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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新聞點評015 人算不如天算
2011/08/18 18:29:56瀏覽1322|回應2|推薦12

 

摘自聯合報 2011/08/18

偽證定讞 陳致中議員解職

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及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在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期間作偽證,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四人都有罪確定。陳致中依法也被解除高雄市議員職權,即日起生效。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市議員的陳致中,只當了二百一十八天議員。

 

吳淑珍被判刑一年六月,減刑為九個月,應與之前龍潭等案確定應執行的十七年六個月合併再定執行刑。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都被判刑六個月,減刑為三個月確定。由於偽證罪不能易科罰金,陳致中、趙建銘不能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三個月刑期,但依刑法規定,兩人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檢方不准陳致中、趙建銘易服勞動,他們將入獄三個月。不過,最高法院考量陳幸妤與先生趙建銘均涉案,他們子女年幼須母親照料,特別宣告陳幸妤緩刑兩年,陳幸妤只要兩年內不犯案就沒事。

 

內政部昨晚指出,由於陳致中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院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陳致中的議員職權,所留遺缺無需辦理遞補或補選。至於陳致中是否可以參選立委,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表示,要看時間是否來得及,若陳致中能趕在八月廿五日前服刑,出獄時即可趕得上十一月廿五日的立委選舉登記截止時間。高雄市議會指一般議員遭判刑六個月以下,都不會被解除職務,對此內政部回應表示,除非陳致中有易科罰金及受緩刑宣告,否則依法必須解除職務。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發票,不實核銷國務機要費。吳淑珍在官邸教唆三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屬於因公支出。」一審吳淑珍被判刑二年,減刑為一年;陳致中等三人被判刑一年,減刑為六個月;二審四人的刑度都減輕,但四人都不滿意,以量刑過重請求最高法院諭知緩刑。最高法院指出,吳淑珍、趙建銘、陳致中雖都自白犯罪,但前審已依法減刑。考量吳淑珍另涉偽造文書及貪汙等罪,有部分已確定待執行,與可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不符;而陳致中涉洗錢,趙建銘另涉證券交易法,也不適合宣告緩刑。

 

插播廣告:對於部落格「看不下去」的問題,都是中共打壓的結果,Marvin也無能為力。若有網友打死都要看下去,就去Marvin另一個BLOG(就是這裡)瞧瞧,Marvin也會強力要求馬英九出來講明白。

 

如果要Marvin以「歹戲拖棚」為標準對社會事件做一排名,高凌風夫婦已經可以名列第三,無聊之極還有模仿抄襲炒作新聞之嫌;楊淑君小姐黑襪事件晉級亞軍寶座,不過Marvin必須聲明楊小姐本身是無辜的,頂多只是對於比賽規定不甚明瞭,而這應該是亞運跆拳道代表隊的教練及職員應該做的事。楊小姐只是一連串疏忽之下的犧牲者,但是跆拳道協會的內部鬥爭不僅讓人看破手腳,更讓楊小姐遭受二度傷害。至於冠軍得主當然是噁心中年整形老頭與愚蠢補習班女老師的「喇舌事件」,整齣戲爛到讓Marvin把三天前的晚飯都吐出來,而且不僅演戲的欲罷不能,看戲的更是不肯放手,無聊程度只有當時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可堪比擬。不過昨天法院宣判出來後,不過短短五個小時事件發展急轉直下,後續效應也變得詭譎多變,單憑這一點就可搶下「歹戲拖棚」的第一名。

 

陳水扁這一家人也真是個「奇葩」,曲折離奇可比三立電視台低俗狗血長壽本土劇:爸爸愛權、媽媽愛錢、兒子玩名車玩名錶玩女人、媳婦為了錢忍氣吞聲、女婿大搞內線交易、親家公喜歡用毛巾蓋頭教導做人做事的道理、親家母到處調錢跟著兒子炒股票,只有女兒是無辜受害者~~除了偶爾發發脾氣。而各個角色之間也有著不輸低俗狗血本土劇的糾葛不清:爸爸非常恩愛得抱著媽媽出入選舉場合,十年後卻在法庭上說「我們感情並不好」;兒子跟媽媽一起罵爸爸;兒子與媳婦一起抱怨媽媽;女兒則是從爸爸媽媽兒子一路罵到親家公。各位看倌評評理,這個結合政治鬥爭、豪華婚禮、金錢賄絡、爭執欺騙、法律訴訟及桃色糾紛的劇情,簡直比「朱門恩怨」還要精彩。加上歹戲拖棚11年還沒有全劇播畢的跡象,Marvin還真擔心這齣「扁門恩怨」繼續搞下去,頗有追上「鳥來伯與十三姨」的可能。不過Marvin必須說句公道話,這齣「扁門恩怨」的兩場豪華婚禮都順利撈錢完成,不像狗血本土劇「家和萬事興」四次結婚四次鬧場,有情人永遠成不了眷屬~~離譜到堅定支持者Annie都想吐。

