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的真相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次日(28日)的陳情抗議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派遣國軍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1]。此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2]、「二二八革命」[1]:14-16、「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二二八」日期名稱取自引發全島性抗爭行動的「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的發生日期[3]。(引用維基百科)
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認為:
「在官逼民反的「二二八事件」後,對國民黨政府失望、憎恨的台灣人民,尤其是知識青年、大專學生,自然而然會轉向靠攏共產黨,形成由認同「白色祖國(國民政府)」轉而認同「紅色祖國(指共產黨政府)」的現象。
此趨勢展現在具體的社會運動上,即是當年造成極大轟動的「麥浪歌咏隊」與「鄉土藝術團」的出現,這些由大專學生、知識青年所組成的社運藝術團體,在台灣全島巡迴表演,同時倡導社會主義思想,發揮了相當的宣導效果,可是也觸怒了國民政府,於1949年引發了所謂「四‧六事件」,因此「四‧六事件」也可以稱作是「白色恐怖」的開端。
「四‧六事件」反映的是國民政府正式遷台前,社會主義及共產黨組織在台發展的狀況,也顯示「二二八事件」的後續影響,其實是「左派勢力」在台灣島內的抬頭與壯大,而不是「台獨運動」的萌芽;只是國民政府在「四‧六事件」後展開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行動,以及台灣歷史教育上刻意省略了對內戰前後台灣島內實情的記錄,讓這段歷史遭到淹沒。」
「二二八事件」真是官逼民反嗎?(馬英九賛同此說)
以下逐步揭開「二二八事件」的真相。
李敖說:『國民黨除了把一切推給自己人陳儀外,也附帶臨門一腳,把責任推給敵人共產黨。有好長一段時問,國民黨把二二八的原因,歸咎於「共產黨煽惑暴動」,共產黨也樂得順水人情,也就居之不疑,大接起漏油來。一九七五年二月北京召開「二二八紀念會」,共產黨巨頭廖承志宣稱:「二二八事件是中國人民在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資本主義的新民主主義的一部分。」』
曾任海軍陸戰隊參謀長、海軍陸戰學校校長的賈尚誼將軍,當時是一四五旅四三四團第一營少校營長,他回憶到:「1947年3月6日,當時我正率部在蘇北如皋附近剿共,突接團長電令:第一營為旅之先遣營、立即以急行軍趕赴連雲港,搭乘海軍運輸艦海運赴台,在基隆港登陸,抵達後受師部直接指揮。受命後,立即晝夜兼程於規定時間在連雲港碼頭報到,全營官兵共約700人登艦後、立即起碇、並晝夜速航,於3月9 日清晨在基隆港碼頭登陸,師部參謀徐少校已在碼頭等候(時師長陸軍中將劉雨卿率其必要幕僚、及一四六旅之大部已先行搭機抵台,組成前敵指揮所坐鎮指揮),見面即交劉師長書面命令:四三四團一營賈營長尚誼率該營乘預置於火車站之列車,急駛台中火車站,向師部作戰參謀丘少校報到。我即刻率部徒行通過市街,街上行人均佇足在路旁觀看、店舖有開有關,已絲毫看不見曾經暴亂過的氣氛,民眾對軍隊通過表現得十分理性。部隊到達基隆火車站,列車早已停靠月臺,快速登車、直駛台中,因軍事需要皆遇站不停,其他民用列車概行避讓。」這才是基隆港碼頭當時的真實狀況,與何聘儒的故事相差十萬八千里。
如果賈尚誼營長所部軍紀敗壞,他日後的軍旅生涯大概也不可能
升到中將海軍陸戰學校校長吧 !
