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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尹雲: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的人不是笑笑先生(開放回應/限會員回應)
2015/06/04 19:16:36瀏覽9957|回應50|推薦104

本文受到檢舉故再度開放回應

方才接到電小二通知此文被檢舉不實及誹謗,須在三天內回覆電小二,猜是罵俺拉賽的舒姜瑪琳,也可能不是,故爾再度開放回應。〔更正:藍雲說是他檢舉, 又有藍雲冒出來說不是他去檢舉〕


格友尹雲在其雲深不知處部落格格文請教UDN格友藍雲一件事刊出以下圖片:

思敏(鄧潔在udn網名)此則留言非悄悄話,已被藍雲刪除,但尹雲已拍照存證。

2013年10月,藍雲彼時大鬧蕭之華部落格,雪韻(鄧潔在udn另一網名)闖入,兩人因有共同敵人蕭之華而結識。上則留言時間在 2015/06/02。

僅一天前,在2015/06/01,思敏(鄧潔網名)在其拜倫之溪流淌部落格文如何用愛包紮傷口?卻說藍雲腦殘:

他腦殘成為廢人 ... 隻身一人在美國的藍先生 ... 他不喜愛告來告去,就算被攻擊污辱了,男子漢大丈夫他也是忍氣吞聲 ...受傷殘廢與生死未卜 ... 偉大英明的蕭先生,你屈屈的七天道歉,能喚回兩個殘廢的人嗎?

由於小肉球認識藍雲甚久,很了解他的德性,一看鄧潔此言便猜藍雲又對女人耍同樣招數,但重點是鄧潔。此段話簡直跟舒姜瑪琳跑到俺已下架格文「仗義執言」一模一樣,把藍雲捧得脫離現實,當時俺便嘆氣。

俺記得以前的善良,那時看格文,善良狀似藍雲的舊人,舒姜狀似藍雲的新人。2013/10,一男兩女 (外加其他分身) 合擊蕭之華後,舒姜似演變為舊人,鄧潔確演變為新人。如今鄧潔又變舊人 ...

才相隔一天,從 2015/06/01 到 2015/06/02,藍雲在鄧潔眼裡從聖人變豬八戒,小肉球猜鄧潔在 2015/06/01 晚間可能得知藍雲什麼真相,以致次日一大早便衝到藍雲部落格留言,情緒激動到忘記按悄悄話,兇巴巴的也不像--呃--殘廢的人。

不過,尹雲看俺文章應看清楚一點,他說:

因此,蕭之華先生向格友笑笑求助,笑笑介紹鄧潔(思敏)當他的法律顧問,因為據說鄧潔(思敏)自稱很懂法律。

(以上是根據「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一文與此文回應整理寫的,如有遺漏或者誤解歡迎當事人指正﹗)

笑爸早就否認他是推薦思敏給蕭之華的人,小肉球也在該文作出更正,並向笑爸公開致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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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2401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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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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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10:25
哎^^現在才看到可愛小肉球的回覆
…(看完經過)…
真是驚悚啊=.=……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12-03 10:54 回覆:

那時候, 思敏跟小肉球是UDN好友關係, 小肉球很熟悉思敏.

那時候, 小肉球逛格子, 看到一個閒置 (閒置指不發文, 沒活動)的陌生部落格格主雪韻 , 莫名其妙不請自來, 跑到蕭之華的格子罵蕭之華.

真沒想到雪韻即思敏, 兩者俱為鄧潔的網路化名.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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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21:29
您的確誤會我的意思了,我說的是這個城邦部落格^^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11-08 10:52 回覆:

啊, 小肉球以為廢文麗說的 "這裡" 指小肉球部落格.

蕭之華與鄧潔案, 令俺吃驚的是小肉球與許多格友都非常熟悉思敏, 思敏的形象很好, 是詩人+社運人士, 從笑笑先生介紹思敏的文章得知她很克苦向上.  沒人知道她有分身, 沒人知道她玩分身, 使用我們不知道的分身雪韻去蕭之華格文不斷激怒他, 同時使用大家熟悉及她慣用的思敏扮演蕭之華的法律顧問, 再以本人對蕭之華提告, 獲得15萬和解費.

