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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2014/11/12 10:47:39瀏覽14202|回應176|推薦175

小肉球先聲明俺老人家身體不好,僅憑俺的認知仗義執言,誰敢麻煩俺老人家,俺老人家必令對方吃不了兜著走。俺說的每一句話都有來源的支持,喜歡告人的人請三思而後行,俺老人家什麼都存著、留著,並且俺老人家說話不隨便說,因為俺老人家快去見俺的 Maker,言行必須向祂交待。

以下,若有不實之處,煩示之,俺老人家必立刻改正:

思敏就是拜倫之溪流淌的格主, 小肉球乍來udn後不久即識她, 一直以為她清雅, 是詩人, 又關心民瘼, 是社運者, 卻沒想到她會做出這種事來.

我們udn格友都知道思敏(潔思敏), 不知道雪韻, 但思敏與雪韻都是一人的分身, 這人實名叫鄧潔 (根據蕭之華).  蕭之華是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 兀自經營他的udn部落格, 哪知道某日有一位udn格友藍雲踅到蕭之華部落格的相片簿, 看到沒露三點的裸女出浴相片〔更正:經第151樓斧正而刪除〕, 就兀自亢奮起來, 纏住蕭之華格主不走, 講些 "硬梆梆" 的粗話.  藍雲沒料到蕭之華對他沒好氣罵他, 氣不過, 便換臉成道學先生,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電小二接狀審查, 判定udn會員蕭之華沒有妨害風化 [更正為 "已受理且在處理中"], 蕭之華已列藍雲黑名單, 藍雲仍使用未登入分身不斷去鬧蕭之華的格子, 蕭之華罵藍雲豬八戒, 不堪其擾, 藍雲卻嘻皮笑臉自稱豬八戒. 

蕭之華老先生習慣平靜度日, 哪受得了這許多, 被藍雲日日以未登入鬧場搞得七竅生煙+頭暈眼花, 遂向udn好友求援, 而思敏是蕭之華詩友〔更正:有人介紹思敏給蕭之華當法律顧問幫助蕭之華脫困〕.  詎料, 就在藍雲以各未登入名號鬧蕭之華部落格的時候, 突然冒出一位雪韻, 連續洗版8帖謾罵蕭之華, 謂蕭之華妨害風化, 要去法院檢舉他.  莫忘此際藍雲以各種未登入名號鬧場, 蕭之華應付不來, 起先以為雪韻即藍雲, 後來以為雪韻是藍雲邀來的女打手, 確實藍雲與雪韻在蕭之華格文聯手攻蕭, 蕭之華痛罵他們, 老人家罵人就那樣, "你們狗男女幹嘛找我碴" 之類的話.

思敏是蕭之華的好友, 蕭之華會跟她講心裡的話, 蕭之華完全不認識來他格子攻擊他的雪韻, 雪韻是敵人. 

沒想到雪韻在蕭之華格子鬧沒幾天, 與蕭之華互相叫罵, 卻突然盡刪她在蕭之華格子的所有發言, 只留下蕭之華罵她的話, 拿著蕭之華罵她的話向法院提告, 罪名一籮筐, 居然還包括妨害電腦使用權 -- 卻沒有雪韻當初直闖蕭之華格子興師問罪的 "妨害風化".

蕭之華應訊, 一直都只跟雪韻的 "律師" 打交道, 直到談庭外和解時才驚知好友思敏與敵人雪韻竟然都是鄧潔.  蕭之華說他沒錢, 對方說已調查過他有房子, 鄧潔最近出書需要錢, 開口50萬, 蕭之華付了鄧潔15萬 -- 這是今年6月下旬的事〔更正:上旬〕.

蕭之華越想越不甘, 便在他的udn格子連續發文敘說, 約寫幾十篇文章了, 這位老先生很胡塗, 早警告他鄧潔必會再告, 如今已再告他誹謗與公然侮辱 (她這次學乖, 沒亂告妨害電腦使用). 

金大俠與笑笑爸爸俱對udn思敏 (即鄧潔) 有他們個別的認識, 金大俠稱她為騙子, 笑爸已應允替蕭之華出庭作證, 說要除妖. 〔更正:經第151樓指出而刪除.〕

請大家支援蕭之華, 他很胡塗, 簡直一團漿糊, 所以小肉球特別無法了解思敏為何要如此對待他老人家.  有好的律師請介紹給他, 蕭之華好像豁出去要跟鄧潔拼命了, 笑爸要幫他, 因為人世間哪有這種事!  明明是雪韻自己跑到蕭之華那裡去找他的碴, 明知電小二的判決, 還明知對方是70多歲的老人家, 對他玩分身, 把自己發言全刪, 拿自己激怒的對方反應去告老人家.

世上還有天理嗎?


* 格友藍雲兄留言, 表示:

抗議您的 "仗義執言:udn格友思敏再告蕭之華:" 中提到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陳述不實!

藍雲兄提供他那時對電小二說的話 (見下圖), 認為那不等於 "向udn網管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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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18889348
 引用者清單(1)  
2015/01/08 10:51 【望江月部落格】 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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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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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0:54

是不是蕭先生太儒生範了?

因為開口罵人就做這麼大的賠償

一個字不只一萬耶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2:41 回覆:
就是說啊, 在網路講話要小心, 咱們永遠也不知道會碰到什麼樣的人.

金大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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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10:23
小肉球為文,就是有料!好

李敖罵人王八蛋,就是有證據證明該人是王八蛋。

金大俠稱人為騙子,也是有證據證明該人是騙子啦!

步調緩慢的波多黎各(世界日報家園版)

〈出作業〉
電影之路(十)——〈拍片囉——殺青日〉
電影之路(九)——〈拍片囉——處女秀〉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2:47 回覆: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民法根據 by a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來判決, 也就是甲乙兩造均向庭上呈供, 一造的呈供的證據力超過 50% 就勝訴.