「當時大陸京畿戰場,國軍威力原本大於共軍,雙方兵力之比相對懸殊,共軍更有吃不消的感覺。為此據說中共中央慌了手腳,即令飭謝雪紅,應在臺灣掀起戰亂,以吸引國軍兵力回流臺灣,來疏解中共蘇皖新四軍陳毅部之壓力,故中共高層三令五申催促謝女設法,而謝雪紅只得鼓其如簧之舌在臺各方遊說。」賈說道。
賈尚誼表示,臺灣光復之初,中央將陸軍70軍調駐臺澎,自然誰也不敢妄捋虎鬚。不過,當中央擬將70軍調離臺灣,改以整編21師(當時是美式裝備之精銳部隊)調臺接防,而整編21師又遲未調臺時,給了可乘之機。
從駐軍離臺之日起,有心人士就在準備發動二二八事件,賈尚誼還說,販賣菸酒婦人作為導火線引發衝突,用以顯示警察濫用公權力,暴政虐民,激起民憤,爭取同情,連抱不平的民眾都是假的,預先安排好,並經精密設計。據說販菸女販的假戲都不知沙盤推演了多少次?定要使這雙簧劇演得天衣無縫。
賈尚誼質疑,當年通信與傳播工具,並不如今日之普遍,茍非預謀,何能於一夜之間,全省串聯?齊聲造反?行動一致,甚至連臨時政府也已組成,印信旗章亦已一應俱全,儼然政權轉移。
「以女共幹謝雪紅為首的潛臺共產黨徒,主要任務是企圖赤化解放臺灣,並聽命執行有助於中共整體戰略之行動。她才是這次事變的主謀者。」賈尚誼強調。
回放二二八事件過程
1947年2月27日傍晚,臺北因為緝查私菸事件發生警民衝突,2月28日臺北發生暴動,有民眾佔領臺北新公園內的「臺灣廣播電臺」向全省發出廣播,這次廣播是二二八由臺北擴散至全省的關鍵。3月1日前,新竹、臺中、彰化、嘉義、高雄,都有民眾襲擊警察局與軍械庫,並搶奪武器。
3月1日到3月8日在全臺,身穿日本浪人服的暴徒在車站路口打殺不會講臺語或日語的外省人,可見是有組織的行動,並強占政府機關,圍攻機場等。3月7日蔣介石下令派整編21師赴臺平亂,9日國軍基隆登陸,10天左右暴亂平息,史稱二二八事件。
「當年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統統淪陷,警察不是參與暴動就是逃亡,縣市長不是被俘就是逃亡,外省人不是被打殺,就是困在機關或軍營裡,全省機關學校多被砸毀或遭搶劫。」武之璋認為,當時蔣介石派兵平息動亂是很正確的決定。
2009年在美國舊金山灣區的「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說明會,90歲的賈尚誼發表報告,當時他任陸軍整編21師145旅434 團第一營營長,3月9日晨,如時抵達基隆港碼頭登岸,並立乘預置火車,趕赴臺中,進軍埔里、霧社,追捕潛臺共幹謝雪紅歸案。
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中共在1949年建政之後,除了文革期間之外,每年都在舉行二二八紀念,事件的幕後黑手呼之欲出。2004年4月在美國芝加哥講演「只有中國問題,沒有臺灣問題」時,辛灝年指出:「今次(臺灣)大選之前,中共不打自招地供認了,它對臺灣二二八事件曾領導和發動的史實。」
中研院院士黃彰健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一書第277頁,收錄一份中共中央的「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經驗教訓」的原件,包括三大項內容:
(一)二二八事件之性質是臺灣人民反對國民黨統治的民主自治運 動,不是臺灣人民的獨立運動。(二)二二八事變之成就。(三)二二八鬥爭的弱點。第二、三項再涵蓋幾個小項,值得探討的是(二)二二八事變之成就。
第二大項「二二八事變之成就」涵蓋四個小項,在此列舉其中三項:(1)在事變中,國民黨對人民大屠殺,使人民更加仇恨;這對今後臺灣人反蔣鬥爭是有幫助的。(2)事變中使蔣介石從國內戰場,抽調兩個師的兵力到臺灣,對於國內的解放戰爭有幫助。(3)發現了大批的積極份子,擴大了「黨」的力量。
以上的第二點,剛好印證了賈尚誼在舊金山灣區的報告所言。
為何選擇二二八?
國內外歷史學者都忽略的一件事: 為何選擇二二八?
