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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大案小辦與真案假辦
2024/03/29 22:19:37瀏覽321|回應0|推薦11
國民黨的大案小辦與真案假辦 「煙台聯中學生匪諜案」全案的疑點太多,冤氣太重, 從1949年7月13日起事到1949年12月11日執行槍決, 期間喊冤辯誣的聲音,其實一直沒有停止,根據曾經被扣案的「張敏之校長求救字條」: 仲躋翰〔字墨園〕先生係空軍老軍官,赴馬公參觀,適逢馬公案情發生, 據云韓部欲加敏之以妨碍建軍罪,學生受酷刑逼學生承認匪諜,學生高聲說「是」即停刑, 逼學生說出作匪諜的介紹人,學生受不過,順口說「校中陳先生」, 問口供的說不是,再加刑,學生說苑主任,問口供的說不是,再刑! 學生說:「張校長」,問口供的說:「對啦! 對啦!你早這樣說不就好了嗎 ?」 孫盟組織我絕未參加, 在馬公韓部強迫學生承認匪諜, 並強迫學生牽掣我入案, 我被捕遭酷刑,韓部捏造口供, 強迫我繕寫簽字,來到台北等候法官二次傳訊,我一定要把以前被捏造口供的事實說明, 因為第一次法官問我的話很簡單,不讓我多講話。 紙條中內容分析起來,可以察覺冤屈之所在。 仲躋翰字墨園 ,1885年出生,山東省黃縣海岱鄉河口成家村人。1916 年進入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5期步科學習,因學習進度延遲,與第7期同學畢業。1919 年9月,派任中東路護路軍司令部基層軍官。1923 年轉投晉軍,歷任山西學兵團連長、第9旅營長等職。1926 年9月任第46團團長,是年10月入晉綏軍軍官教導團受訓,旋調山西航空預備學校受訓。1927 年2月預校改稱山西陸軍航空學校,仍繼續受訓。1928 年8月任第3集團軍航空處處長。1929 年9月航空處改編為航空學校,改任校長。1930 年1月航空學校改為山西航空大隊,改任副大隊長,是年4月任大隊長,6月任反蔣聯軍第3方面軍高參,10月調任軍官教導團軍官第2隊隊長。1931 年10月任山西民航局檢查處處長。1932 年3月民航局改編為晉綏航空隊,改任隊長。1936 年8月任中央軍校高等教育班第5期副主任,1937年6月任軍事委員會高參。1939 年6月任軍事委員會駐伊犁軍事研究所主任。1943年12月任第3戰區軍法執行部分監部分監。1946 年5月晉任陸軍少將,並退伍為預備役。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移居臺灣。1974 年在臺灣屏東病逝。 仲躋翰來澎湖後,赴馬公參觀,適逢馬公案情發生,因同鄉情誼告訴張敏之校長,39師韓鳳儀師長,欲以妨碍建軍罪誣陷張校長,並告知學生受酷刑逼學生承認匪諜罪,不料, 除了眾學生受酷刑取供,張敏之校長也遭酷刑,韓鳳儀部捏造口供,強迫張敏之校長繕寫簽字。 紙條中所提及的「苑主任」是苑覺非先生,乃現在台大政治系教授苑舉正的父親。 紙條中所提及的「孫盟」是「孫文主義革命同盟」的簡稱, 在國民黨反蔣派別中, 孫盟是個較小的組織, 它於1945 年春在重慶開始醞釀, 1947 年春在南京碑亭坊東方旅社幾度秘密集會後, 正式宣告成立, 其目的是要從蔣政權內部分化瓦解蔣政權。 1948年春, 在南京賀耀祖的秘書龔雲村住宅舉行第一次代表大會, 通過孫盟的政治綱領, 提出以堅持孫中山先生的三大政策反蔣聯共為宗旨, 並在江蘇、浙江、南京、上海等地建立秘密組織, 運用各種機會與各種名義, 從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秘密開展反蔣活動。 回顧山東流亡學生的路程,很難想像在青島帶領學生流亡途中的張敏之校長,如何能分身去參加一個1948年春才在南京秘密運作的「孫盟」,又是未被公開的反蔣活動。 無奈當時國民黨剛從大陸敗退來台,處於風雨飄搖、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危疑震撼階段,對任何人都不敢信任,保安處少將副處長舒紹鴻任審判長,王傳鑫與陳煥生任審判官,審理匪諜案時。三人見到張敏之校長與「孫盟」有所牽扯,雖然張敏之校長的老師崔唯吾邀集山東來台的“省府委員” “議會議長” “立法委員” “國大代表”等要員名流二十多人,聯名致函,向當時任台灣保安司令、副司令的陳誠、彭孟緝陳情鳴冤,也是無力為其平反,而鑄成遷台後最大冤案! 如今75年過去了,山東流亡學生澎湖從軍案仍被眾多歷史家認為是一個懸案,沒能得到真正平反。個人認為一位優秀的歷史家應該是個大偵探,能夠從蛛絲馬跡等微物證據找出真相,為冤獄平反。在此我提出一項有力旁證,解讀張敏之校長的冤情。 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後,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犧牲七個人的案子,不論在75年前或是現在,都是大案! 