小肉球是事後才知道的, 當時, 只看到一個陌生女子雪韻莫名其妙跑到蕭之華格文作出與格文毫不相干的回應, 開口就罵他, 完全不知道此女即思敏.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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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11:41

=.=.......我一個帳號就玩不完了,小肉球美女,這裡不是寫手彙集之地嗎?突然間感覺在此的我有點涉世未深,分身玩起來很好玩?這樣不累喔?都不用扇班嗎尖叫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11-07 12:33 回覆:

格友蕭之華與格友思敏的事, 當時在UDN鬧得很大, 涉及蕭之華兄損失台幣15萬元.

小肉球純屬仗義執言.

不知廢文麗是否指控小肉球玩弄分身?

嘻嘻, 殊不知小肉球乃世上最痛恨+鄙視網路分身者.

俺既痛恨+鄙視之, 又豈會使用之?

凡事但看能不能經營時間, 如有必要, 像蕭之華 vs. 思敏 (分身有雪韻等) 案, 小肉球認為有必要打抱不平.

廢文麗稱小肉球部落格為 "寫手彙集之地":

1. 您寫了白字, 應作 "寫手匯集之地".

2. "寫手匯集之地" 有侮辱成分, 所謂 "寫手" 為拿錢替別人寫東西的人.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6-11-07 16:46 回覆:

廢文麗的 "這裡" 也許指UDN (優迪園), 非指小肉球部落格. 

俺可能說話衝了些, 誤會了您.大笑


CHF狗爺/馮濟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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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16:22

此處談到藍雲,版主輕描淡寫講:中英文均不甚好。

我在雅虎語音約有三到四年,碰過許多中年男子,與版主所描述得這個人很類似,好似出自一個模子一般。

特徵如下:

中英文均不甚好,但很能講(那是語音溝通+打字)。

自述在外國經歷如傳奇故事。

具已婚狀態,卻有不少台灣女網友追隨。

可做參考。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8-29 13:41 回覆:
謝謝!

BlueCloud
2015/06/13 17:08

46 樓不是俺 俺 一定會留 email !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4 03:35 回覆:

1. 本文已限定僅會員回應.

2. 刪去未登入 "正藍雲" 的兩帖, 內容如下:

正藍雲 回覆此篇 刪除     2015/06/13 23:32
俺沒呈清 是否 俺 去檢舉!!!! 俺說了,大家自己想像!!!自己猜!!!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正藍雲 回覆此篇 刪除     2015/06/13 21:04
俺沒呈清 是否 俺 去檢舉! 俺只是說 37 與 46 摟不是俺 是 冒牌的!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3. 已和你說過小肉球完全不在意誰去檢舉, 俺只關心檢舉的內容, 針對檢舉內容, 俺會對電小二與檢舉人提出俺的答辯.  而且俺不會因為誰去檢舉就記恨在心, 列你黑名單的原因並非你(或不是你)向電小二檢舉小肉球此文.  俺是看到鄧潔在藍雲處2015/06/02的留言, 才真正開始不齒你在優迪園的作為, 從約2011/01/03的你的行為, 到2015/06/02的你的行為.  當小肉球真正討厭一個人的時候, 俺是不願與彼對話的.大笑 


正藍雲
2015/06/13 02:45

尹雲 藍雲 大PK

目前 進度:

籌辦人: 筆記阿本

裁判: 筆記阿本 提議 UDN的 小肉球 (小肉球本人 尚未 同意)

三賽二勝者贏:

第一場: 尚未決定 (由 尹雲 建議)

第二場: 丟雞蛋 (協商中 俺 建議 見附圖)

第三場 (壓軸): 九九神功  請眾格友拭目以待!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3 04:35 回覆:
蕭鄧案非兒戲.