1947年1月起,陳毅任山東野戰軍與華中野戰軍合併組建的華東野戰軍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華東軍區司令員。陳毅主要負責大政方針定奪,具體作戰由粟裕負責指揮。次月,組織萊蕪戰役,殲滅李仙洲部。同年5月,指揮華東野戰軍在沂蒙山區進行運動作戰,引起張靈甫的國軍精銳整編第七十四師突進,華野決定圍殲該部,即孟良崮戰役,最終張靈甫陣亡。同年8月,陳毅與粟裕率領華東野戰軍八個縱隊進攻豫、皖、蘇等地,取得沙土集戰役的勝利,隨即挺進豫皖蘇地區。11月,赴陝北參加中央會議。1948年5月,陳毅調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第二書記、中原軍區和中原野戰軍第一副司令員,保留在華東野戰軍司令員的職位,組織鞏固中原解放區,保障中原野戰軍的後勤供應。11月,參與組織指揮徐蚌會戰,為總前委常委。徐蚌會戰前,陳毅心知國軍實力原本並不弱,於是向中共中央提出一個讓蔣介石後院失火的計劃,在台灣大鬧一場,責令謝雪紅、蔡孝乾等在臺灣掀起動亂,以吸引國軍兵力派回臺灣,來疏解新四軍陳毅部之壓力。
1947年2月28日,正是蔣介石預定召開徐蚌會戰軍事會議的日子,沈安娜早已回報中共中央此一消息,因此謝雪紅、蔡孝乾等依約動手了。(此次軍事會議在徐州花園飯店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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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卅六年度訴字第302號
公訴人: 本院檢察官
被告:傅學通 男 29歲廣東蕉嶺人臺灣省專賣局科員在押
葉得根 男 32歲福建閩侯人 同局 科員 在押
盛鐵夫 男 28歲浙江永嘉人 同局 科員 在押
劉超群 男 31歲四川瀘縣人 同局 科員 在押
鍾延洲 男 27歲江西瑞金人 同局 科員 在押
趙子建 男 30歲安徽合肥人 同局 科員 在押
指定辯護人李世賡律師 選任辯護人馬大勛律師
右列被告因殺人及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傅學通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傷害部份無罪。
葉得根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褫奪公權三年。
盛鐵夫、劉超群、鍾延洲、趙子建均無罪。
事實:
臺灣省專賣局職員傅學通、葉得根、盛鐵夫各帶手槍一支,與同局職員劉超群、鍾延洲、趙子建共六人,偕同警察四人,密報一人,在本市太平町天馬茶房一帶查緝私煙,分頭將小販私煙扣押,女販林江邁,借本營商,有私煙數十條,亦被葉得根扣押,林以全家生活所繫,向葉哀求發還,葉忿其糾纏不已,隨手以手槍敲其頭部,致伊頭部被槍傷流血,於是惹動民眾憤怒,群以磚石向被告等擲擊,並有叫打之聲,被告等見勢不佳,各自逃避,傅學通一度被追者按住,掙脫後即將子彈納入手槍,奔至永樂町二丁目地方,又為追者抱住,乃發射一槍,擊中看
閒路人陳文溪胸部,不治身死,案經本院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按本件被告傅學通,於警備總部訊問中(警部卷第十九頁第二面第三行) 及本院檢察官偵查中(偵查卷第六頁第二面第四行) ,均已承認不知不覺打了一槍,本院審判中則諉為被追者抱住時,極力掙扎槍受震動走火,是則陳文溪所飲之彈,出自該被告之槍,已無疑。
而據其歷次供訴(警部卷第十九頁第二面第二行及審判卷第三十二頁第二面第五行) , 於第一次為追者拉住掙脫後,乃將子彈納入槍內,則該被告於事先已有開槍之計畫與準備,甚為明顯,是非不知不覺或震動走火,所可辯解,倘謂該被告之開槍,意在排脫拉抱,卻止追者,以當時情形而論,朝天一槍已足達其目的,今乃彈出而中人胸部,不僅防衛過當,且難為無殺人之故意,彰彰明甚,至女販林江邁頭部被挫傷,原起訴書認為,六被告均有共同傷害之故意,而詢據各被告則均堅決否認,按共同傷害罪之成立,要非各被告共同實施加害,即須有犯意之聯絡,查林外科診斷書所載,林江邁僅頭部輕微傷,林江邁供稱: 『帶槍一個人把槍向我頭上打下以後流血』(偵查卷第二十五頁第二面第九行及同卷第二十七頁第二面第一行) , 可證林江邁頭部一傷為一人所加害,決無多人共同實施加害之事,又查被告等查緝私煙,係分頭實施,各被告互供相符,且查緝私煙既係執行公務,對於該女販自無私仇積怨可言,倘謂六被告事先共謀加害,而臨時假手於一人,或當一人被其糾纏時,他五人一致慫恿鼓勵其加害,均屬不近情理,即不得認為各被告間有共同犯意之聯絡,是則欲以一人所加之十傷,令六被告負共同傷害之責,寧有是理?