 

在陳水扁一家人訴訟纏身之時,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弊案、洗錢案與二次金改案一件比一件轟動,金額更是以「億」作為基本計算單位。相較之下偽證案只能算是節外生枝的小菜一碟,但是這個「烏龍連環套」卻把陳致中拉下馬來,更驗證了這一家人儘管機關算盡,卻在最不經意的地方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至於Marvin為什麼要說這是「烏龍連環套」呢?這就要分成兩個部份來看,「烏龍」是指當初陳水扁及吳淑珍要求兒子做偽證,身為知識份子的陳致中竟然答應,而且在法庭上也真的作了偽證~~誰也沒料到陳致中後來會當上市議員。第二個烏龍就是在偽證案的偵查庭上,不知是良心發現還是律師錯估形勢,陳致中坦承不諱而請求減刑~~誰也沒料到陳致中後來會當上市議員。頂著法學碩士的陳致中與律師們想盡一切辦法,權衡幾個案件進度與相互影響的後果,卻在小小的「地方制度法」上栽了跟斗,因為誰也沒料到陳致中後來會當上市議員

 

至於「連環套」的部份可真是應了陳水扁自己說過的「巧門」,以刑法第168條來看:「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對陳致中判刑三個月算是相當輕的,只是偽證罪屬於刑法第41條「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的除外項目,因此不符合易科罰金的範圍。而好死不死陳致中2009121日在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2010611日二審宣判有期徒刑12個月並罰款3千萬元,雖然洗錢案還在發回更審中,但也造成了陳致中的偽證罪不得緩刑。就在社會輿論以為陳致中大概要跟邱毅一樣蹲三個月大牢,或是以社會勞動役~~以陳致中的專長可能是義務法律諮詢~~代替坐牢,沒想到內政部~~應該是某個精通法律的傢伙~~翻出一個誰也沒有想到的「地方制度法」79條第4項,讓陳致中在一個個自己做成的連環套中下台一鞠躬。整個過程讓所有人~~包括Marvin在內~~又氣又好笑,不過這個教訓印證了一句名言:「厚厚一本六法全書,絕對可以找出一條法律修理你」。

 

Marvin在此只能奉勸陳致中先生:不要再開什麼無聊的記者會了,又是政治追殺又是中共授意,「這是寫好的劇本,安排好的陰謀」、「公道自在人心,人民是最大的靠山,不公不義的政權終會被台灣人民推翻,2012年第三次政黨輪替必將實現。~~真是奇怪了,2009121日在洗錢案中認罪,2009622日在偽證案訊問時認罪,這不變成了陳致中自己打壓陳致中?先前乖乖認罪如今又說成陰謀打壓,難不成先前的認罪又是另一個偽證?還是趕快坐坐牢罰罰錢,全家大小一起移民新加坡吧!根據林瑞圖先生在電台節目信心十足的公開爆料:已經移到新加坡登記的福爾摩沙基金會擁有四十億新台幣的資產,而目前還留在台灣的凱達格蘭基金會也有二十億元的資產。何必留在台灣丟人現眼?何必還要選立法委員?抱著六十億新台幣三輩子都花不完,Marvin請扁家人快快去新加坡逍遙,就當是放台灣人民一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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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5555891
 引用者清單(1)  
2011/08/23 19:12 【不平則鳴】 正義終於伸張

 回應文章

路人
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不勞老祖宗費心!
2011/08/19 07:56

老祖宗
自作孽
2011/08/19 07:18
貶家第三代的四個小孫輩才是最可憐的, 這些醜聞會跟著她們一輩子, 長大後要怎麼做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