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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08|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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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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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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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蕭案到古蹟維護案 . 太神奇了 !
2014/11/25 11:39

肉球姨說對了, 它實在沒有當年大稻埕的"江山樓"氣派宏偉與美麗 , 歷史意義亦無江山樓可觀 , 但江山樓卻在早些年應聲給拆了 , 大家才開始警醒台北古蹟的快速消逝與保存不易 . 前些天在華西街一帶的古蹟不是一大早被怪手拆去好幾棟麼 ? 日日春的活動現址"文萌樓" , 不是也岌岌可危麼 ? 一個城市若任由謀利者滅絕史蹟 , 這城市的記憶在哪裡 ? 那就是失憶 ! 而黑美人可是一大堆高官富商與黑白道共同的"甜蜜回憶|" ! 拆它 ? 造反了 !

拆古蹟 , 某些無良奸商持有的理由是為發展地區 , 是為建設經濟 , 所以怪手拆 , 偷偷拆 . 放火燒 , 半夜燒 . 無所不用其極 . 我家附近原有個 "秀才第" , 半夜居然失火了 .

很驚訝能從蕭案一路發展成古蹟維護案 . 不知道蕭老先生該如何轉貼 ?  大笑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6 07:32 回覆:

小肉球就是在看黑美人大酒家資料時, 看到那些人狂噴口水吹捧它, 油然生出厭惡之感.  有後台, 有背景, 就尊為古蹟, 沒後台沒背景, 又覬覦那塊地, 就拆!  俺也同時想到大稻埕江山樓與樂生療養院.  樓下回覆藍雲兄時講的話很重要, 沈下去了, 借回覆您提上樓來:

蕭之華非自願和解, 乃被迫和解

小肉球撰此文的目的之一, 是希望能激勵蕭之華去找律師, 他自己搞不來, 年紀那麼大, 怕發生三長兩短.

... 是蕭兄自願和解 ...

小肉球必須糾正你, 世上有誰自願和解?  全都是被迫和解! 在蕭之華的 case 尤其如此, 雪韻一股腦扣他一堆罪名, 俺恐怕蕭之華看都看不懂, 像 "妨害電腦使用罪"! 

他的好友思敏 (即攻擊他的雪韻) 已在他耳邊說他無理、雪韻有理, 俺若有時間去找找看, 看看思敏有沒有說人家雪韻懂法律, 他告雪韻白費氣力之類的話.

但同樣在蕭格冒出來, 也攻擊蕭之華的舒姜, 自己提供資訊, 也在說雪韻有理, 他無理, 還說他告雪韻會變成誣告

在小肉球眼中, 這是明明白白地在給蕭之華洗腦啊!  你錯, 她對, 她說要報警處理你 (等於叫公安抓你), 你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你活該她這麼說你, 而且人家懂法律, 有法律素養, 你如果維護你的權利去告她, 你又不懂法律, 會變成誣告.

這一切, 造成蕭之華被迫和解.

話又說回來了, 藍雲你明知蕭之華是稀有動物 "老實人" (Candide), 你為什麼還要去鬧他及害他?  他與世無爭, 你根本和衛道之士差老遠, 你向電小二檢舉他就在害他, 還招來雪韻.

找到了: 蕭之華為何去年沒即時反告的原因

* 舒姜阻止蕭之華告雪韻, 嚇他會變誣告

舒姜.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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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00:01
我相信雪韻的法律素養一定高出於你 ...
舒姜.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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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23:09
台灣是個有法治的國家,你想告雪韻,我勸你別浪費時間,不要到最後反被告誣告

* 鄧潔當蕭之華的好友兼法律顧問(思敏)嚇阻他別告自己(雪韻), 自己卻去告蕭之華

 (擷自蕭之華2014/09/07 "勸人以「和為貴」,卻又主動去控告人" 文, 思敏發函時間地點未示)  親愛的蕭叔叔:此外該名人士(即「雪韻」)在您文章中跟您回應的部分,根本沒有批評指責謾罵或污辱您的部分,您好像把他當成仇敵,且用豬八戒與龜孫子警告他,請問您告他,最後他又告您,吃虧的人還是您,您要三思而後行
畢竟該人士(即「雪韻」)沒有在他自己的部落格或在其他人的部落格散播您與誰的毀謗文件與資料。所以您要反告他在法律上您是站不住腳的,您可去詢問律師,我還是勸蕭叔叔以和為貴。思敏敬上