然則林江邁之傷究為何人所加,據林江邁供稱:『我只知道三人來拿我的煙』(偵查卷第二十五頁第一面第三行)及『我只看見一人拿短槍』(同卷第九行) ,云云,證以葉得根、鍾延洲於審判中均一致供認,該兩被告與一警察在一起(審判卷第三十四頁第二面第十行及同卷第三十九頁第二面第五行) ,是則以槍敲擊林江邁頭部者,必不出此三人,又查證鍾延洲並未帶槍,警察雖帶有槍械,但未拿出,既經葉得根明白供述(審判卷第三十五頁第二面第五行) , 以此觀之,葉得根因林江邁交纏不已,隨手以手槍敲擊其頭部成傷,至堪認定,而傅學通等五被告,對於此部分,均無刑責可言,甚為顯然。
被告傅學通故意殺人,葉得根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均屬罪無可逭,既如上述,而由於彼兩人之罪行,引起全省極大騷動,人民死傷以千百計,財務損失以億萬計,犯罪所生損害之重大,殆無出其右者,
論罪科刑自應盡法以繩,故置傅學通於大辟,不謂慘酷,
處葉得根以最高本刑加重二分之一,猶有餘辜,
盛鐵夫、劉超群、鍾延洲、趙子建及傅學通傷害部分,均無刑責可言,自應諭知無罪。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前段,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七條但書,
第一百三十四條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本件經檢察官楊際泰蒞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方石坡
推事:邢匡
推事:馮正樞
書記官: 龔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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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歷史性文件塵封多年,在國民黨徹底失去政權之後,被人啟封,才流傳於世。
判決書打印的日期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三日,證明本案發生短短一個月又三天,就火速完成宣判,顯然它是一份為平息民憤,倉促完成的政治判決。
我們輕易找出判決書上許多疑點:
一、 判決書隱去四名「警察」,一位「密報」的「年籍資料」,可能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
二、六名被告全是外省人引動「省籍情結」
三、認定該被告於事先已有開槍之計畫與準備,甚為明 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在被暴怒群眾追打的電
光石火之瞬間,29歲的傅學通竟能完成「開槍
殺人之計畫與準備」也真算是個人才了。
中國歷史上紹興師爺被稱為「刀筆吏」,可以在遣詞用字之間斷人生死,本案三位法官看來不遑多讓。
四、「被告傅學通故意殺人,葉得根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均屬罪無可逭」,「故置傅學 通於大辟,不謂慘酷」,「處葉得根以最高本刑加 重二分之一,猶有餘辜」,為平息民憤,而如此 詈罵為陳儀失政,成為代罪羔羊的兩位遠赴
外省工作的年輕人,也算是用心良苦吧 !
五、「專賣局職員」、「警察」、「密報」、「私煙女 販」 的組合,生動反映當時台灣的政治經濟生態,
「專賣局職員」好像現在的「城管」,「警察」代
表公權力,「密報」是討好公權力的城狐社鼠,
「私煙女販」是社會最底層奮力求生的基層人民,在
戰爭剛結束時, 為家人討生活來拋頭露面,最能引人同情,
「專賣局職員」本不應該帶槍,卻有三位帶槍,(違反陳儀要求查緝員不准帶槍的規定) 也是戰時體制的殘留,顯擺威風的作派,卻鑄成大錯, 被要求扛下所有責任,而獲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件意外事件卻被法官視為「罪無可逭」,兩位剛考上
公務員的年輕人恐怕始料未及,後悔不已,看來
公務員這口飯也是不好吃的,也許在亂世還是當個
平頭百姓,能夠心安理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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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專賣局代電陳總司令
臺灣省專賣局代電 三、十三日
送達機關:警備總部
電報本局查緝員等於二月感晚,在天馬茶房查緝私煙經過詳情,請鑒核示遵由。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總司令陳鈞鑒: 查本局查緝人員
