外人可以隨便進去。若有共犯,應該由蝦子負責舉證。檢察官則是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抓一個算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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