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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靠譜花拳繡腿事件簿之一
2010/12/26 19:53:26瀏覽1203|回應0|推薦0

 

機密等級:

發文案號:央「不靠譜」字第000314-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發文單位:行政院「不靠譜」警政署

受文單位:各縣市暨轄下「不靠譜」警察局

 

  旨:關於今年來多起「不靠譜」警員烏龍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本署特發文檢討其烏龍程度及「不靠譜指數」,並訓令所有相關單位詳加研究並檢討改進,請查照。

 

  明:近日連續發生數起警員過於懦弱怕事,因而造成受傷或配槍遭搶事件,不但嚴重打擊本署所有同仁士氣,更造成外界社會輿論之質疑與撻伐。本署雖以「不靠譜指數」評鑑各縣市警察局多年,但數起事件已造成指數破表而無法統計評估,因此本署決定將「不靠譜指數」破表事件逐一提出檢討如下。

 

事件一:今年八月十二日報載「XXXX分局偵查隊昨日下午在XX破獲一處製毒工廠,逮捕嫌犯潘X樺等三人,同時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與大麻等毒品,並查扣八十多萬元現金,帶回偵訊時卻發生槍擊案。警方坦承偵訊潘嫌時,警員並未按規定將警槍繳回槍櫃而是直接擺放辦公室抽屜內潘嫌雖已上手銬卻趁機打開警員抽屜奪槍,隨即朝大門口狂奔,先朝警局外開一槍,逃出警局後又對空開兩槍。此時警備隊巡佐聽到槍響,從備勤室持槍衝出追捕潘嫌,潘嫌見警員從後追趕並射擊四槍於是轉身朝警員射擊兩槍子彈貫穿警員右手掌,潘嫌則趁機逃離警局。警方調查指出,潘嫌逃離後跑到分局一百公尺外之民宅,威脅民眾交出機車鑰匙後騎車逃逸。而受傷警員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槍隨後在中正路尋獲但未發現嫌犯蹤跡。XX縣警局督察長昨晚表示,警員偵訊嫌犯屬執行勤務中,警槍可繳回槍櫃或佩戴帶在身上,如果把警槍放在辦公室抽屜則是違反規定,可記一支申誡。」

本署決定將此案提出檢討,係因署長當晚由電視新聞得知後,急怒攻心而將晚餐食物全部吐出,造成嘔吐物堵塞鼻腔而昏厥。經送醫急救後並無大礙,但在甦醒休養時發現手掌被打穿的警員躺在隔壁,署長氣到二度昏厥而再度推進急診室~~

本署希望透過內部檢討得知:誰?到底是誰?到底哪一個警員?有本事查獲製毒工廠卻笨到把槍放在抽屜?還是搞不清楚的把槍放進抽屜,而把手機鎖進槍櫃?嫌犯「趁機」奪槍時警員在幹什麼?去倒茶?去小便?去外面抽菸?還是溜去看「康熙來了」?什麼樣的教育訓練讓警員認為槍可以隨手放進抽屜?又是什麼樣的安全管理讓警員認為槍擺在抽屜比放進槍櫃更安全?最要命的是反應迅速機警果敢的警員射擊四槍通通空包,嫌犯兩槍就打中警員手掌~~不是腦袋或身體,而是目標最小的手掌?嫌犯五成的命中率遙遙領先警員的大鴨蛋,難道嫌犯的射擊訓練更完善?還是警員的射擊訓練太鬆散?

 

事件二:今年十二月十九日報載「XXXX分局偵查隊今日凌晨三時,在XX中央路看見有人騎車聚集行跡可疑,因此和同事駕駛偵防車一路尾隨。但張姓18歲雙胞胎嫌犯卻找來同夥,現場共有一輛轎車及4輛機車前後包抄,至少10餘名男女持棍棒叫囂。偵查隊小隊長立即持槍下車表明身份,卻遭雙胞胎嫌犯的哥哥拿球棒重擊頭部,弟弟立刻將配槍搶走並喝令另一名警員不要動。根據XX分局副分局長表示:「警員轉身後才發現其中一名青少年已經拿槍指著自己當時警員剛好是持槍對空準備鳴槍示警所以不敢貿然開槍」主嫌張姓雙胞胎騎機車逃逸,其餘共犯也分別逃離現場。受傷的偵查隊小隊長因顱內出血而送醫急救,經開刀手術取出血塊後已無生命危險。隨後警方循線逮捕嫌犯,並在中和山區水溝內找到丟棄的警槍及子彈,同時追捕其他在逃的男女共犯。」

當日上午署長由部屬報告而得知此案,一時氣憤而將手上的熱茶打翻,造成腹部及腿部二級燙傷昏厥送醫急救,因此本署決定將此案提出檢討。

本署希望透過內部檢討得知:到底怎麼回事?一個服勤超過二十年的小隊長,在十幾人持械包圍下竟然毫無警覺的獨自下車?為何不用偵防車上的無線電請求支援?或是用手機打110報案?是信心爆棚認定小毛頭好對付?還是面對緊急狀況的教育太糟糕?是否應該先開車推擠突圍再兩人同時下車表明身份舉槍瞄準?或是先打開車窗表明身分對空鳴槍再同時下車舉槍瞄準?當小隊長下車表明身分時,另一警員為何沒有掩護?小隊長已經挨棍倒地,警員還需要先對空鳴槍?警員從對空姿勢到瞄準嫌犯不過電光火石瞬間,為何不迅速瞄準壓迫對方?持槍的氣勢與膽識竟然比不過一個十八歲小毛頭?

