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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23:37:28瀏覽5545|回應0|推薦4 | |
十五條佛規(二) 活佛師尊慈訓 ■重聖輕凡 一、重聖輕凡者,重理輕情之義,理為天理,融於人間,是公義之流行,乃儒家 不偏不倚之中庸大道,今言之謂重聖,輕情是捨凡情之私欲,是儒家之克己 復禮,今言之謂輕凡,釋家之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其心,亦同此義,故重 聖輕凡是修圓本性之基本要件。 二、聖事或凡事可說是一心之分,不論處境在何,一心是理即重聖輕凡,一心為 利即重凡輕聖。 三、聖凡並行之時,修道須在人與人之間行於道,士農工商之間行於道,社會國 家之間行於道,家庭父子兄弟、伯叔之間行於道,夫婦之間戚友之間行於 道,此之謂重聖輕凡。 四、形雖聖,而心不正,重於功果,不棄妄想之欲,雖形重於聖,即非聖也,所 形所作,雖非辦道,而實是益群利眾之事,一心是理,所形是德,雖見平 庸,而實是天理之流行,此非重聖而何? 五、若有聖事待爾作,勿因凡事繞身旁,聖事大我故宜重,凡事宜輕乃小我,應 破一切牽纏障,永作道中大棟樑,此亦重聖輕凡也。 ■謙恭和藹 一、謙恭者謙遜自己,恭敬他人,和藹者和睦人群,藹親而不爭,謙遜可得人之 教,恭敬可得人之服,此立身處世之本也。 二、謙恭可得上之教誨,亦可得下之尊敬,和藹可得上之看重,亦可得下之敬 仰。 三、辦道要使眾生明徹真義,自發虔誠,若以暴燥、嗔怒對待後學,後學易生異 念,行道一旦失去人和,單靠一木,難以撐掌大廈。 四、喜氣迎人,上和下自睦,以正道來啟發,一道同風,則分枝別派、道內不和 的災禍,將消除於無形之中。 ■勿棄聖訓 一、勿棄聖訓者,不要捨棄聖神之訓誡也,真經正法,雖不在文字書冊,而其大 意如無文字書冊之流傳,只憑口傳,則大道難以普傳,須賴聖賢之書冊為橋 樑,進而悟行實踐,而後可靠口授心印大法而達道。 二、此規戒,在聖言之流傳,其意義有二:其一是只知保惜聖訓書冊,不敢污 損,不敢隨便放置,此雖名勿棄聖訓,但對修道無益也。其二是除保惜聖訓 書冊外,對於聖賢仙佛之訓示,能拳拳服膺,敬而遵之,步聖賢仙佛之後 塵,揚古道之聖理,誠於天理,誠於大道,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能從容中 道,此謂勿棄聖訓。 三、另對鸞訓須有正確的認識,始能得其益,鸞訓是初機之門,不可專恃鸞訓修 道,否則一朝離鸞,則道味即淡乏無味,蓋平時不知回心覓道,但向心外形 色觀察而尋道也,一旦向外無有顯異可視,無有仙佛可近,則迷茫而無路可 行也。 四、故凡善用鸞訓者,必教人回歸自性以會自家仙佛,必導人心由正宗以同遊自 家神境,一旦鸞訓不有,眾生亦可憑自力皈依自性而修道也。 五、扶鸞揮訓,天才心靈之正邪,主持人之正邪,有決定之作用,正則感召正道 仙佛,邪則感召邪道仙佛,阿修羅負責考道,亦托生人間,所辦邪道,亦可 揮鸞,當然感召同類,假無極或仙佛之名著訓揮鸞,其訓文不言真理,不闡 經典之意,一味找人來尋師拜祖。天道之中只知誠心,不識真理之輩;或成 道之心過急,意志不堅之輩;或道中失意,思想偏激之輩;或著相修道,欲 見祖師之心過切之輩,統統入此魔圈之中,前功盡棄,自墮阿鼻也。 六、天才能澄心靜慮,主持人能誠心為道,所揮出之訓文,在闡發五教經典,大 道真理,引導眾生改過向善,則是正文,故觀訓文,須以智慧分析,是理則 進,非理則退,不可一律遵從,以免遭受文字考驗。 七、故不可完全以鸞修道也,須自問鸞訓,啟開你多少智慧,體會了多少真理, 能否不持鸞訓,不遇仙佛,仍能自修不懈,精進不已,若不能,則當知此病 在鸞訓,而心神外放也,必要收心而回,並請悟之:「道在靈台,不在鸞 台!」庶幾不入於迷昧之途,不負上天苦心設鸞之意。 ■莫著形相 一、「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既是無臭,又是無聲,有何形相可著,人生 自幼,生於形相界內,所見者非形則相,故以此相作真,不知此形相是假, 故著於此界,生生死死,不能超此凡界,輪轉不息,認假作真,故修道者, 對於有形無形之認識,須悟之掃之。 二、凡夫只知物不知理,賢人只知理不達理,聖人知理達理,物則有形,理則無 形。 三、何謂著相修道,縱心坐禪,認假作真,無誠念唱,見物隨緣,成道念重,功 德念多,自私心大,此皆謂著形修道。 四、聖賢倒裝迷於形著於相,同淪為凡;凡夫遇境不著,遇相不執,而不被境所 迷,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則是 聖賢。 五、修道者,知此世間名利相,既破之,卻又著了修道之功果及人我之相,是破 彼相,著此相。 六、故形與相,是人間之迷境,著於此則人間,不執於此則天堂,既不著相又不 頑空,萬象如如,無聲無臭,上天之載也。 ■手續必清 一、修道之士須先清廉自己的人格,方能邁進修道旅程。 二、何謂手續必清,乃指一個人對於所經辦的公事,或是他人之事,或對自己所 承擔要做之事,辦得清清白白,謂之手續必清。 三、修道子必是超世人之修為,所行所作,應從天性所出,如此者定能清清白 白,清正公道。如不從天心所發,心存貪妄曖昧,所為者,即是悖道逆理, 是手續不清,造下來的惡果。 四、修道者,處事應至公無私,切莫貪取不義之財,該得者得,不該者莫染。如 手續不清,皆是修道浩然正氣不足,故動之於心,而不能為道,故孟子曰: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修道不能為大 丈夫,枉生三期。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 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 五、佛規諭錄曰:「於道手續必明詳,道親若交功德費,一分一文記明章,來清 去白手續明,步步而升規律長」、「佛家視此一文銀,比之須彌山之王,妄 用公款罪極大,濫用公金天牢藏,故而失慎亦勿可,日夜思察放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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