葉德根等六名,於上月感晚在本市天馬茶房地方查緝私煙一案,已於上月儉午將該查緝人員等,向台北憲兵隊提回,送請鈞部驗收核辦,嗣由鈞部轉送法院,依法託辦各在案。
茲謹將各查緝人員暨本局業務會常務委員李烱支,業務會第四組組長楊子才報告轉陳如次:
(一) 專員葉德根、查緝員盛鐵夫、趙子健、劉超群、鐘延洲、傅學通先後報稱,本(二) 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許,據密報人秦朝斌報告,淡水區船上有私運大榮捲煙五十餘箱等情,奉派專員葉德根、查緝員盛鐵夫、趙子健、劉超群、鐘延洲、傅學通等,會同警察大隊派警四名前往查緝,至淡水時,僅獲私煙五條,詢據密報人再度探悉,該項私貨已移轉台北市天馬茶店地方出售,該地為私貨麕集之夜市場,該員等為爭取時效,
即時與警士在天馬附近(太平町)小春園晚餐,就近查明實在,逕往執行,到時私貨(販)一哄而散,僅獲到私煙三百餘條,正填發收據間,發現交頭接耳情形緊張,當時即向該私販等宣布,如能此後轉業即予發還,冀以和平手腕藉以平息,不意話猶未畢,即時查獲私煙全部搶去,并群石橫飛傍傷私販林氏江邁頭部破皮流血,查緝員劉超群擬即會警護送附近醫院診治,奈其時情形大亂,喊打之聲達入雲霄,查緝員趙子健已被打倒地,傷勢奇重,查緝員盛鐵夫、鐘延洲及警員二名均受輕傷,乃各自逃命,查緝員傅學通逃至永樂社(距天馬約五百餘米) 被眾包圍,并被人抱住,在萬分緊急之中,取槍向後示威,以期抱者釋手,追者停步,不料流彈誤中路人(事後查明其人名陳文溪) 。
(二)本局業務會常務委員李烱支,業務會第四組組長
楊子才報稱: 當夜九時許聞警即起,到出事地點查案,車約近天馬茶店時,見有百餘人圍燒卡車,并有近前圍打之勢,當即轉至台北市警察局,是時警局門前已有六七百群眾麕集,見車突前,由該局陳局長力為維持,幸告無事,即經向眾悲切表示,此次發生不幸事件,自當切實依法嚴辦,百方撫慰無法平息,立要將在車之查緝員警交出,乃會同警察局長陳松堅赴台北醫院,已受重傷之查緝員趙子健轉送憲兵隊,并先後將專員葉德根、查緝員盛鐵夫、鐘延洲、劉超群、傅學通等一併送憲兵隊看管,當各查緝員未到齊之時,該群眾脅迫簽認,將已送到之查緝員準於二十八日先行槍決,當以刑以罰惡,律有明文,未予擅便簽覆,一再聲明不獲原諒,迨至天色曙光武裝警察到達,眾始分散,各等語。
查本省繼續維持專賣制度,原為增加國家收益,減輕民眾負擔,接收以來辦理尚稱順利,邇來一班流氓蓄意破壞經濟基礎,希圖擾亂治安,勾結奸商包庇私製私運,以至私煙私酒充斥市場,皆屬別有用心,職局責任所在未敢偷安,多方設法消弭私貨,原冀根除,此法所應禁,亦民所應守,而流氓竟敢拒捕圍毆,轉致開槍自衛,誤傷路人,因而擴大事態,顯有奸徒從中播弄,借此造成擾亂局面,誠屬不幸之至。據報前情,理合電陳察核示遵。
臺灣省專賣局局長陳鶴聲公出,副局長周敬喻代行
在此份上呈電報中,看到密報人秦朝斌也是外省人,因此安排此亂局的黑手,實已呼之欲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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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伏台灣發展共諜網
1946年7月,中共指派蔡孝乾潛回台灣,發展間諜組織,任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中共派遣洪幼樵、張志忠、林英傑 、孫古平等協助蔡孝乾,初回台蔡孝乾與老台共廖瑞發聯繫,並開始聯繫台北地區社會主義者,吸收李中志、黃石岩、徐淵琛、林梁材、郭琇琮、李媽兜、簡吉等,首先成立台北市工作委員會 ,徐懋德化名李絜,負責學生工作委員會的組織發展,在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發展學運,以反飢餓、反內戰為訴求打擊國民政府。
蔡孝乾在保密局寫自傳說明: 1945年9 月中共決定派蔡孝乾來台建立黨組織,就從延安出發,行軍三個月後,於1945年十二月抵達蘇北淮安華中局,與該局書記(即負責人)張鼎承(後任匪閩省主席) ,組織部長曾山,委員劉曉等唔面,經三月餘時間,組成「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蔡孝乾任書記,選拔幹部九名,洪幼樵(即蕭明、劉志敬) 及其妻許敏蘭,張志忠(即楊春霖、張梗),林英傑(泰國華僑),唐海光及其妻 (均已於卅七年間離台) ,莊立洲(卅五、六歲,本省高雄人,受學委徐懋德直屬連繫,曾任台北市立中學、靜修女中等校教員,返高雄後去向不明) ,小崔(名已忘, 曾參加臺灣義勇隊工作,「二二八」後已返大陸) ,林昆(上海人,自蘇北至滬時即留下,未來台工作) , 至卅五年二月間,蔡孝乾與幹部分批自蘇北出發,抵滬後與李偉光等(上海台灣同鄉會會長、台灣工作委員會駐滬交通聯絡負責人) 唔見,劉志敬(即洪幼樵) 等幹部在滬停留約一個月,蔡孝乾命彼等先行來台,設法尋找職業掩護,謀取立足處所,蔡孝乾因奉上級命令等候參加「國民大會」選舉活動(因當時國共有協議之說) ,故在滬逗留至1946年七月間始來台,同時在滬與繼室馬惠玲結婚,婚後偕同來台。初到台灣蔡孝乾以基隆港碼頭工人身份為掩護,全力開展工作。