民國98年6月在《臺灣文獻》第六十卷,第二期,國史館助修黃翔瑜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一文透露的案情: 713澎湖事件是「煙台聯中匪諜案」冤獄的引爆點,學生被迫當兵 只有軍事操練,不提就學讀書的承諾,引起學生不滿,胸中怨恨無處發洩,與同學通信發牢騷,住漁翁島的學生王治中(即王光耀)寫給朋友信中有詆毀李振清內容,又引用毛澤東言論,兩封信都被政工人員查獲。1949年8月18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向東南軍政長官陳誠舉報,查獲澎湖島內匪諜分子,此時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仍為爭取學生半讀半訓協議四處求援,去信前山東省主席秦德純、前山東省教育廳長徐軼千,促請諸位山東大家長調查,信全被政工人員查獲。9月15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邀請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商談協議,到場即被政工人員逮捕。 至此匪諜案爆發,全案交39師少將師長韓鳳儀與政治部少校秘書陳福生偵查,學生遭受酷刑逼供認罪,包括電刑、掌嘴、吊刑、鞭打或灌水等無所不用其極。 九月底,韓鳳儀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報告,已破獲中共膠東區南下匪諜張敏之等數十名,副司令彭孟緝即派保安處少將副處長舒紹鴻等三人親赴澎湖調查。10月6日舒紹鴻報告,已查出匪諜八十餘名或近百名,依李振清建議,將情節嚴重者解送台北,情節較輕者就地自新。 十月二十七日, 韓鳳儀將南下匪諜張敏之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審訊,十月三十一日 該批嫌犯由馬公鎮搭海穗艦解往台灣基隆,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審理。 1949年11月1日,彭孟緝即派舒紹鴻為審判長,王傳鑫與陳煥生為審判官,審理匪諜案。 據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指證如下: 〈中央日報〉在行刑後報載,張敏之的身分是「中共膠東區執行委員」, 犯罪事實則記載:   「張敏之於民國卅五(1946)年冬,在青島由匪幹周孟英、劉次簫等介紹加入匪黨。初在文化工作研究會工作,並利用新聞記者在聯誼會等名義,從事吸收文化新聞界人士,參加共匪組織。嗣後於卅六年秋,又奉匪命令,利用訓練難童,及青島自衛隊等機會,從事宣傳共產主義,發展組織升任為共匪膠東區執委,奉派在煙台聯中領導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隨後他又偕同鄒鑑吸收五個學生,均以流亡學生身份為掩護,散佈謠言、煽動學潮、擾亂治安、破壞政府。其最顯著的不法行為,為聯中學生自煙台、青島等地流亡上海,轉赴湖南,於卅七年間途經杭州時,張匪敏之、鄒匪鑑、劉匪永祥等,藉端領導全體學生,搗毀杭州車站。迨本年六月,該校又遷徙廣州,政府乃將所有流亡學生,悉數撥遞駐澎湖之陸軍第卅九師編訓,冀為國家有用之才。   據該匪等,竟不知洗心革面,仍遵奉匪方命令,潛伏軍中秘密活動,陰謀破壞建軍工作,並分別著手調查部隊主管姓名、裝備情形,及要塞地等,圖為匪徒進攻時內應,達其顛覆政府目的,王匪光耀又迭將該團在軍中活動情形,向香港匪方報導,經陸軍第卅九師查獲,報由本部派員將該匪犯等扣押解部,除其餘匪徒黨羽,另案辦理外,案經審明合予判決。」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於10日作成判決書,14日當庭宣判, 本案判決主文稱:「張敏之、鄒鑑、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輝(按為王光耀)等因犯叛亂罪一案共同意圖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證實確,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8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陳誠批准照判執行。同月11日於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 造成千古遺恨的悲劇。 1949年12月12日,〈中央日報〉與〈新生報〉均以黑體字報導「煙台聯中匪諜案」,說明前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等七人, 由大陸遷至澎湖後,因匪諜被臺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死刑, 於三十八年報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執行一案,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這一年, 張敏之四十三歲,鄒鑑三十八歲。 