鄧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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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19:00

我可說小肉球啊

你可不可以搞清楚一點

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你從頭到尾都搞不清狀況

你也沒去跟律師或去法庭

您這樣的一言堂有失你的分寸

我向來最討厭八卦和是菲

你怎麼變成喜愛搞一些有的沒的事情

蕭先生一口氣砲轟我一百篇攻擊我的文章

你還處處袒護他,  你怎麼變成這樣讓人覺得這樣不妥當

蕭先先生到底給你多少廣告費,  要您這樣替她宣傳

你們中間誰拿了好處 , 還是利益關係 ,當你啥事都不清的時候

請你不要把汙濁的水搞得烏煙臟器  ,這樣有微擬仗義執言的風格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這位蕭先生一口氣攻擊我罵我是網路女流氓

網路鴛鴦大盜,  我是騙子 , 證據都在我家 , 你腦袋到底清不清楚啊

這跟雪韻和軍師根本無關 ,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去當他的軍師,

是我被他設計陷害的被害者,  請問我可以一次寫文章攻擊你是狗男女嗎,

你到我的部落格去看清楚一點,  請你最好留一點品德 , 不要成為散播

謠言聳聽的長舌婦 , 不在讓人尊敬的人  ,好好去讀我剛發表的文章吧,

證據確鑿,  你連證據都沒有 ,就可以編成一篇故事,  你是哪門子的歪理

這次換我跟你咬幾口,  請你自我反省。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3 05:24 回覆:

奇怪, 妳怎麼講話和夢幻天空一樣, 動不動就用 "咬人" 的字眼與意象.  方才去筆記阿本兄 (即阿本伯) 的訪客簿看到他的話, 小肉球認為講得很棒, 茲摘錄於下:

妳對蕭之華這獨居老人做了甚麼、幹了啥事 , 妳自己最清楚 , 還要我聽妳指教啊 ? 妳這廝上我這兒的目的是幹甚麼呀 ?

蕭之華既已公開跟某人道歉七日 (聽說由近百日談成七日) , 他若覺得划算那是他老蕭的事 . 自從他道歉七日完成後 , 就再也沒人會再支持他了, 但這並不意味會轉向支持妳 . 絕對不可能去支持妳 , 為甚麼妳知道麼 ? 因為這事糊掉了 ,爛掉了 , 沒人想沾了 . 最重要的 , 沒人會相信妳.

妳要再這樣到處貼(譬如貼到 我這訪客簿) , 妳最好謹言慎行注意自己的行為 . 為甚麼妳知道麼 ? 因為 , 大爺我不是獨居老人 , 不是隨變就能被妳激努的蠢蛋 , 不是沒人脈又不懂法律的魯蛋 , 恰恰相反 , 大爺的法律背景妳要不要去探聽一下 ? 當然  我八成不是甚麼法官或律師之類 , 但恰恰跟這圈子不算陌生 , 所以我當然不會隨便找個具爭議的律師打仗 , 就像某個魯蛋一樣 .

這也是小肉球的心情. 


* 根據夢幻天空 (見下圖原始檔), 2013/10/06 蕭之華與藍雲在蕭格互罵, 蕭之華po飯島愛裸圖向藍雲示威, 妳在該日就已拍照存證妳認為蕭之華妨害風化的事證.

* 2013/10/11, 妳終於決定發難, 闖進蕭格, 妳第一句話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 而且妳要處理的竟然先是公然侮辱罪與妨害名譽罪, 對方卻跟妳完全不認識, 也沒說過話.  妳答不出來, 對不對?  妳早就打定主意要告一個沒跟妳說過話的人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罪", 對不對?  妳這, 是不是懷著致人於罪的預謀闖入蕭格?  俺可沒說妳一定是, 俺問過妳, 妳答不出來.