 (摘自蕭之華2014/09/13文且看看鄧潔、「思敏」的詭辯?)  思敏 (發函時間2013/10/14): 雪韻的部分
1. 他回應您的文章 沒有涉及到恐嚇威脅的部分。
他只是告訴您有關於妨害風化的法律條文, 請問您,他有沒有說要找人去您府上做不妥適的事情? 如果他的回應文章 沒有涉及到造成您文章中的人身安全的損失, 您反而又白告, 等會兒您反而又被告<誣告罪>對您更不利
2. 此外, 該名人士在您文章回應中 只是說要報警處理,那不涉及恐嚇罪, 您可以上網找找看中華民國刑法的部分, 根據律師的解釋他不構成恐嚇罪
3.公然毀謗與公然污辱罪。親愛的蕭叔叔 此外該名人士在您文章中跟您回應的部分 根本沒有批評指責謾罵或污辱您的部分, 您好像把他當成仇敵, 且用豬八戒與龜孫子警告他。         思敏敬上

小肉球對人作法律建議都極度小心、嚴守分際, 俺非律師或司法官, 只敢講法律常識與注意事項, 不敢叫對方去告人或不告, 這種建議不能給的!   哎喲!  更遑論自己去告對方, 卻當法律軍師阻止對方告自己.

(蕭之華需要思敏部分的原始檔, 以上對為自己辯護實在太關鍵了, 但縱無原始檔, 小肉球覺得文字的真實性極高大笑)

"法律知識"

此段非俺對藍雲兄回覆, 方才遛狗時想到.   蕭之華一直提到鄧潔使用三個分身, 一直沒提出: (1) 他如何知道 "法律知識" 網名為鄧潔分身; (2) "法律知識" 出現在蕭格否?  以udn會員身份還是未登入身份?  (3) "法律知識" 說了什麼話.

倘若 "法律知識" 是鄧潔而出現在那時段的蕭格, 取這種網名自稱懂法律, 講出袒護雪韻、嚇阻蕭之華告雪韻的話語, 那麼, --- 唉!  真是處心積慮啊!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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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All Beauty
2014/11/24 10:51

簡易與肉球姨 , 黑美人的古蹟舊址在延平北路二段與南京西路交叉口 (共有四個門牌號碼).

黑美人同樣店名的新址在延平北路一段53號3樓 , 明顯是縮小了經營規模 .

不過簡易提供了參觀古蹟的思考 , 這十分清新健康 , 值得醉翁們效法與學習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5 03:10 回覆:

可不可以弱弱地插句話: 黑美人大酒家的外貌實在不怎麼樣呀.  什麼都古蹟古蹟, 古蹟會變得不值錢了.

瞧, 就是一棟尋常老舊建築嘛!  這很像家裡沒什麼寶, 卻硬要敝帚自珍似的.害羞


天蓬大元帥
2014/11/24 06:35

謝謝回應 我會考量 (sounds familiar?)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4 06:39 回覆:
大笑  天理自在人心, 不覺你心壞, 只覺你太皮.  阿拉要去躺屍了.  我佛慈悲...

天蓬大元帥
2014/11/24 05:53
阿本大帝 沒問題 另加兩個紅蛋 就這麼敲定!(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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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3 23:45

我要豬腳麵線+兩顆紅蛋 .

我送大元帥一張黑美人大酒家折價券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4 04:47 回覆:
你們倆人的交鋒實在 ...

方才發現一張俺好久好久以前蒐集的圖片, 挺好玩的!