1953年春天,革命實踐研究院結訓時,蔣總統以院長身分召見學員代表,江蘇籍國大代表談明華,因抗戰時在山東曾與張敏之共事,趁機向蔣中正「告御狀」。談話本來每人以五分鐘為限,侍衛以手勢暗示談明華出來,蔣總統卻令他回座,詳細聽完後,再令他回去呈上書面報告。蔣總統閱後表達震怒,令總統府參軍張公度調查。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也坦言:「這是人命關天,應給一個交待。」但陳誠的答覆卻是:「要為國家留點顏面。」   此案被擱置兩年,到了1954年2月,國民大會開會選舉總統副總統時,蔣總統推出陳誠為其連任的副手,山東籍國代認為機會來了,乃在大會前夕,由秦德純、裴鳴宇、張敬塘、談明華及張志安五名國代向大會登記重提此案。要求一.懲辦兇手,二.慰問被害人之家屬,三.解除株連人士之歧視待遇,四.准許被捕充役之學生復學等四項要求。陳誠得到風聲大驚,緊急約見五位國代警告:「此案不可提,以免影響美援。」只承諾當選後復審。   陳誠當選副總統後仍兼行政院長,曾去函國防部要求組織特別法庭復審,並要求將審理情形詳情具報,但保安司令彭孟緝,此時已是小蔣跟前最獲信任的情治首領,他堅持不開庭懲兇,陳誠也無可奈何。同時陳誠在此案也有分,蓋章批准槍決就是他,因此也不希望翻案。最後只辦了一些小角色,像三十九師師長韓鳳儀調副軍長屆齡退伍,政治部秘書陳福生被捕旋獲釋放,參謀長劉蒼惠調職。但原司令官李振清則不降反升,調為保安副司令,成為彭孟緝的副手。   1954年六月,原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升任參謀總長,他曾派軍艦接運過張敏之等八千名師生,很清楚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正擬組織特別法庭,卻不知為何忽然「病故」,總長遺缺由彭孟緝接任,此案昭雪更無希望。1954年到1970年,長達十六年的時間,經歷兩次總統選舉,但國大代表身價不同,難以運作。尤其1970年山東老國代追問此案,蔣總統的答覆是:「待復國後再究辦」。五年後蔣總統崩逝,到1982年談明華謝世,五個提案人全部過世,本案也告終結。 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接任後曾經呈報總統 : 事由: 為檢呈陳福生傷害一案卷判簽請 核示 一、 據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御字七九六號呈為檢呈陳福生傷害一案卷判請 核示,等情 二、 查被告陳福生係前陸軍第三十九師政治部少校秘書, 於三十八年九月間因協助偵訊張敏之等叛亂一案,涉有刑傷該案內被告隋錫廉等罪嫌,經簽奉 鈞座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強仁字第三四零七號代電 飭交軍法嚴究,報核遵,經轉飭該部遵照辦理, 嗣於同年十二月一日暨本年四月二日, 據該部先後兩次檢送之判決, 均認被告陳福生無罪 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 呈四十三年七月廿四日 原件附判決書呈 核 查前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等七人, 由大陸遷至澎湖後,因匪諜被臺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死刑, 於三十八年報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執行一案, 於四十一年七月,經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談明華指稱冤抑,奉 鈞座批交桂前參軍長查報, 副據查報並先後經周前總長核議簽復結果,認為本案發生係由於前三十九師政治部秘書陳福生邀功所致,並有刑訊被告之說, 除陳福生外餘請免復審等情,呈奉 鈞座四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批示,陳福生交軍法嚴究報核,餘准免復審, 去後,該陳福生曾由原審判機關台省保安司令部業經兩次審判結果,均擬無罪,報由國防部還復審外, 茲以擬所犯刑訊被告罪嫌,終無事實証明, 仍判諭知無罪,並擬核准與否 請示如原件,卷七宗存備調閱 擬辦: 本案陳福生既據一再偵審,所犯被用刑訊罪嫌, 仍無積極証據可資証明,所呈諭知無罪之處,似可照准 職 張羣 孫立人 呈八月九日 如擬 蔣中正 八月十三日 本件呈核案的內容透出玄機,本來是七人被槍決的大案,被縮小成 前三十九師政治部少校秘書陳福生,涉有刑傷該案內被告隋錫廉等罪嫌,最後以查無實據結案。 如此的大案小辦與真案假辦,以酷刑逼學生承認匪諜罪,槍決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的大冤案,產生的冤屈與抑鬱,就留給今日的我們無限傷感與哀慟憑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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