* 然後, 根據妳的朋友夢幻天空自製的時間表, 2013/10/13 蕭之華 [按: 經人介紹] 找妳當他的軍師.  鄧潔妳和蕭之華互罵, 乃因妳一開口就報警處理他而引起, 你們從2013/10/11 互罵到 2013/10/18 晚上, 兩人都叫囂要互告對方, 蕭之華罵妳那些話妳用不著po, 俺那時逛格子全都看到, 而俺第一個看到妳 [按: 那時不知是妳, 妳好好的人搞個分身做什麼!] 一開口要叫警察抓他, 俺當時認為一個莫名其妙的陌生女人跑來找碴, 電小二已在處理藍雲的檢舉, 妳叫警察抓他幹什麼, 嘿, 還一開口就公然侮辱罪呢, 他跟本沒跟妳講過話.

下圖是妳以我們認識的思敏, 在2013/10/13 出現, 妳知道現在這在我們旁觀者眼中有多麼荒誕和恐怖嗎?  2013/10/18 晚, 妳盡刪妳在蕭格的發言而退去, 但是在 2013/10/13, 那是妳 (雪韻) 和蕭之華互罵、互相叫囂要控告到如火如荼的時刻, 而妳 (思敏) 竟然在那時候出現, 左一個蕭叔叔, 右一個蕭叔叔, 還送他鮮花.  好恐怖!  然後, 妳就一直對蕭之華扮演軍師, 哇, 講話好溫婉, 完全不像另一個妳 (雪韻), 可是我們都看到蕭之華貼出來的內容, 妳根本在對他洗腦啊, 妳一直講妳 (雪韻) 對, 蕭之華錯, 一直給他灌輸他若告妳 (雪韻) 就是誣告 --> 而妳自己卻悄悄地盡刪妳在蕭格的發言, 跑去告了他.

抱歉!  妳太恐怖了! 這些都有證據的, 原諒我們不願為妳為伍.


正藍雲
2015/06/12 07:30
差之毫釐 失之千理!  您標題 "藍雲去檢舉" 未經求證 就下斷言! 難道 37 樓 是您小肉球 自導自演?  連續劇看多了成了導演!  FYI : 尹雲 早就列俺 黑名單!  怎都成了 一言堂????  俺 在 UDN 行走 多年 未列任何人黑名 單!  或 關閉回應!  水清不怕 人汙染!  路遙知馬力 日久見人心!  哈哈哈! (miguelzhang@yahoo.com)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2 10:10 回覆:

1. 刪去你一帖, 因為不希望你再來. 刪去內容:

oops, 更正 前言 email 打錯!(miguelzhang@hotmail.com)

2. 你講話夾雜不清, "藍雲去檢舉" 非標題, 俺已作出再更正.  在網路說話只要有所本即可, 俺乃根據未登入藍雲, 現在的正藍雲誰知道是真是假.  誰檢舉無所謂, 重要在檢舉內容.

3. 尹雲列你黑名單, 是你與他之間的事, 與俺無關.


正藍雲
2015/06/11 21:36
呵呵 37 樓的人 不是俺!  非俺做風 要檢舉 一定先 善意告知!!!  俺說了不 Gossip 但會澄清!!!  您真狠 對付 百歲嗜老 連"成親" 也要俺爬牆!(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2 07:00 回覆:

沒關係啦, 誰檢舉都一樣, 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 列你黑名單, 因俺不像尹雲那樣有時間跟你耗, 並且看過他貼出的鄧潔留言後, 對你太不齒: 你居然一直都跟她同夥, 關係這麼深呀, 俺早知你有家室, 你到底在台灣的網路幹什麼呀.


孤獨老人
謝謝小肉球
2015/06/09 13:42

蕭同志的遭遇很可怕 

想來就令人毛骨聳然

希望他是大家的一面借鏡

不要再有下一位無辜受害者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10 04:24 回覆:

不管蕭之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 改變他的立場, 向鄧潔道歉 -- 事實不能被扭曲、抹煞, 而這種事竟然發生在我們喜愛的優迪園 (udn). 

沒錯, 這類事不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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