刑法的鐵律則是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要判一人有罪, 必須 100% 罪證確鑿, 100% 的 full certainty (鐵定!鋼定) 此人有罪, 才能定罪.  邱毅說管媽醜, 被告, 無罪, 就是這個道理, 只要有一絲的可能性管媽醜, 講這句話是OK的.  

只要並非平白捏造或信口雌黃, 所言能證明為真, 對方曾經騙過別人, 就不能定罪.  因此, 某甲罵某乙為騙子, 某乙提告, 某甲只要證明某乙做過不實在的事, 並且還藉此得到利益, 某甲就不能被定罪.  

下為刑法301條: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蕭之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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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09:12
謝謝小肉球,五點要求我會深人思考辦理。謝了!謝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4 02:23 回覆:
不客氣!

華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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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00:03
蕭之華,<不適合>混網路! 城邦那邊非常複雜,牛鬼神蛇都有,趕快退出城邦!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3 06:14 回覆:

蕭之華兄實在是老胡塗, 他好像是大陸人吧, 並非1949年來台灣的, 是很後來才來到台灣的, 沒有什麼資產, 腦袋也不如台灣人精明 (滑頭), 小肉球覺得他憨憨的, 完全不諳台灣的門路, 在台灣混這麼些年, 就只這一次吃大虧, 已經算很幸運了.  (嘻嘻, 這是小肉球印象中的認知, 聽人說的, 也許聽錯記錯, 煩蕭兄不吝指正.)

此外, 俺有時懷疑蕭兄是否與外在現實脫節, 他PO文抨擊鄧潔, 縱然情有可原, 俺卻完全看不出他有何 "袖裡乾坤", 人家都二度告他了, 他還 "慢慢來", 法律行動的齒輪才不容許他慢慢來呢!

思敏應該知道他的背景呀, 他年事已高, 俺和蕭兄沒什麼交情, 思敏和他有交情, 所以小肉球很不能理解思敏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他.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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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20:53
5樓. 喬羽:『還有這等事?』

喬羽兄好久不見,打個招呼。

喬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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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19:29
還有這等事?!尖叫法院居然判鄧潔勝訴,頂新集團也該去這法院投告消費者栽害頂新。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3 02:56 回覆:

喬羽兄您好!

今年六月是庭外和解, 蕭之華付鄧潔15萬和解費.  

小肉球一直不明白蕭之華兄為何要付和解費, 就算打下去, 當時那案子只要準備得好, 勝訴機率極高, 就算敗訴, 檢察官提起公訴, 最終也不至於判付15萬.

小肉球猜應是蕭兄被嚇到了, 告他的敵人雪韻竟是好友思敏 -- 衝擊過大, 被嚇呆了.


蕭之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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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2 12:28

小肉球,鄧潔、「雪韻」、「思敏」第二次告我,已有一個多星期了,我一直不知道要如何來告訴妳?

她還去「電小二」處告狀,想要取銷<鄧潔、「雪韻」、「思敏」專欄>的五十多篇文章。我正去文說明。

這件事發生在「城邦」,妳和網友都是見證人,謝謝妳和大家的一直支持。妳這篇文章大體無誤,可否同意我轉載?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3 02:33 回覆:

文章既在網路po出, 自然供人引述或轉載, 因此您要轉載無妨.  不過, 俺此文只不過將您格文整理出來罷了, 資訊來源是您自己.

(1) 俺已經警告您不知多少遍, 您不聽勸, 硬要繼續PO文抨擊對方, 那麼, 對方再告您乃必然之事.  蕭兄您懂不懂?  您這樣持續PO文點名罵她, 等於您在求她告您, 她也非告您不可.

(2) 她再告您已過一個多星期, 俺實在搞不明白您這樣PO文有什麼目的或特別戰略, 意即您葫蘆裡究竟賣什麼藥, 律師都沒找好, 您以為上公堂跟隨您任意PO文一樣嗎?  法律攻防與網路PO文是兩碼子事, 法律跟道德也是兩碼子事.

(3) 網友支持是屁, 懂嗎?大笑  就算全部格友都同情您, 只要您犯了對方指控您的罪名, 您仍然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 不要再沈溺於網友支持, 在法庭上都是空的.

(4) 因此, 您應該好好準備您的案子, 您又讓對方變成攻方, 讓您自己變成守方, 您現在應該全力守衛, 或考慮反守為攻.  趕快去找好的律師, 笑爸認識udn律師格友, 央請他老人家為您介紹.  資料要早些交給律師, 讓律師明白您的案子, 藍雲勸您的話有一句要聽進去: 不可斷章取義, 只把您認為應該給律師的資料交給律師, 必須把全部資料交給律師, 看看律師怎麼樣保護您.  

(5) 由於您在網文中言語過於鬆散, 小肉球隨便找您近文一篇就可以揪出漏洞, 依俺評估, 對方這次有可能勝訴, 那麼, 您唯一的戰略就是反守為攻, 這就看您的律師跟您商量出什麼了.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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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找律師?
2014/11/12 12:02
鄧潔,蕭之華案感想:
一。蕭之華不會打麻將,否則怎能攤牌打?
二。找律師未必有用,也要花錢,些許小事,何必破財?
三,鄧潔分身有術,演出精彩, 給些小費,也無妨,何況臨老入花叢,也是美事?
真要佔上風,當然知己知彼, 對症下藥!
能役黑白兩道,必勝!
例如,案發淡水分局,例由基層處理,
 只要找到其上級,立即反敗為勝,
何須勞師動眾?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4-11-13 02:06 回覆:
江山改兄, 人家蕭之華都破財了, 現在又被告了 -- 您是來鬧的嗎?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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