國民黨保密局公開之資料指出,蔡孝乾展開任務之後6個月內,就招募到了約70位當地人士加入台工委;到了1948年,他們已掌握了約285位黨員。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大量知識分子左傾,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組織快速膨脹。
1949年蔡孝乾當選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及中共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會後上海局陳澤民隨行派遣至台灣擔任副書記及組織部長協助發展台南、高雄、屏東組織。
1949年,國軍大批撤退來台,蔡孝乾一手建立的情報網也迅速擴張。1949年12月,據稱他掌控的地下黨員多達1300位,另外更有多達5萬個同情者。這些人都可以用來發動罷工、抗議遊行以及校園暴動。蔡孝乾曾回報上級中共第三野戰軍,他的秘密部隊已經準備好了,共軍登陸前就可以先煽動社會顛覆國民政府。他還建議,攻台計劃最好在1950年4月發動,因為那時候的天氣最適合兩棲登陸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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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孝乾在二二八事件獨斷獨行
1948年6月,蔡孝乾率核心幹部十人(朱子慧、李武昌、李媽兜、計梅真、洪幼樵、唐海光、孫古平、郭琇琮、陳添福、張志忠)飛往香港,與臺盟及上海同鄉會代表們一同參加「華東局」幹部劉曉所主持的臺灣工作幹部會議,即「香港會議」。來自海峽兩岸的地下黨工作者齊聚香港,祕密舉行這場工作會議。議程主題為前一年發生在臺灣的二二八事件,與會者檢討及激辯這場事件的得失及地下黨未來走向。這場會議的主持人劉曉以及章天銘來自中國大陸,是中國共產黨所派出的中共華東局幹部。來自大陸的共產黨總共有多少人,不見記載,但來自臺灣的與會者,根據文件記錄則至少有十幾人以上,這些臺灣人分別屬於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省工委)以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除此之外,海南島及廣東也各派了一人出席。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你應該要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一名青年黨員搬出毛澤東思想的核心,對一位中年男子說教。這名中年男子是蔡孝乾,他是省工委的領導人,在這場檢討及批判聲浪不斷的狀況,他成了多位黨員及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所圍剿的對象。
「你的工作方式嚴重脫離群眾,你是否承認?」
「你也曾參與長征,卻讓謝雪紅同志的二七部隊苦候無援。」
「你是唯一參加過長征的臺灣人!蔡孝乾同志,黨對你本來有很大的期待。」
工作檢討會本是共產黨人的例行公事,年青人引用的毛主席語錄一出,四方的與會者紛紛跟進,指控蔡孝乾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獨斷獨行、嚴重脫離群眾、犯了主觀主義的謬誤、不能與謝雪紅聯手,而導致中國共產黨失去解放臺灣的關鍵機會。
謝雪紅與蔡孝乾心結難解
蔡孝乾在二二八事件期間為何不能與謝雪紅通力合作
,完成上級交代之任務 ? 原來歷史因素使謝、蔡二人明爭暗鬥
心結難解。在日據時代謝、蔡二人曾經共同參加日本共產黨台灣
支部(是共產國際之下屬),被日本警察掃蕩之後,謝雪紅入獄八年,蔡孝乾則遠走大陸參加中共,謝雪紅後來憤而把蔡孝乾除名,如今多年之後,蔡孝乾被中共派回擔任台灣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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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雪紅則是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的一把手,暗中較勁爭主導權的戲碼,重新上演,謝雪紅組織二七部隊在台中苦戰,蔡孝乾的台灣工委則認為武鬥時機尚未成熟,遲遲不願南下會合,當國軍整編21師部隊於3月9日在基隆登陸,10天左右暴亂就已平息,南北合流解放臺灣的關鍵機會,果然就永遠逝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