天蓬大元帥
2014/11/23 22:27
感謝 阿本兄 追認加持 今後俺就為"天蓬大元帥"  呵呵 "大元帥" ㄟ!  帥帥帥!  回台一定請您吃豬腳麵線!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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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願追認藍兄為天蓬大元帥
2014/11/23 20:43

 

根據《西遊記》故事,豬八戒原是或又名天庭中統領十萬天河水兵的天蓬元帥,由於蟠桃會上喝酒醉後調戲月宮仙女嫦娥,打了兩千錘後被貶下凡,又於情劫中自動性投錯胎變成豬模樣,後'倒插門'給雲棧洞的卯/夘二姐。卯二姐死後,入贅高老莊。後經觀音菩薩指點,拜唐僧為師,一同赴西天取經以補情劫過失。取回真經後,豬八戒由於「又有頑心,色情未泯」被封為淨壇使者,為釋迦佛的部下,負責享用一切人世間作功德供品。在小說當中,由於他的懶惰、貪吃和好色,常常使唐僧師徒陷於困境當中。

( 咱台灣特種行業全靠祂老人家 )

 


豬八戒
2014/11/23 20:28
阿本兄 您調皮 俺一高興再仔細查一下 維基 是這麼說的 "天蓬元帥,道教護法神,北極四聖之一(《道門通教必用集》卷七),原為北斗星宿之一,被尊崇為星宿神。後人格化成為北極紫微大帝所屬部將,統理北斗及酆都的神將。
至明清時,因為小說西遊記流行,誤認為豬八戒即是天蓬元帥。"  是"誤"認!  害俺白高興一場!......(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豬八戒
2014/11/23 20:17

哎呦呦 筆記阿本 感謝您賜教 俺剛剛google一下原來 蕭兄 賜俺一個 "大元帥" 的封號!  俺在此向 蕭兄 致謝!  若有幾會 阿蕭若願意 俺返台 定請消兄 肆碗 "豬腳麵線" 請善意人士代轉 俺意給阿蕭兄! 哈...... 俺 還是個"大元帥" 噢!  難怪 俺蠻喜歡這法號!  呵呵 小肉球 俺 很 "happy"!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豬八戒
2014/11/23 19:54

俺說 沒您打字快 您有愛挑毛病 俺應是說 鄧潔第二次不告有失天理" 俺認為"蕭兄第一次被告情有可原" 但俺的想法不能代表 "鄧潔"的意思! 法官第一次 也有可能 要求雙方和解 也有可能 不至於罰到 NT$150 萬! 是蕭兄自願和解 干咱和事???? 俺就不信 蕭兄(又不是智商不足)沒學到經驗!  俺ˋ猜一定有人和蕭兄咬耳根 害蕭兄越想越不甘心!  噯 您小肉求 "中言逆耳" 那 真珠 也 "耶穌" 不了蕭兄!  要怪 就 怪那些 看熱鬧的 私下 悄悄 咬耳根 為恐天下不亂的!  怪俺???? 俺就不過向大海拋個小石子 哪知就成了大浪 海笑?! 俺沒孫悟空利害 俺只是個豬八戒!!!!!

(miguelchamintes@hotmail.com)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4 04:37 回覆:

俺就不信 蕭兄(又不是智商不足)沒學到經驗!  俺ˋ猜一定有人和蕭兄咬耳根 害蕭兄越想越不甘心! 

俺就從來不覺得你笨, 認為你 street-smart, 上頭的話跟小肉球想的一樣.  蕭之華今年六月下旬花15萬消災後, 必與友人訴說, 他聽信某人歪點子, 和解書都簽了, 重提舊事幹嘛, 不是找死, 還是什麼.  

唯一有一條路可以化解和解書的法律效力, 但俺不認為蕭老先生有本事走這一條路.  他的情緒反應與思維模式都是最直接的, 兩點之間只能畫一直線, 而且還是不能更換顏色的直線, 像他這種老實人在今日算稀有動物了. 

這便是小肉球撰此文的目的之一, 希望能激勵蕭之華去找律師, 他自己搞不來, 年紀那麼大, 怕發生三長兩短.

... 是蕭兄自願和解 ...