 

事件三: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報載「XX縣警局交通隊分隊長昨天深夜11時,率領1名警員與1名替代役男在XX橋南端取締飆車時,1名青少年被警察用閃光燈拍照後,隨即召來10名友人分乘6輛機車抵達現場,手持棍棒毆打分隊長等3人頭部與身體分隊長的耳朵與頸部被打到瘀青警員也受到輕傷,混亂中兩名警員均掏槍嚇阻,制伏其中3人後再請求支援,並循線逮捕另外3人。但另一位替代役男卻被打到頭破血流而送醫急救。在事件中執勤警員未著正式制服就直接蒐證也引發爭議,不過交通隊解釋,事發當時不遠處還有另1組制服警員執行取締任務,所以分隊長等3人穿著便服在另一處配合執勤屬於合法範圍。遭到逮捕的六名嫌犯不但危險飆車、未戴安全帽甚至毆打警察,全案將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究辦,並將全力緝捕其他在逃嫌犯。」

因兩天前另一案件氣憤難消而燙傷送醫的署長,在病房聽到副署長的報告後,再度將晚餐食物全部吐出,造成嘔吐物堵塞鼻腔而第三次昏厥。經過院方急救後署長心情逐漸穩定,立即決定提出辭呈,於公以示負責之態度,於私也可以安安穩穩多活幾年,因此本署決定將此案提出檢討。

本署希望透過內部檢討得知:為什麼?為什麼警員老是打不過嫌犯?看到十餘名嫌犯手持棍棒圍上來,難道沒有時間大聲告知開槍示警?或一個大聲告知另一個開槍示警?也可以兩個警員開槍示警,讓替代役男去大聲告知?再怎麼排列組合也不至於三個人都被打吧?不過此事件現場逮捕三人,比前一事件大鴨蛋進步許多,是唯一值得讚揚之處。

 

  結:本署希望所有單位收查公文後,各自招集所屬開會研討,並研擬應對之策,以作為將來現場狀況處置之教案。內部先行舉辦「機智默契大考驗」,篩選適合配對出勤的警員,能夠明瞭只要一人對空鳴槍就已足夠;當警員已被打倒在地,第二人就不必再大聲示警對空鳴槍;切忌一同大聲示警或一同對空鳴槍。隨後再舉辦「真心話大考驗」,讓配對出勤警員真誠相處,以防故意同時大聲示警或對空鳴槍,有心陷害同僚挨打。  以上

 

從維基解秘上看到這個內部公文後,Marvin也只能說:「真是有一套」,一方面為受傷的員警感到難過,另一方面也為員警的無能感到氣憤。我們有著號稱八萬人的警察大軍,難道這就是訓練的成果?面對不到二十歲的小毛頭竟然沒辦法嚇阻?甚至連槍都被搶走了?以前吳新華那些槍擊要犯才會犯下奪槍案,現在連十八歲青少年都能奪槍,到底是小孩進步了還是大人退步了?我們警察的「雜項工作」是不是太多了?我們警察的「紙上作業」是不是太多了?我們警察的「繁文縟節」是不是太多了?至少Marvin可以確信我們警察的「體能戰技訓練」真的太少了。也許類比得不是很恰當,以前看到一則新聞報導讓Marvin印象「深刻」:一位西藏法王來台灣弘法,這位「仁波切」功力如何Marvin無從得知,不過航警局「特地」以兩台Segway開道~~真不知道這兩台Segway能幹什麼?回想起Marvin當年常在香港轉機看到全副武裝的ASU巡邏,香港機場警區編制四百二十人,其中就有超過一百人的ASU~~規定每天上工前都要體能訓練。這些體格壯碩全副武裝的ASU在機場各角落步行巡邏,威嚇的效果總比Segway要好太多了吧?真不知道我們警察的重點是放在哪裡?

 

最讓Marvin無法接受的是一個經過訓練的警察,竟然會被一個很有可能是第一次拿真槍的青少年給嚇止住,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嚴格訓練」讓我們的警察這麼「愛民」,這麼不忍心「貿然」開槍打一個拿槍指著自己的嫌犯。如果Marvin殘忍一點的想法:當襲警事實已經發生時,以適當武力嚇止~~開槍射擊肩膀或腿部,是制止這些青少年犯下更嚴重的錯誤~~由襲警變成殺警。這也讓Marvin想起一個真人真事影片「Bravo Two Zero」,英軍SAS八人遠征巡邏隊在波灣戰爭一個任務中面對大批敵人及裝甲車,SAS拿著FN輕機槍交叉掩護,反其道而行的壓上前去逼使敵人撤退。雖然只是事後拍攝的影片,但是可以看出SAS嚴格的訓練與決心,這種氣魄與膽識才是壓制敵人的最有力武器。當匪徒拿槍對著警察是真拼命,警察拿槍對著匪徒則是養家糊口的工作,有所膽怯也是無可厚非,但面對擦槍走火的飆車族而言,這完全就是懦弱無能的表現。不靠譜的花拳繡腿治不了任何人,Marvin建議這些警察還是別去八德國中好了,萬一挨揍就更丟臉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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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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