小肉球必須糾正你, 世上有誰自願和解?  全都是被迫和解! 在蕭之華的 case 尤其如此, 雪韻一股腦扣他一堆罪名, 俺恐怕蕭之華看都看不懂, 像 "妨害電腦使用罪"! 

他的好友思敏 (即攻擊他的雪韻" 已在他耳邊說他無理、雪韻有理, 俺若有時間去找找看, 看看思敏有沒有說人家雪韻懂法律, 他告雪韻白費氣力之類的話.

但同樣在蕭格冒出來, 也攻擊蕭之華的舒姜, 自己提供資訊, 也在說雪韻有理, 他無理, 還說他告雪韻會變成誣告

在小肉球眼中, 這是明明白白地在給蕭之華洗腦啊!  你錯, 她對, 她說要報警處理你 (等於叫公安抓你), 你是妨害風化現行犯, 你活該她這麼說你, 而且人家懂法律, 有法律素養, 你如果維護你的權利去告她, 你又不懂法律, 會變成誣告.

這一切, 造成蕭之華被迫和解.

話又說回來了, 藍雲你明知蕭之華是稀有動物 "老實人" (Candide), 你為什麼還要去鬧他及害他?  他與世無爭, 你根本和衛道之士差老遠, 你向電小二檢舉他就在害他, 還招來雪韻.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24 06:32 回覆:

找到了: 蕭之華為何去年沒即時反告的原因

* 阻止蕭之華告雪韻, 嚇他會變誣告

舒姜.瑪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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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00:01
我相信雪韻的法律素養一定高出於你 ...
舒姜.瑪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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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 23:09
台灣是個有法治的國家,你想告雪韻,我勸你別浪費時間,不要到最後反被告誣告

* 蕭之華的好友思敏

充當蕭之華的法律諮商師, 阻止蕭之華提告自己, 自己卻去告蕭之華: (擷自蕭之華2014/09/07勸人以「和為貴」,卻又主動去控告人文, 思敏發函時間地點未示)  親愛的蕭叔叔:此外該名人士(即「雪韻」)在您文章中跟您回應的部分,根本沒有批評指責謾罵或污辱您的部分,您好像把他當成仇敵,且用豬八戒與龜孫子警告他,請問您告他,最後他又告您,吃虧的人還是您,您要三思而後行
畢竟該人士(即「雪韻」)沒有在他自己的部落格或在其他人的部落格散播您與誰的毀謗文件與資料。所以您要反告他在法律上您是站不住腳的,您可去詢問律師,我還是勸蕭叔叔以和為貴。思敏敬上

擔任蕭之華的法律軍師, 阻止蕭之華告自己, 自己卻去告蕭之華: (摘自蕭之華2014/09/13文且看看鄧潔、「思敏」的詭辯?)  思敏 (發函時間2013/10/14): 雪韻的部分
1. 他回應您的文章 沒有涉及到恐嚇威脅的部分。
他只是告訴您有關於妨害風化的法律條文, 請問您,他有沒有說要找人去您府上做不妥適的事情? 如果他的回應文章 沒有涉及到造成您文章中的人身安全的損失, 您反而又白告, 等會兒您反而又被告<誣告罪>對您更不利
2. 此外, 該名人士在您文章回應中 只是說要報警處理,那不涉及恐嚇罪, 您可以上網找找看中華民國刑法的部分, 根據律師的解釋他不構成恐嚇罪
3.公然毀謗與公然污辱罪。親愛的蕭叔叔 此外該名人士在您文章中跟您回應的部分 根本沒有批評指責謾罵或污辱您的部分, 您好像把他當成仇敵, 且用豬八戒與龜孫子警告他。         思敏敬上

小肉球都極度小心, 俺非律師或司法官, 只敢講法律常識與注意事項, 不敢叫對方去告或撤告, 這種建議不能給的!   哎喲!  更遑論自己去告對方, 卻當法律軍師阻止對方告自己.

(蕭之華需要思敏部分的原始檔, 以上對為自己辯護實在太關鍵了, 但縱無原始檔, 小肉球覺得文字的真實性極高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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